A. 如果父母已有两套房子,第三套房子孩子可以贷款吗
现在刚出的政策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如果你和父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的话意味着你的家庭已有2套房子,以现在的政策不论是深户还是非深户都无法购买第三套房产!更谈不上贷款了
B. 父母要贷款买房,我觉得压力很大怎么办,该不该同意这件事情
买。但是要到市里买。
C. 父母有多套房产,子女限购问题求解
目前的税收相关规定,是按户口本为单位,具体认定是房产部门,
银行的规定:
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
一、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二、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三、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四、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五、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六、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详解】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七、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详解】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这使得很多试图通过“假离婚”来规避二套房新政的想法也付诸东流。
D. 我们夫妻有两套房,还能贷款买第三套吗
可以。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五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无住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4)父母非要买两三套房子贷款压力扩展阅读: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条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保证人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或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
借款人应变更保证人并重新办理担保手续。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E. 父母名下有两套房,成年子女买房算不算二套房
不算。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新出台的二套房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既认房又认贷,且异地人士购房贷款还需提供1年以上拟购房地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均按照二套房贷计算。
要求
一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二是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为准,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已高于当地平均住房水平;
三是已利用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5)父母非要买两三套房子贷款压力扩展阅读:
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F. 如何界定二套或三套房
银行和房管局的界定都是不一样的,如下:
1、银行:
银行界定房子是二套还是首套是根据在银行办理的购房贷款来定的,如之前在银行办理了购房贷款,结清了在贷款购房属于首套,没结清在贷款属于二套,如果前两套房子都是按揭没有结清的话在贷款购房就根据当地的政策是否限贷了。
2、房管局:
房管局界定是二套还是三套是根据在房管局的查档上面显示的名下房屋套数来定的,如之前够买了一套在个人名下房屋信息档案上有记录,在买一套就是二套房,如果记录了有两套房在买方就是三套房。
在新“国十条”之前,通常是将个人住房贷款种类分为“首套”或“第二套及以上”。而新的房贷政策是以房屋数量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第三套,同时,认定范围以家庭为单位。
这与此前执行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 现在银行把那些有两次购房纪录的客户,不管是否已经把贷款还清,再买房都称之为三套房。
(6)父母非要买两三套房子贷款压力扩展阅读:
一、二套房的要求
一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二是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为准,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已高于当地平均住房水平。
三是已利用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二、第三套房政策
由于09年来,投资、投机消费造成房地产市场消费过度旺盛,供应的偏紧加上量的狂热去化,房价一日千里。房地产的居住属性被降格到了第二属性,沸腾的民怨给决策层造成了很大压力。这波调控针对的,是购买多套房的炒房客。
“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价格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这几条极具鲜明针对性的政策,对炒房客尤其是辗转各地炒房客的杀伤力是非常巨大的。
建行某支行个贷业务经理称,国务院关于三套房可停贷的规定,主要是针对房价过高的一线城市,而北京作为房贷高涨的典型代表,在政策刚刚下发之初,各家银行肯定会严格执行。
该业务经理指出,现在银行把那些有两次购房纪录的客户,不管是否已经把贷款还清,再买房都称之为三套房,除非该客户资质情况特别好,并且是在客户接受高首付、高利率的前提下,银行才会考虑进行审批,“这样的情况并不多”。
随着管理层房贷“收缩令”的下发,银行正处在监管层大力审查的风口浪尖,上述业务经理告诉记者,银行并不倾向于做第三套房贷业务,目前的情况下,大多数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都会选择暂停审批三套房贷。
房产投资客是否会抵挡住三套房高首付成数和高贷款利率的压力,依然选择贷款购买第三套甚至多套房呢?某中介业务人员表示,随着管理层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越来越大,那些投资客早已经陷入进退两彷徨的境地,而房价可能持续下跌的预期也让投资客暂时“偃旗息鼓”。
G. 买了三套房子以上的人,是不是意味着就不能贷款了
三套房已经停止放贷了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同时具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4、具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5、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贷申请需要提供的资料:
1.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H. 买三套房子以上不能贷款
您好 这是4月17日出台的新国十条规定的。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印发后,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国土资源部要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并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并切实予以落实。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要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预销售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城乡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将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七)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下达年度计划及中央补助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完成计划任务。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国有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建设、政策性住房建设),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 五、加强市场监管(八)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发展租赁市场。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理结果要于2010年6月底之前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十)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国务院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这是全文 从第三条:“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可以看出,并未强制规定第三套房拒绝放贷,只强调了首付比例的增加和利率的增加,针对房价增长过高的城市才拒绝房贷。 不过这个政策 已经很有史以来对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了!中央这次是下决心了!
I. 为什么父母银行贷款,银行要求子女签字,这样给子女很大的压力
银行无权要求子女签字,子女可以拒绝。但是这样银行也不会贷款给父母,因为银行贷款回收没有保障,让子女签字就是让子女担保还贷或者作为共同贷款人,这样银行债务清偿有保障。
J. 我们一家三口,有两套房,还有必要再去贷款买第三套房吗
一家三口人已经有两套房子了,应该不用再贷款去买房子了吧,除非你是想炒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