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个公积金可以买几套房
用户的个人公积金账户,最多可以申请贷款买2套房,当第三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中心会拒绝放贷。而且用户首套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采用基准利率申请房贷。到了第二套房,仍旧用公积金贷款,那么贷款利率会上浮。
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利率要优惠一些,如果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建议优先申请公积金贷款。
㈡ 一个人用公积金贷款先后购买两套住房
银行对于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需具备的条件: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所以,如果你把第一套全部付完,再买第2套时就可以再公积金(组合)贷款;第1套没付完就不可以,但第1套使用的是商业贷款不影响第2套同时用公积金。PS:我自己就贷过一次公积金后还清,三年后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成功,所以对于这个政策特别地研究过。
㈢ 一个人能贷款买两套房吗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一个人可以同时贷款购买两套住房的,有贷款的二套房可以再贷款,只不过首付高,利率高。
购房者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如果贷款未结清,按照最新政策,将执行二套房政策,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个人住房转让免征营业税的期限由购房超过5年(含5年)下调为超过2年(含2年)。
一、第二套房界定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已利用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申请房贷,将视为第二套房。
二、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定,只要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在各个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没有住房贷款业务正在发生,并符合其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都可以获得相应的批准。
三、购房者只要不欠银行房贷(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就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如果您的第一套房贷款尚未结清,您将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㈣ 一个公积金可以同时贷款两套房子吗
一个公积金不能同时贷款两套房子,
而且公积金使用次数是有限的。
还贷款的时候是要从公积金账户扣款的,
不可能发生重复扣款,
所以不可能同时还贷两套房子。
㈤ 一个人的公基金可以买几套房首套房是商业贷款,买第二套房时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有什么条件限制吗
三套房停止放贷,具体咨询12329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㈥ 一个住房公积金可以同时贷款买两个房子吗
不可以同时贷款买两个房子。
买房人在还清第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后,购买第二套住房仍然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如果第一套住房选择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在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时,只能选择商业贷款。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住房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㈦ 假如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一个公积金可以贷款几套房子
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不是说可贷几套房,是可以贷到多少钱,你公积金交得钱多就可的多贷出点来,一般最低档交的话,个人出144元,单位交144元可贷出15万左右,利息是3.25,商业贷利息是5个多点,所以公积金贷款是很划算的,有得多贷你就多贷点。
㈧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贷两套房子的吗
公积金可以贷款购买二套房,但是有相应的规定,必须是首套房贷款已经结清,以下是详细的政策条件。
为支持缴存职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
《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的规定,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
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二、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三、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不再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
四、本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