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夫妻一方已经有贷款了,另一方还能贷款吗
若通过银行贷款,可以以个人名义尝试申请,具体是否能下卡,要看审核部门的综合评估。
『贰』 夫妻双方有一方信用卡负债高 影响另一方房贷申请吗
有的,申请房贷之前最好把卡还一部分降低负债,房贷通过了再搞出来用
『叁』 房屋抵押贷款夫妻一方负债高能批下来么
首先告诉你可以。提示你几点
1.你做房屋抵押贷款,要抵押的房子是哪个?是抵押现在还在还房贷的房子么?如果是,这就是二抵,我可以告诉你绝大多数银行不接受二抵
2.你得贷款用途是什么,因为银行贷款只能用于正常消费或者经营,不可以进入房地产或投资类的行业,你会规避么?
『肆』 夫妻一方信用良好,有负债30多万。会影响另一方申请房贷吗
应该会有影响吧,因为你们夫妻俩吗?已经负债30万了。再申请房贷就不好申请啦。这个好像银行有规定。要审核你们夫妻两个。
『伍』 夫妻双方有一方信用卡负债高 影响另一方房贷申请吗
会。按照已婚人士办理买房贷款的话,银行是需要贷款人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的征信报告,要是双方当中有一方个人征信报告出现不良记录,那么房贷申请都将会受到影响。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产生的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夫妻双方在法律上是一个经济实体,商业银行在考察个人信用状况以决定是否发放贷款时,要同时考察贷款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因此,一个家庭良好的信用,也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维护。
要是以夫妻双方一方征信没有问题,并以此名义申请房贷也是极大可能会被拒贷。因为你的配偶要是有过信用卡逾期等情况,银行就会怀疑你的家庭还款能力以及信用程度,申请房贷自然也就可能会被拒贷。若是夫妻双方有一方有“连三累六”的逾期记录,那么房贷就一定会被拒贷,另外存在累计六次逾期还款记录同样也是会被拒贷。
所以在办理房贷的时候,不仅仅要考虑到个人的征信记录是否良好,夫妻另一方的征信情况也要考虑在内,因为银行调查贷款人的征信记录是以家庭为单位的。
『陆』 夫妻共同贷款一方信用不良可以贷款吗
已婚人士办理汽车贷款,查看征信记录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你已婚,银行和金融公司在审核时会对你和配偶进行审核,其配偶的不良征信记录有可能会影响到你的车贷申请。即使以夫妻一方名义贷款买房,贷款人征信记录良好,若其配偶多次逾期还款,银行在放贷时会更加谨慎。
不过银行和金融公司审贷时更看重贷款人信用记录,若贷款人配偶征信记录不佳,银行和金融公司审贷时会更加谨慎,但并不意味肯定不放贷。若逾期行为非有意,可向银行和金融公司说明情况,出具相关“无意逾期”证明,这种情况通常不会拒绝放贷。从逾期次数看,银行对于你办理贷款可能执行的标准有:减低贷款成数,提高贷款利率。但若夫妻一方两年内连续三次逾期还款,或累计六次逾期还款,贷款会被拒绝。
『柒』 夫妻一方贷款算不算共同债务
夫妻在离婚上诉期间一方的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要看所贷款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举证责任由贷款一方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可以看出,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发生的债务,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即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作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说的,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捌』 夫妻一起贷款买房,一方征信记录不是很好,就是负债有一点高。
夫妻一起贷款买房,一方征信记录不是很好,就是负债有一点高,只要二人正常收入的50%大于每月还贷金额就可以了。
『玖』 婚后一方以个人名义贷款负债算共有吗,婚后一方以个人
1、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基本原则。一般情况下,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在婚姻法第41条有所体现,也是为一般人所能理解。在某些情形下,不能明确认定是否因为共同生活所举之债时,依据“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夫妻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另一方证据证明该债务与己无关,譬如,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该债务系债务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双方有明确约定,对于婚姻存续期内各自借款由各自承担,所有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对该约定知悉,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3款,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均有体现。
2、对“为共同生活所需”所欠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1、共同举债。此情形下,不论是否共同受益均认定为共同债务;2、共同受益。此情形下不论是一方举债还是双方共同举债均认定为共同债务;3、履行赡养、抚养等法定义务。此情形下,只要一方所举之债是用于小孩的抚养,双方父母的赡养,均认定为共同债务;4、支付一方生活、教育、培训等费用及正当社交费用;5、协议共同债务。按双方的具体约定。6、共同经营所负债务。夫妻生活受益于共同经营的收入,对于共同经营所得属夫妻共同财产,共同经营所欠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从事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如何处理。对于该类债务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考量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该经营活动是否取得了夫妻另一方的同意;二是经营收益是否共享,即使夫妻另一方没有同意,但是经营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追认亦可定为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同意私自筹款经营,收益确未共享,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民通意见第43条)。但提出非共同债务一方应提供证据证明该经营行为未经其同意,或已提出明确反对,所获收益并非用于共同家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