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贷款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要看具体情况及贷款的用途,如果是用于共同生活,则是共同债务;如果是用于经营,且经营收入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属于个人债务.
2. 以个人名义贷款会不会算作夫妻共同债务
你好!银行会不会要求你来偿还,属于银行的自主选择权,可能会也可能不会,这是很难说的事情。如果银行要求你来偿还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一般都认定为共同债务。你一定要回答的人回答会或者不会,这是很难回答的,因为银行怎么选择,回答者怎么会知道呢!你说是不是?请你理解!
3. 夫妻一方私自在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有的财产都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不仅仅指存款还包括债务,所以一方私自在银行贷款了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4. 贷款单位信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信贷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贷款人能够提交相关证据,用于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该个人信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 婚后贷款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如果婚后贷款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夫妻生产经营所借的,或者由夫妻共同签字确认的,那么该债务算共同债务,所欠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如果婚后贷款是用于个人生活的,那么不算共同债务,由个人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6. 银行贷款必须夫妻共同承担债务吗
要看贷款的用途,如果是用于家庭开支或者共同生活开支的,就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7. 贷款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平分
8. 婚后贷款算不算共同债务
夫妻在离婚上诉期间一方的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要看所贷款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
9. 夫妻一方贷款算不算共同债务
夫妻在离婚上诉期间一方的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要看所贷款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举证责任由贷款一方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可以看出,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发生的债务,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即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作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说的,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