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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贷款借新还旧

发布时间:2021-12-30 21:25:15

① 跟人借钱对方说借新还旧什么意思

借新还旧作为商业银行在贷款的发放和收回过程中经常采用的操作方式,是指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不能按时收回,又重新发放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行为。说明你之前问他借的钱没还,比如你原来借了100没还,现在在借你200实际给你100,那100就算还前面的帐了,也就是你拿走100但欠他200的意思。

② 被丈夫骗去银行贷款签字用于借新还旧妻子要还吗

这取决于妻子是否知道丈夫何时骗取了贷款。
知道了就退货。因为这种贷款诈骗属于夫妻共同行为,当然是要还的。如果你不知道,你可能不需要还钱。作为成年人,您应该知道您有责任签署。合同条款写得很清楚。当然,您应该负责签署合同。除非有几种情况,比如空白纸签名,或者强迫无意识签名,你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如果这些都没有,你可以尝试与对方沟通,让他回复你。真的是骗你签的。您可以保留证据。
拓展资料:
债务人未经担保人同意而转移债务的,担保人是否还要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法》第二十三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债权债务人之间未经担保人同意而转移债务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一般情况下,第三人提供担保财产一般是基于其与债务人之间的特殊信任关系或者对债务的资产、信誉有所了解。所以,在担保中,一旦未经担保人同意,债务人擅自转移债务的,将给担保人带来较大风险,因为提供担保财产的第三人以对新债务人可能一无所知。设立担保物权虽然主要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但是也要照顾到担保人的利益,特别是当担保人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如何平衡担保人、担保物权人和债务人三者的利益就很重要。《物权法》第175条对债权人的权利行使进行了限制,明确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这种限制不但是对担保人的保护,同时也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本规定较好地平衡了担保人、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利益。正确理解物权法的这一规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 该规定只适用于第三人提供担保财产的情况。如果担保财产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除非债权人明确放弃担保物权或者债务的受让人明确表示愿意代为提供新的担保,否则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债务人担保责任的免除。
(二) 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必须要经提供担保财产的第三人的书面同意,如果不是书面形式,视为不存在担保人的同意。根据《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电文(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三) 物权法规定的债务转移不但包括债务人将债务全部转移给他人,也包括将部分债务转移给他人。债权人许可债务人部分转移的,原债务并不退出债务关系,只是其所应承担的债务额发生减少,新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债权人承担债务。部分转移债务的也必须经担保人同意,否则担保人对转移出去的部分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四) 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移债务的,可以免除担保人的全部担保责任。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移部分债务的,可以免除担保人部分的担保责任,担保人不得要求免除全部担保责任。

③ 借新还旧有影响吗

借新还旧作为商业银行在贷款的发放和收回过程中经常采用的操作方式,是指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不能按时收回,又重新发放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行为。

从“借新还旧”的本质,基本特征:

1.前一笔借款已经到期;如果借款合同履行期限未满,就不会产生“借新还旧”贷款;

2.借款人是由于银行认可的原因而不能归还。因为实践中,借款人不能归还借款的原因很多,如丧失了偿还能力、因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不可抗力、故意逃废演、企业转制等等。只有银行认可,才可能存在“借新还旧”的问题。银行一般是在企业经营正常,只是遇到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或企业经营体制变更情况下,并且在对其信贷资产不会造成威胁时才可能采用“借新还旧”的方式发放贷款。也就是说,只有可能达到“双赢’效果时,银行才这样做。如果企业已严重亏损、资不抵债,银行是不可能同意采取这种“借新还旧”方式的。

3.借贷双方同意以发放新贷款的方式归还旧贷款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只有双方达成协议,合同才能依法成立。

④ 银监会贷款借新还旧四个条件

银监会没有这样的规定。原来人民银行有这个规定: •
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能按时支付银行贷款利息。


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


贷款担保仍然有效。


属于流动资金的周转性贷款。█需要提醒的是;银监会2010年发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上述规定已废止。

