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没结婚前父母用我的名义贷款没还,影响我怎么办
这样的情况下抓紧还款,不然后果很严重。
贷款的的钱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基本上不会有影响,以后按时还款即可。
㈡ 婚前房子写的男方父母名字,老婆要让父母还房贷,不然就离婚我该怎么办
没毛病啊,谁的房子?谁还贷啊!
如果你用夫妻的共同财产还父母的房贷的话,对女方是不公平的。除非是父母的房产赠予你们夫妻俩,然后由你们来共同还贷的话,那还差不多。
㈢ 婚前父母贷款买房写的我的名字 但是一直是父母还的婚后离婚那怎么办
你说的这种情况,该房产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但前提是必须保留父母为该房产支付房款的全部有效凭证,能够证明即使在你婚后所支付的房贷均是你的父母出资,与你的各项收入均无关系才行。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及第十条的相关规定,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只对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㈣ 我婚前,爸妈以我名首付买房,婚后爸妈以我的名字还贷款,这个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您好,您的问题属于《婚姻法》的范畴。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财产问题比较复杂,如能提供进一步的信息,则能为您提供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如果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请点赞并采纳。
如果您还有更多问题,欢迎前来咨询。
㈤ 没结婚前父母用我的名贷款没还上,现在以过15年了我要贷款买房怎么办
没结婚前父母用你的名字办理贷款没有还上,现在已经过15年的时间,如果你依然有贷款逾期的情况下,那么是不能贷款买房子的,只能全款买房。
贷款逾期,应该尽快还款。
关于贷款逾期,我觉得有必要好好给大家上一课。其实贷款逾期有短期,也有长期,因逾期的时长不同,后果也不一样。可大多数人对贷款逾期却又存在诸多认知误区,直到酿下严重后果才发现悔之晚矣!
贷款短期逾期及后果
不同资金机构对短期逾期的时间界定有所不同。针对短期逾期,各机构一般不会采取强制手段,会进行还款提醒及催收,其后果是:
1、高额罚金和违约金
贷款逾期后,还款时除了要归还利息和本金外,还需要缴纳高额罚息和违约金。
2、留下个人征信污点
征信报告上会留下逾期记录,即便还款后,逾期记录也会保留5年。逾期记录将会影响逾期者后续几乎所有金融活动。
3、收到短信电话催收
放款机构会不间断地发短信、打电话对逾期资金进行催收,告知借款人逾期的严重后果,责令借款人限期归还逾期本息。
贷款长期逾期及后果
一般来说,逾期超过90天会被放款机构视为恶意逾期。银行针对超过90天以上的恶意逾期,无论数额大小,都可以起诉追收。法院判决后,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老赖)信息,限制其高消费、限制乘飞机高铁等。
由于现在监管局越来越严格,网贷平台也越来越规范加严格,不少网贷现在都是上征信的,所以征信记录是各位借款人都很关心的问题,今天我就来给大家科普一下网贷征信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网贷征信记录处理非常“人性化”;
网贷征信相比传统银行要人性化很多,也就是会给因一时疏忽的非故意逾期,一定的宽限时间,但如果你长时间拖欠,就会很容易存在借款人的污点记录,这在征信体系中也是有重点提醒,对个人影响十分严重!
二.银行贷款违约不良征信记录保存期限5年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不良记录在还清本息、违约金之后,超过5年,其它银行将查询不到。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信用污点仍会一直保存,直至贷款结清。所以大家一定要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
三.信用卡逾期不良信用记录保存期限2年
信用卡还款信息会被央行征信系统滚动记录24个月,如果销卡,记录会长时间保存下来。因此,建议信用卡用户还清欠款后继续用卡两年,期间保持信用良好,就能靠滚动记录把不良记录从征信系统里去掉。
以上三种都是建立在短期违约的情况下,如果逾期太久,逾期信息已被上传到人行,那就还清债务,等待5年之后系统自动消除吧。
㈥ 婚前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房子有贷款。但是一直由父母还房贷。请问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属于。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三》规定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6)婚前没有我的名字父母还贷款扩展阅读:
相关案例:
阿珍与阿军于2007年间经人介绍认识,2008年1月15日在梅州市梅江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
2014年12月24日阿军向梅江区法院起诉,请求离婚。
在庭审中,阿珍同意离婚,双方确认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问题上产生分歧。
据阿军说,如今居住的房子是因征地拆迁,阿军用征地拆迁补偿款于2005年6月购买的。婚后,阿珍要求在房产证上添加她的名字,如不添加,阿珍就要离婚。阿军为了息事宁人,维护一个来之不易组建起来的家庭,违心与阿珍到住建局办理了加名手续。
阿军认为,在2010年9月房产证登记增加阿珍名字的行为是一种无效的行为。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阿军还提供了住建局存档的权属人为“阿军”个人的房产证和添加阿珍签名的申请书。
对此说法,阿珍却有不同意见。她表示与阿军结婚后,全心全意照顾家庭,还做工帮补家用,并帮阿军归还了其个人债务,所以是阿军自愿把套房增加了自己的名字,自己依法享有房屋的一半所有权。
梅江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准予原告阿军与被告阿珍离婚,住房归原告阿军所有,并由原告阿军支付房屋价值折款21.5万元给被告阿珍的一审判决。
判决后,阿军不服向梅州中院提起上诉。
今年5月25日梅州中院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
不动产物权变更依法登记,有法律效力
二审经办法官表示,在该案中,虽然该套房在双方结婚前的产权登记为阿军个人所有,但在结婚后双方向房管部门申请加名,套房的产权变更登记为阿军、阿珍共同拥有。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阿军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
㈦ 婚前父母给我买房 名字写的我的 有贷款 婚后我方父母给我还贷 这套房子算婚前财产吗
婚前父母给子女买的房子,婚后父母还贷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是婚前财产。
如果婚后不是夫妻共同还贷那么就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不算婚后财产。婚后夫妻一方父母还贷的房产算是父母赠与的属于个人财产,即使离婚也不会进行财产分割。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7)婚前没有我的名字父母还贷款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㈧ 婚前买房父母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属于!
新婚姻法规定
婚前买房,房产权归首付款登记人所有!
结婚后如果双方共同还贷或者动用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产权人应通过协商或者通过民事诉讼返还当事人!
也就是说如果婚后你们夫妻没有还款。房产就不属于共同财产!
希望可以帮到您!
拓展资料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的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㈨ 婚前父母贷款买车,写我的名字并一直由父母偿还贷款,婚后该车是否属于父母财产
因为是您的名字,所以是属于您的产权。但是,婚前婚后,一直是父母还款,这辆车应属于您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计入婚后共同财产中。
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