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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发布时间:2022-01-07 09:46:23

❶ 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是什么意思

金融机构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根据人行的要求,客户可选择转为LPR加减点浮动模式或固定利率模式,但只能转换一次。如果客户认为将来利率会下降,可以选LPR加减点浮动模式,如客户认为将来利率会上升,可以选择固定利率模式。

举个例子,如果客户目前的个人房贷利率是在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打9折,那么实际执行利率水平为4.9%(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0.9=4.41%。如果选择转为固定利率,那么不管以后LPR利率如何变,个人房贷在整个合同剩余期限内,都将执行4.41%这个利率。

如果选择转为参考LPR定价,根据2019年12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报价4.8%计算,个人房贷利率水平为LPR+-0.39%(4.41%-4.8%)确定,其中-0.39是固定加点点差,以后重定价日则以当期的LPR为基准定价。

(1)邮政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扩展阅读

资深按揭行业人士郑大源指出,近期市场上有说法称,如果此前享受了基准利率打折的,转了不划算;如果此前是基准利率上浮的,转了划算。这是误区,因为如果转为LPR定价的,只要是LPR下行就都划算,如果LPR上行就都不划算。“主要是看你对未来LPR走势的判断。”郑大源表示。

受2月20日5年期LPR报价下调的影响,3月,30个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环比有所下调,其中8个城市降幅在10BP以上。其中,广州地区首套平均房贷利率也出现下调。分析人士预计,全国房贷利率整体水平仍会呈现下降趋势,但短期内或较为平缓。

❷ 8月25日起 各大行将个人住房贷款调整为LPR

中国银行发文

中国建设行发文

中国农业银行发文

中国工商银行发文

中国邮政银行发文

01/公告内容

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等8月12日发布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的公告。
公告显示,于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转换规则,统一调整为LPR定价方式。若客户不接受批量转换,可于一定日期前自主转换;批量转换完成后,如果客户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自助转回或协商处理。

根据人民银行此前发布的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以工行发布的《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的公告》为例,工行明确的批量转换范围为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但以下贷款除外: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即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期的贷款;固定利率贷款;公积金个人贷款;经与公积金中心协商不转换的个人住房公转商贴息贷款;已参考LPR定价的个人住房贷款;当前逾期贷款。

关于批量转换规则,工行表示,为简化客户操作,将参照银行业普遍做法,于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以下规则统一调整为LPR定价方式。

一是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点值可为负值且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二是重定价日调整为贷款发放日对应日,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上述加点值重新计算确定。如定价基准转换日与调整后的重定价日相同,则转换日当天不进行重定价,贷款自下一个重定价日重定价。

工行称,若客户不接受上述批量转换规则,可于2020年8月24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智能柜员机、贷款经办行等渠道进行自主转换。批量转换完成后,如果客户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记者注意到,同为国有大行的交行的批量转换工作开始得更早一些。此前的7月20日,交行发布《交通银行关于浮动利率房贷定价基准批量转换的公告》称,为简化客户操作流程,将参考银行业普遍做法,于2020年8月21日对尚未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固定利率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


02/相关内容

LPR是什么?

LPR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PrimeRate),反映的是商业银行对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各金融机构应主要参考LPR进行贷款定价。目前,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LPR市场化程度较高,能够充分反映信贷市场资金供求情况,使用LPR进行贷款定价可以促进形成市场化的贷款利率,提高市场利率向信贷利率的传导效率。
LPR由18家银行各自报价,然后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再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出一个加权平均值,向0.05%的整数倍就近取整数计算得到最终LPR,于每月20日(节假日顺延)9:30公布。


LPR定价示例:

