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是工行个人贷款业务的合同变更
合同执行期间,您可向我行或住房资金管理部门提出变更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等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我行为您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以上内容由工行智能客服“工小智”为您解答,解答时间2020年01月17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㈡ 中国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贷款合同变更
(一)借款合同依法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涉及第三方担保的,变更条款还应根据相关担保合同约定取得第三方担保人同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
(二)当发生保证人失去保证能力或保证人破产、分立、合并等情况时,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重新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以及重新办理担保手续。
因个别地区业务存在差异,详细信息请您咨询受理网点或者转人工服务。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㈢ 农业银行贷款合同变更流程,谁办过望指点!
个人住房贷款要素变更是指借款人申请并经贷款行同意,借贷双方对个人购房贷款的贷款本金、还款方式、还款期限或利率品种等贷款要素进行的变更。
注:具体业务种类及办理程序、办理条件等以当地分行有关规定为准
个人住房贷款要素变更操作流程:
一、对有逾期本息的贷款,借款人必须在清偿逾期贷款本息后才能申请贷款要素变更
二、借款人向贷款提出申请时,应出示身份证件并填写递交《申请表》
三、借款人申请变更的,下列情况下抵押人和尚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应在《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变量的意见:(一)、每期还款金额增加(二)、贷款期限延长(三)、还款方式变更的(四)、可能支付的贷款利息总额增加的(五)、在浮动利率、固定利率和混合利率三者之中进行利率转换。
四、抵押物上有后续顺位抵押权人的,如贷款要素变更会对其形成不利影响,贷款行在征得抵押人同意,要求借款人、抵押人提供后续抵押权人同意变更的书面文件。
注:具体业务种类及办理程序、办理条件等以当地分行有关规定为准。
㈣ 中国银行个人一手住房贷款贷款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涉及第三方担保的,还应征得第三方保证人同意。
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内死亡,经人民医院宣告死亡或失踪,或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借款人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或监护人应继续履行借款人签订的合同,如拒绝履行,贷款人有权根据合同的规定处理抵押物或质物。
保证人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或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时,借款人应变更保证人并重新办理担保手续。因个别地区业务存在差异,详细信息请您咨询受理网点或者转人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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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在工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变更事项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在工商银行已经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2.至申请日没有已到期尚未归还的贷款本金、利息和罚息;
3.借款人必须有履行合同变更后归还银行贷款本息的能力;
4.合同变更时必须征得合同其他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且原合同保证人和抵押人对合同变更后的贷款同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或新设定的符合银行规定的保证人和抵押人对合同变更后的贷款承担担保责任;
5.变更还款方式的,原剩余贷款期限须在1年(含)以上,且变更后的还款方式须符合我行的统一规定;
6.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作答时间:2020年1月7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㈥ 什么是工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合同要素变更和调整
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变更和调整是在贷款期内对原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和抵押物进行变更和调整,包括:
1.贷款期限变更。指借贷双方和原合同其他当事人同意延长或缩短原合同约定贷款期限的方式。
2.还款方式变更。指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由于收入水平变化或发生重大变故导致借款人还贷能力变化,借贷双方和原合同其他当事人同意改变原合同约定还款方式的行为。
3.抵押物变更。指因借款人调换房屋、房屋价值变化等原因,借贷双方和原合同的其他当事人同意更换或增加抵押物的行为。
(作答时间:2020年5月8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㈦ 中国银行固定利率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合同变更
