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亲戚以父母的名义在银行贷款了,一直没还,儿女的要承担什么责任
首先,擅自以他人名义对外实施民事行为,是无效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另外,即使是父母的借款,一般情况下也不需要子女偿还。
民法通则
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2. 父亲贷款,无法偿还,子女有义务还吗
1\如果借款人仅为父亲,那女儿就不承担责任.如果女儿作为担保人就应该承担责任.
如果借款人为父亲和女儿两个人,那女儿就应该承担责任.
2\如果按照第1条,你被你父亲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写入贷款合同,但必须要由你签字.如果不是你的签字,你可以通过做笔迹鉴定,证明不是你签字,然后要求不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是你父亲代你签字,你要求银行提供授权委托书.如果银行提不出授权委托书,那你就没有还款责任.
3. 父母欠银行贷款是否要子女还
父母欠银行贷款不要子女还,由父母双方自己承担偿还责任。若是父母去世,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按照继承的相关规定,子女就要承担债务,在遗产范围内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4. 父亲贷款没还子女需要承担责任吗
依据合同相对性,如果子女不是保证人或共同借款人就无需偿还。但若父亲已经去世,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则在受继承范围内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