⑤ 续贷和借新还旧区别

续贷一般指借款人已经有了一笔贷款,这时凭借个人的信誉或者收入继续贷另外一笔贷款。借新还旧一般指借款人办理贷款后不能按时归还,只能通过办理另外的一笔贷款来偿还原来的贷款。
一,续贷时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原来一致,同时贷款的用途基本没有发生变化;借新还旧的主要用途是归还原贷款。续贷是借款人自己提出的,而借新还旧是商业银行为了收贷任务完成、弱化即期贷款风险提出的。
二,借新还旧的本质是对借款人合同中的贷款期限、利率等条款作出了改变,延长了借款人的还款时间,办理后借款人只需继续向银行支付利息。在效果上相当于给借款人的前一笔借款予以了延期。
三,借新还旧可以看出借款人已经出现了还款困难的情况,后续能否按时还款值得怀疑。为了防止这种情况下发生,个人用户在办理任何借款时都需要提前评估自己的还款能力,这样就可以避免后期没有能力还款的情况。
四,含义不同:续贷是在已经有一笔银行贷款的情况下,凭借信誉和担保继续贷另一笔贷款。而借新还旧通常是指原贷款不能按时偿还,另外借一笔贷款来归还原贷款。
五,用途不同:续贷的贷款用途和原贷款基本相同,而借新还旧的用途主要是归还第一笔贷款。
六,意图不同:续贷是借款人想继续获得贷款,借新还旧是商业银行为了收贷任务完成、弱化即期贷款风险提出的。
七,贷款是现在金融发展的整个趋势,所以市面上的贷款产品日新月异,给很多人提供了可以申请贷款的合适途径,但是很多人在贷款以后,仍然不能能够满足资金需求,不得不进行续贷。
八,所以续贷主要指,之前本身就已经有贷款并且并未偿还清,然后又凭借自身信誉和担保,继续申请新的贷款模式。当然除了续贷,借新还旧也是现在缓解还贷压力的一个方式,借新还旧其实和字面上的意义是一样的,主要是用于银行贷款回收,意义是它在先前的贷款没有按时规划,用于发放信贷款的模式归还前期贷款的行为。

⑥ 办理借新还旧贷款的原则是什么要满足哪些条件

办理借新还旧贷款的原则是:
(一)通过贷款借新还旧,可收回部分贷款本金或利息,且贷款担保效力不低于原担保
(二)贷款借新还旧后有利于贷款安全和借款人落实还款计划,通过贷款借新还旧能使原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存在的法律缺陷得到完善,或使信用贷款转化为担保贷款,或进一步增强担保的可靠性;
(三)贷款借新还旧后担保、抵质押权不会丧失或削弱,而通过其他方式处臵将导致贷款担保或优先受偿权丧失;
(四)变更借款人后贷款风险明显降低;
(五)其他通过贷款借新还旧可以降低贷款风险的情况。
第六条 对上述情形需要办理贷款借新还旧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重点扶持的行业;
(二)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且未发生实质性的、不可逆转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三)借款人经营稳定,经营性现金流足以作为还款来源;
(四)在原贷款期限内未发生恶意拖欠利息、挪用贷款等情况;
(五)加强担保措施,贷款担保效力不低于原担保。