中国银行固定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涉及第三方担保的,变更条款还应征得第三方保证人同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如需进一步了解,请您详询中行贷款经办行。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㈧ 个人贷款合同变更内容包括哪些
借款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有名合同,其变更条件在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遵循合同变更的普遍原理,也即《合同法》第77条所规定的:“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借款合同的要素包括借贷双方主体、借贷金额、借款利率、还款日期、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几大要素。以下我们就对存在最高额抵押担保下的借款合同变更从这几个方面一一作出分析。
借款合同的主体分别为债权人(通常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贷款方)和债务人(借款方),而存在最高额抵押担保时,抵押权人与债权人重合(以下简称债权人),在没有第三人保证或提供抵押时,抵押人与债务人重合(以下均简称为债务人)。而在债务人以他人财产做抵押或第三人保证时,该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或担保人。因此我们的主体变更分析将在假设其他所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独立分析每一个主体变更时对债权风险产生的影响。
(一)债权人变更
债权人将自己所有的债权因合同或赠与或基于法律规定而转移给他人,仅产生债的主体发生变更但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法律行为。在学理上根据债权转移的不同原因,分为债权让予和债权移转。其中债权让予是指基于合同或其他形式协议,有偿转让债权;债权移转则多指基于赠与、法人型债权人分立合并、自然人型债权人死亡继承人继承债权等无偿转让债权的情形。
但在银行作为债权人的情况下,这些债权人变更的原因基本不会出现,因此我国担保法作出了具体规定,第61条虽有最高额抵押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的禁止性规定,但此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简称《规定》)对第61条作出了限制性解释,其第2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人民法院对于债权转让前原债权银行已经提起诉讼尚未审结的案件,可以根据原债权银行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申请将诉讼主体变更为受让债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即现实中因银行不良资产剥离的需要,银行主体的债权人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将债权转让出去。且其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不特定债权特定后,原债权银行转让主债权的,可以认定转让债权的行为有效。第9条规定:资产管理公司受让有抵押担保的债权后,可以依法取得对债权的抵押权,原抵押权登记继续有效。可见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不特定债权特定后,原债权银行转让主债权时,可以认定转让债权的行为有效,且存在抵押权一并转移的效力。最高额抵押权的不特定债权特定后,原债权银行转让主债权时,可以认定转让债权的行为有效。
①此外在最高额抵押担保未确定前,如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一致,欲将某一笔单项债务转出,根据民法当事人自治原则,从法理上讲也是可以的,因最高额抵押权不是从属于每个具体的特定债权,而是从属于不断发生债权的基础法律关系,所以每个具体债权的转让只是意味着该债权脱离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范围,但是抵押权并不随同转移给受让人,债权额不再计入最高抵押担保实际发生的债权总额内,且该债权转移后变为无担保普通债。该行为实质属于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的变更。被担保债权范围是由债权发生的基础法律关系的类型来决定的,所以范围变更实质上又意味着基础法律关系的变更。
㈨ 如何变更贷款合同,购房合同
这可以用转按揭的办法。
目前,个人住房转按贷款一般是发生在同一银行之间,
首先是银行将重新审核“按揭房”的合法性,并按照新买主的收入情况,重新审核新买主也就是新的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并确定新买主的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其次是银行核实新的保证人资格或落实新的抵押物。
第三,新买主经审核合格后,如果转让的房屋产权证还没有办理,那么新买主可与开发商签订新的购房合同;如果房屋产权证已经办理,那么新旧买主可直接签订购房合同。
第四,如果新买主用新购置的房产作抵押,则须重新为抵押物办理保险。
第五,银行与新买主就新的贷款金额和抵押物重新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发放贷款。同时,终止原借款合同,收回原贷款,撤消原抵押登记手续。
如果购房人还未还清购房贷款,并且还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前,那么需要办理再转让时,该购房人需要与开发商之间签署中止买卖合同的协议,由新的购房人与开发商签署新的买卖合同,同时银行对新的购房人资信进行审查后,由贷款银行与新购房人签署新抵押借款合同,同时中止您与贷款银行之间的抵押借款合同。
㈩ 中国银行个人经营贷款贷款合同变更
因各个分行业务存在差异,贷款合同变更的具体办理手续及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请您联系贷款经办网点进行咨询。如需查询贷款经办网点电话,您可进入在线客服人工服务,提供网点名称或具体地址,工作人员可为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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