假设借款人甲某买房时享受了贷款基准利率打九折(下浮10%)的优惠,贷款日2015年8月1日,期限是20年。转换前实际执行利率是4.9×(1-10%)=4.41%,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根据转换时点利率保持不变原则,这笔房贷的加减点数为4.41%-4.8%=-0.39%,即减39个基点。
此后直至这笔房贷偿还完毕为止,这个加减点数都保持不变,房贷利率将随着5年期以上LPR的变动而变化。
今年LPR曾在2月、4月两度“降息”,其中5年期以上LPR累计下行15个基点,至目前(7月20日)最新一次报价为4.65%。
假设甲某贷款重定价日在明年1月1日,若到今年12月,LPR报价仍延续现有利率,则明年他可享受的贷款利率为4.65%-0.39%=4.26%,维持一年。
以100万贷款本金、30年等额本息的按揭贷款计算,月供可省约90元,全年节省1080元。


信息来源:中国证券报

❸ 个人房贷定价基准转换 固定利率与LPR哪个划算

今年3月1日,备受关注的存量个人房贷定价基准转换工作正式启动。根据央行公告,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眼看期限将至,到底是选一成不变的固定利率,还是选择以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准加点的浮动利率,还在犹豫的客户必须做决定了。

两种方式仅一次转换机会

长期以来,个人房贷利率都是在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打折或上浮一定比例。根据央行公告,从2020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不再使用贷款基准利率,改为主要参考LPR进行贷款定价。这意味着个人贷款利率也要与基准利率脱钩,改与LPR息息相关。

对于此前的存量贷款,央行在去年年底发布公告称,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启动,原则上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具体来说,央行对存量房贷客户给出了两个选择,一个是转为“LPR+加点”浮动利率,即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二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选择何时转换不影响加点数值

据了解,大部分银行都是在今年三四月份开始转换工作。受疫情影响,银行都推荐客户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线上渠道自主进行转换。转换工作已经开始了几个月,现在才选择转换的客户会不会比之前转换的客户吃亏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根据央行公告,不论选择哪种定价方式,转换时点前后贷款利率不变,都跟原执行的房贷利率一样。

央行有关负责人此前解释称,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2020年3至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2019年12月LPR(5年期以上LPR为4.8%)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具体来说,加点数值=转换前的房贷利率-4.8%。

大部分银行会批量转换为LPR

如果客户在8月31日前没有主动转换,银行会如何处理呢?目前,大部分银行已经公告将代客户批量转换为LPR定价方式。如果客户有异议,可以在年底前找银行转回或协商处理。

现在离批量转换的统一日期还有一点儿时间,客户可以在批量转换前通过手机银行、智能柜员机、贷款经办行等渠道进行自主转换。需要提醒的是,贷款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根据各家银行公告,如果客户参与的是批量转换,之后又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农行公告称,如客户希望撤销批量转换,保持原合同的定价方式,可通过相关渠道申请办理,但是撤销操作仅能办理一次。

有业内人士指出,存量房贷此前基本都是以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基准,而LPR形成机制改革之后,贷款基准利率逐步淡化,调整的可能性不太大。批量转换后客户如再申请转回原合同安排,其实就跟选择固定利率差不多。

部分客户年内房贷利率可能下调

根据银行公告,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利率调整日(重定价日),房贷利率保持不变。在每个利率调整日,贷款利率水平将取最近一次发布的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之和重新计算确定。此前,我国大部分存量房贷的重定价周期都是一年,重定价日多为每年1月1日或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

据了解,各家银行对于此次定价基准转换后的利率调整日规定并不完全一致。六大行中,建行、交行、邮储、中行和农行都规定利率调整日与原合同保持不变,只有工行的重定价日调整为贷款发放日对应日。

对于重定价日是在转换日期之后的客户,年内就会执行最新的房贷利率;而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或是在转换日期之前的客户,将在明年规定时间进行调整。

举例来说,如果客户的贷款发放日是2010年10月9日,在今年8月26日参与了批量转换,重定价日确定为每年10月9日,则该客户今年10月9日就会进行第一次重定价,要按照今年9月20日公布的LPR值计算贷款执行利率;如果客户的重定价日为每年6月10日,也是在今年8月参与银行统一转换,则要到明年6月10日才进行第一次重定价,到时将以2021年5月的LPR计算实际利率。如果贷款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在明年元旦重定价时将根据今年12月20日出炉的LPR计算房贷利率。

