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人所得税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怎么计算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
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2. 个人所得税抵扣贷款利息,有点不明白的地方
不是。只要有符合条件的首套房住房贷款,不管每月还款额是多少,都可以定额扣除1000元。
3. 个人所得税里房贷利息的专项抵扣怎么算
不是个人所得税抵扣房贷利息,而指将房贷利息作为税前减除项扣除。并不是以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来抵缴住房贷款利息。并且暂时只是讨论阶段,并没有正式实施。
例如:隔壁老王的工资为10000元,按工资的80%作为五险一金扣除的基数算,五险一金要抵扣1779元,那么应纳税额为10000-1779=8221元。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221-3500)×20%-555=389.2元。
最终的到手工资为:10000-1779-389.2=7831.8元。
如果实行房贷利息抵扣后,老王的到手工资变为:
假如,老王的住房一共贷款了100万元,分30年还清。如果他选择的是等额本息的还款方法,月均还款额约为5300元,其中大约有4000元是利息支出。
按照贷款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抵扣的情况:
应纳税所得额=10000-1779(五险一金)-4000(房贷利息)-3500=721元
最终缴税额= 721*3%-0=21.63元
最终的到手工资为:10000-1779-21.63=8199.37元。
原本应缴税389.2元的老王先生,现在只需缴纳21.63元,少缴税367.57元。到手的工资也比以前增加了4.69%。
4. 房屋贷款利息可不可以抵减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额
房屋贷款利息是可以抵减个人所得税的应缴所得额的,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4)个人所得税抵减贷款利息扩展阅读: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三条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5. 个人所得税抵扣房贷利息怎么操作
个人所得税抵扣房贷利息是新个税法的内容,具体操作还未通知。
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不过,为了让老百姓尽快享受到减税红利,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
(5)个人所得税抵减贷款利息扩展阅读:
此次修法,首次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6. 个人所得税抵扣房贷是什么意思
是指居民个人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可以依法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章相关规定: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6)个人所得税抵减贷款利息扩展阅读:
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条件:
一是本人或者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
二是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且扣除年度仍在还贷;
三是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时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7. 个税抵扣后的利息是什么意思
个税抵扣中的房贷利息是指在一定限额内的房贷利息可按规定在个税中扣除。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住房贷款利息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8. 深圳:个税或将抵减房贷利息 具体怎么算
我们都知道除了契税、营业税等税费,个税也是房产交易中难以避免要缴纳的费用之一,不过如果达成了一定的条件,个税是可以免征的。最近,围绕个税可能要做出一些政策上的调整的消息引起了大家的注意,虽说个税并不是房产交易中需缴纳税费的“主力”,可是在房价虚高、楼市动荡的深圳,任何可能发生的变化都能引起不小的波澜。
长时间以来,深圳的房价一直处在上涨的状态,甚至一度陷入失控的局面,为了让当地楼市健康发展,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正在筹措相应的调控政策,除了大举建设保障房,填海造陆来盘活原特区外土地、严令禁止中介炒房等已经敲定的举措之外,与个税相关的政策调整也很可能实现,那么具体是什么呢?
个人所得税将抵减房贷利息
日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个税方案已经上报给国务院,也就是说,之前大家纷纷猜测的“个税可以抵房贷利息”很有可能会成真。而所谓的“个税抵房贷利息”其实就是指,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将房贷产生的利息作为税前减除项扣除,对扣除后的收入部分进行计税。
如此一来,购房者办理贷款后的还款压力就会得到一定程度的减小。据测算,如果你要是买一套价值150万元的房子,贷款期限是20年,那么你之后的月供就会是7312元,而其中有4900元都是利息,假设你的月工资是1.5万元,个税方案调整前你需要交1284元的个税,但是调整之后你就只需要交321元就可以了,这样你就省下了963元,是不是很划算啊?
个税是如何计算的?
既然“个税抵减房贷利息”是将房贷利息当做减除项扣除,那么,按照原来的规定,房产交易时,个税是如何计算的呢?
在计算房产交易的个税时,如果交易住房的房产证时间目前还未满五年,且为普通住宅的,那么应缴纳的个税为: {售房收入-购房总额-(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
如果交易的住房是未满五年的公房,那么应缴纳的个税为: (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
此外,如果交易的住房是房产证时间满5年以上的普通住宅,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3-1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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