⑦ 银行贷款借新还旧违规吗

违规,新贷偿还旧贷是不合法的。新贷偿还旧贷在银行金融机构一般是不被允许的,因为银行因此承担的风险变大。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因此说,法律对借新还旧并没有禁止性规定,是合法的。
拓展资料:
以新贷偿还旧贷”的认定
1、2010年1月5日,甲公司向A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期至2010年7月4日,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该笔借款由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0年7月2日,甲公司、乙公司、A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并约定,因甲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从乙公司拆借500万元用于归还所欠银行本息,归还后银行将尽快履行审批手续,继续给予甲公司发放新融资500万元,并同意甲公司以新融资归还乙公司的周转借款。随后各方按照三方协议的约定,A银行重新向甲公司发放了500万元的贷款,甲公司并将款项转给乙公司,后因甲公司未及时归还贷款,被A银行诉至法院。
2、 在本案中,甲公司借用过桥资金偿还旧贷再以新贷偿还过桥资金的行为是否属于以新贷偿还旧贷。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所指“以新贷偿还旧贷”通称“以贷还贷”。传统的以贷还贷大多以换据等方式完成。但近年随着银行监管的原因,这一操作模式不再被允许,借助第三方资金(即过桥资金)还贷成为主要方式。这种新的形式因介入了过桥资金,是否仍属于以贷还贷?
以贷还贷是否成立,要件有三:一是新旧贷款债权债务主体一致;二是借款人客观上有将新贷偿还旧贷的行为;三是借贷双方主观上存在以贷还贷的合意。在本案中,首先,本案新、旧贷款债权债务人一致,符合主体条件;其次,本案借款—还贷—再次贷款—归还借款,是一个完整过程,各环节紧密衔接,其中虽介入过桥资金,但未改变以新贷还旧贷的实质;再次,三方协议明确约定通过过桥资金偿还旧贷再以新贷偿还过桥资金,且其后各方按约履行,可据此认定借贷双方存在合意。
4、因此,本案新旧贷款的流转过程虽介入过桥资金,但无论从借款双方的真实意思,还是行为属性,本质上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以贷还贷。

⑧ 贷款借新还旧的部分需要承担利息吗

借新还旧只是银行为了缓解借款人暂时无力偿还本金的一种手段,你可以理解为原来的贷款已经归还,又重新贷了一笔,肯定需要支付利息的。

⑨ 贷款重组与借新还旧的区别

1、性质不同:贷款重组是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做出调整的过程。借新还旧是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不能按时收回,又重新发放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行为。

2、结果不同:贷款重组是操作过程, 重组贷款是操作结果。

3、原则不同:贷款重组能够对降低信贷风险和减少贷款损失产生积极效果。借新还旧则不是。

(9)夫妻贷款借新还旧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贷款重组时尽量做到额度降低,这样做的好处是对于银行来说总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于客户而言,也会给客户一定的压力。如果每次重组额度都没有下降,客户就会产生较大程度的依赖感,对于我们资产的安全性会造成较大的影响,很多时候甚至会出现坐等风险的发生。

尽量不要采取以贷还贷的方式,如果这种操作方式占比过高,很容易会形成客户效仿的情况,这样对不良贷款后续处理极为不利,特别是贷款投向主要在农村和行业相对集中的时候,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会更大,非常容易引起集体对抗。如果一定要采取这种方式,必须要降低额度,按原额度继续贷款的话,退出的可能性会很小。

⑩ 办理贷款借新还旧的4个条件

有三个条件:

1、根据《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第九条: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未归还,又重新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应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认定不良贷款。对同时满足下列四项条件的,应列为正常贷款:

(一)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

(二)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

(三)贷款担保有效;

(四)属于周转性贷款。

2、对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应列入正常贷款的,应由信贷经营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信贷风险管理部门审核,报其主管行长核准后,由会计部门办理转账手续。

3、对逾期贷款,应在贷款到期的次日,由电脑系统自动或由会计部门转入逾期贷款科目;对呆滞贷款,应在逾期贷款满规定年限的次日,由电脑系统自动或由会计部门转入呆滞贷款科目。

(10)夫妻贷款借新还旧扩展阅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5年7月27日发布的《贷款通则》(试行),不良贷款分为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中国自2002年全面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

长期以来,中国专业银行信贷资金基本上是粗放式经营,不良贷款在专业银行贷款中已经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不良贷款问题不仅严重制约着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而且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一大隐患,已到了非解决不可而又很难解决的地步。分析不良贷款的成因对促进中国银行业务经营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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