相较去年12月,目前5年期LPR已下调了15个基点。因此,如果选择了LPR定价方式客户近期就要进行利率重定,房贷利率马上就能下调0.15个百分点。文/本报记者程婕统筹/余美英

支招

如何选择看客户对利率走势判断

业内人士指出,两种转换方式各有优势,具体如何选择主要取决于客户自己对未来市场利率走势的判断。如果认为未来LPR会下降,那么转换为参考LPR定价会更好;如果认为未来LPR可能上升,那么转换为固定利率就会有优势。

不过,由于存量房贷期限一般最长可到30年,就算提前还款,很多人也需要至少背负10年以上。要准确判断如此长久的时间里市场利率的走势,对普通人来说的确太难了。因此,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建议,存量房贷客户还要根据自身具体情况,以及贷款价格、贷款期限,贷款余额等,综合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利率转换方式。如果此前的房贷利率价格折扣力度大,月供剩余时间比较长的话,可以选择固定利率,有助于锁定月供成本,也便于做好家庭的收支安排。如果月供剩余时间较短,贷款余额也不大,选择浮动利率可能更合适,因为即使LPR出现反转,也可通过提前还款方式来规避利率风险。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自2019年8月改革以来,LPR共进行13次报价。目前,1年期LPR累计下行46个基点,5年期LPR累计下行20个基点。大部分银行人士预计,由于未来一段时间LPR仍有一定下行空间,借款人采用LPR作为定价基准(浮动利率)将可能是普遍的方式。

❹ 客户本人存在特殊情况,无法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或亲自前往网点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该怎么办

借款人存在以下特殊情形时,待线下渠道开通后,代办人可持相关材料前往网点代为办理LPR转换:
(1)16周岁以下中国公民: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监护人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监护人资格证明及借款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2)服刑羁押人员:应提供经公证的借款人本人授权文件(包括代理人姓名、身份证件名称及证件号码、授权意向、签字、有效期等内容)、服刑羁押证明文件、借款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重病症或无自理能力人员: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监护人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监护人资格证明及借款人身份证件;
(4)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由财产代管人提供人民法院裁决书和财产代管证明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5)借款人死亡的:由合法继承人提供公证部门或人民法院的继承权证明书或裁决书,出示合法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6)出国人员:由委托代理人持借款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有权机构出具的出国证明或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书办理。

❺ 请问个人贷款需办理LPR定价基准转换后月供还款金额会改变吗

会改变的。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

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5)邮政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扩展阅读:

个人贷款的相关要求规定:

1、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2、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❻ 邮政储蓄银行lpr转换日期怎么选,与原合同保持一致还是选贷款发放日对应日

邮政储蓄银行lpr转换日期是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选的,与原合同保持一致是按照合同要求的日期来转换,选贷款发放日是按照贷款发放的日期来转换。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基于“央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转换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可协商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

(6)邮政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扩展阅读: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范围为:2020年1月1日前邮政银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央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为保障借款人的权益,请务必于2020年8月31日前及时申请办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事宜。

❼ 个人房贷将统一转换为LPR定价,这有什么好处

个人房贷将统一转换为LPR利率,其好处在于利率更灵活,LPR利率的高低取决于LPR的未来走势。如果LPR后续呈现总体下降格局,选择参考LPR加点的定价方式更为优惠。在当前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背景下,LPR仍存下行空间,建议房贷客户选择转换为LPR定价方式。

LPR处于下行时期,选择LPR定价方式会减少房贷成本;但是一旦经济处于上行周期,通胀压力上升,LPR利率也会出现上调。因此选择参考LPR定价方式,存在利率风险。

(7)邮政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扩展阅读:

转换为LPR加点浮动利率时,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

也就是:加点数值=客户现在的利率水平-2019年12月发布的LPR。此外,加点数值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原合同借款期限在五年及以下的,参考一年期LPR;原合同借款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参考五年期以上L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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