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儿子欠钱要拿父母房产去抵押贷款,儿子每月还款,父母应该怎么做
我觉得儿子不应该拿父母的房产去抵押贷款,稍有疏忽,父母就没有房子住了,这样会更惨。儿子是成年人了,他自己的事情让他自己处理,如果是正当理由欠的钱,父母可以借给他点钱让他还帐。如果是因为自己好吃懒做,之或者赌博欠的钱,父母还是不要帮他为好,因为这样只会害了他,会越阳陷越深,没有钱就来找父母要,把父母当提款机,这样是不对的。
B. 以父亲名义贷款,当事人死亡,需要谁来还款
房屋贷款人死亡,债权人有权要求其继承人在贷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其遗产要用于偿还贷款,遗产被继承的,继承人要在继承的份额内承担还款责任。
继承人完全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如果贷款属夫妻共同债务,其配偶有义务还款。
第一,法定继承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即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份额的根据是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收养关系。如中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配偶各法定继承人,其根据是存在血缘关系;
规定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其根据是存在血缘关系:第二,法定继承中对法定继承人范围、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份额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等方面的规定,任何组织和公民均无权予以改变。
C. 如果父母欠债,去世了,债务由谁还
D. 我一亲戚用的父母的房子抵押贷款每月等额还款还差半年还清,但是他由
如果是小贷公司之类的,在贷款时就已经签订了协议,约定在无力偿还贷款时对方可处置房产且签订了卖房委托书的,贷款公司随时可以卖房子。反之,贷款公司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胜诉后,才能由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5月5日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可以执行。
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但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下面是网上的例子:
举例 唯一住房三种情形不豁免
《规定》第20条指出,在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统一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的。
法学专家举例说,被执行人50岁,其子25岁且有房产,即便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屋,也可以被执行;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100平米的房屋,申请执行人按照廉租房标准,为被执行人提供一套小面积房屋,用于维持其生活必需,那么,被执行人名下这套100平米的房屋就可以被执行;或者,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平均租房价格,为被执行人提供5到8年的租房费用,则被执行人名下这套100平米的房屋也可以被执行。
E. 婚后父母给的房子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后给父母买房贷款是以下情形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具体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F. 房产证是男方父母的名字,有债务谁来还
谁的债务谁还,但如果当初买房子是给你们买的,且现在房子是你们在住,那你们就应该还此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