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妻子能给丈夫做银行贷款担保人吗
可以作为担保人。
担保人在法律上指保证人。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为担保方式。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向银行借款,自己是债务人,要求妻子为该债务提供担保,妻子是保证人。夫妻关系的身份不影响妻子作为保证人。
《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第8条、第9条分别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所以,只要是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和清偿能力的公民在法律上均允许作为保证人。
配偶一方以保证人身份签字,该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
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夫妻债务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因此,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仅是该条款列出的能够认定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两种具体形式,现实情形纷繁复杂,法条不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内穷尽列举,譬如还有委托签字、授意借款等形式,都可以认定为具有共同借款意思。
如果配偶在另一方出具的借条上签字,但并没有以“见证人”、“在场人”、“证明人”等身份作出明确排斥共同负担的表意,相反其明确以“保证人”身份签字的行为,既表示其知晓借款事宜,又表达了其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共同承担的意思表示。因此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
㈡ 夫妻双方在银行贷款妻子是共同借款人离婚可以不用还钱吗
那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离婚也要承担一部分的。
㈢ 丈夫在银行贷款,妻子知情,但没签字,要承担责任吗
看什么性质的贷款,如果是房贷等,妻子需要签字,如果银行把关不严,丈夫自己就贷下来了,妻子就可以不承担责任,责任由银行和丈夫共同承担。
㈣ 夫妻到离婚地步丈夫在银行贷款,怎么做,妻子不受牵连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银行贷款离婚后妻子是否需要共同承担债务需要分情况。
如果贷款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如果能证明这个贷款却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承担。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㈤ 夫妻一起在银行签字贷的款,现在离婚的话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这个应该属于离婚中的财产分割问题 在婚姻期间的共同收入和债务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妻子也要承担 不过生活中好多离婚夫妻都是男士承担了债务
㈥ 丈夫向银行贷款老婆签字现在还不起老婆受连累吗
属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夫妻共同银行贷款妻子如何自保扩展阅读:
《解释》的规定意在引导债权人在形成债务尤其是大额债务时,为避免事后引发不必要的纷争,加强事前风险防范,尽可能要求夫妻共同签字。实践中,很多商业银行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对已婚者一般都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到场签字。
一方确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场,也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贷款,这种操作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债务不能清偿的风险,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不会造成对夫妻一方权益的损害。
虽然要求夫妻“共债共签”可能会使交易效率受到一定影响,但在债权债务关系形成时增加一定交易成本和夫妻一方的知情权同意权产生冲突时,因夫妻一方的知情权同意权,关系到地位平等、意思自治等基本法律原则和公民基本财产权利人格权利,应优先考虑。
㈦ 夫妻离婚丈夫银行有贷款,妻子也签字的,但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妻子要还吗
需要还。
向银行借款期间因为还是夫妻关系,而且还是共同签的字,所以在这期间所欠的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如果银行找不到丈夫,那么这些债务还是要妻子来偿还的。如果要离婚的话债务也是平分的。
离婚后财产归一方所有,银行不同意涂销另一方的贷款关系,根据贷款合同所约定的贷款关系,银行是可以向夫妻双方共同追偿。
如果双方均无法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可以进行拍卖抵押房屋清偿贷款。如果已经离婚,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7)夫妻共同银行贷款妻子如何自保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㈧ 丈夫贷款妻子如何自保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妻子可以不承担偿还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1、目前,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主要依据的法律规定来自于两方面: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其他规定情形的除外。”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巳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同时还有两个因素需考虑: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该债务有无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两个因素,属于基本原则的例外情形。如果一方有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或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2、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如何认定债务人配偶的连带责任,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方借款从事经营活动的。
⑴ 一方借款是否是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对于该类借款,首先应当了解夫妻一方的借款目的是什么, “为家庭共同生活”有几种情况:如购买家庭生活必需品(维持生计、解决温饱〉、药品或住院治疗费用、购买夫妻共同居住的商品房等;“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应包括:一方为与自己有赡养义务关系的人的正常生活费用的借款,如为己方的父母赡养费用的借款;为履行与己方袍抚养义务的了女正常生活、学4所需的借款。一方的借款是否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去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对该类借款,应当考虑夫妻间不当借款权力的行使问题,一方借款未经对方同意,将借款用于资助与其没奋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以配偶一方是否同意为前提认定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智力投资之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方借款为上大学、出国留学或为学V 某项技艺等。对这种夫妻智力投资借款,不能一概而论,应对进行智力投资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收益情况而定。比如,一方为另一方出国留学到处筹款,借了大量债务,离婚时一方并未受益,应视为出国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出国方自己负责偿还。如果一方学习专业技术、技艺后,利用所学之长赚得的钱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其债务也应属夫妻共同务。
㈨ 夫妻双方共同贷的贷款没还清,可以从妻子的定期存款里扣除吗
因为是你们共同贷款的,谁有钱,谁就有责任和义务还贷。不能直接扣,也可以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