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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警示教育

发布时间:2022-01-10 08:18:32

1. 网络贷款机构可以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吗

网络贷款机构不可以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
一,教育部财务司副司长赵建军9月6日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规范校园贷管理文件,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为了满足学生金融消费的需要,鼓励正规的商业银行开办针对大学生的小额信用贷款。
二,校园贷的问题,前一段时间在社会上成为舆论的焦点,更是有一部分大学生因为各种原因陷入了校园贷的泥潭。现在的大学生都是经过十二年的学习沉淀才步入大学的校门,但他们为什么还是会陷入校园贷的泥潭呢。这主要是因为很多所谓的网贷平台对学生进行虚假宣传,在校学生对金融知识的了解还不是很丰富,他们利用学生之间的追新攀比心理,告诉学生这个贷款很方便,很实惠,诱导学生去借款。最终成了高利贷,利滚利,有的学生到了还不起的状态,甚至被逼到自杀!
社会上这样的不良网贷机构不在少数,虚假宣传,引诱学生,最后硬生生毁了许许多多的年轻人。中新网9月6日消息,教育部财务司副司长赵建军当天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规范校园贷管理文件,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
三,为了满足学生金融消费的需要,鼓励正规的商业银行开办针对大学生的小额信用贷款。据湾酱了解,不少银行已经开办了这项业务,像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同时,教育部还要求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学生的教育,加强对学生金融知识的教育,加强不良校园贷的警示教育,引导学生不要上当受骗,拒绝网贷。近年来,“校园贷”吸引了许多大学生,但这种贷款模式是存在极大的风险,湾酱希望学生们可以理性消费,不要卷进“校园贷”当中。

2. 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别让校园贷成为“校园害”

“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近日,教育部相关人士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回应校园贷问题,明令禁止“校园网贷”,鼓励正规商业银行开办针对大学生的小额信用贷款,引发社会关注。
前不久,陕西21岁大学生小朱因无法偿还校园贷而跳江自杀,成为这一灰色金融形式酿成的又一悲剧。而每一起因校园贷引发的不幸背后,都事关学子的前程和家庭的命运。现实中,非法校园贷以互联网金融和社交工具为平台,锁定在校学子为诈骗对象。“零门槛”“无抵押”“高额度”等宣传遍布陷阱,让大学生一经借贷便深陷其中。这种病态模式和恶劣影响,早已超出金融领域,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话题。因此,相关部门及时厘清边界、扫除校园贷的灰色地带,可说是适逢其时。
校园贷沦为“校园害”的背后,既有社会层面的问题,也有容易被忽略的教育命题。正如有人所言,我们的大学生还缺少财商教育。例如,金融被誉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和血液”,金融理财能力被称为“公民实现富裕幸福生活的基础”,金融常识这堂课应该在大学生中普及,尤其是网上借贷流行、电子支付普及的今天。试想,如果高校能够与时俱进,多一些金融常识方面的教育,在普及知识中提升学生的认识水平,在剖析案例中提升学生的防骗能力,在培养财商中提升学生的理财才能,那么学生哪怕看不穿校园贷的套路,也会有所警惕。目前,教育部已要求各高校重视金融知识教育,加强对不良校园贷的警示教育,无疑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非法校园贷走了,但换个马甲的新骗局还可能登场。加强财商教育,就相当于为大学生披上抗击诈骗的盔甲。
业内人士认为,非法校园贷潜滋暗长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借贷机构用较低的门槛诱骗学生上当;二是大学生金融知识匮乏;三是虚荣心所致。就此而言,大学生在学习金融常识的同时,也需要提升自我管理能力。当收入满足不了消费、能力撑不起欲望,该怎么办?面对捉襟见肘的经济状况,是否非要进行超出自身能力的高消费?这就需要学会自我管理、自我驾驭和自我克制。良好的自我管理能力,是成长成才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如果不善于自我管理,就会最终迷失自我。
“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贷款消费已成时代潮流,不必给合理追求贴标签,更不应被妖魔化。当非法校园贷被禁绝,也应增加合法借贷资源的供给。据报道,目前已有多家银行开办针对大学生小额信用贷款的业务。金融机构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不妨在简化程序、降低门槛方面做好文章,让真正有需求的大学生更便利地得到金融支持,有尊严也有能力进行贷款消费。
把非法校园贷扫地出门,体现了社会管理、教育管理的与时俱进。莘莘学子有机会掌握现代金融常识,更好地进行自我规划和自我管理,这是追求美好生活的前提,也是我们社会进步的体现。

3.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有什么规定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现金贷”业务开展原则

(一)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二)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三)各类机构应当遵守“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应全面持续评估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偿付能力、贷款用途等,审慎确定借款人适当性、综合资金成本、贷款金额上限、贷款期限、贷款展期限制、“冷静期”要求、贷款用途限定、还款方式等。

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单笔贷款的本息费债务总负担应明确设定金额上限,贷款展期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四)各类机构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因素对贷款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加强风险内控,谨慎使用“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不得以各种方式隐匿不良资产。

(五)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六)各类机构应当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二、统筹监管,开展对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

(一)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

小额贷款公司的批设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

(二)严格规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借款人“以贷养贷”、“多头借贷”等行为。禁止发放“校园贷”和“首付贷”。禁止发放贷款用于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建立持续有效的监管安排,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强督导。

(三)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审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禁止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禁止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进一步放宽或变相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比例规定。

对于超比例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压缩规模计划,限期内达到相关比例要求,由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监督执行。

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由各省(区、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具体负责。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制定并下发网络小额贷款风险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有关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应严格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监管和风险管理要求,规范贷款发放活动。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投资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

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的规范整顿工作,由银监会各地派出机构负责开展,各地整治办配合。

四、持续推进,完善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二)不得将客户的信息采集、甄别筛选、资信评估、开户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网络借贷。

(四)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不得提供“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等购房融资借贷撮合服务。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

各地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应当结合《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19号)要求,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现金贷”业务进行清理整顿。

五、分类处置,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机构处置力度

(一)各类机构违反前述规定开展业务的,由各监管部门按照情节轻重,采取暂停业务、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不予备案、取消业务资质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同时,视情由省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协助各类机构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的网站、平台等,有关部门应叫停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对于未经批准经营放贷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在银监会指导下,各地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对于借机逃废债、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顿工作的,加大处罚、打击力度;涉嫌非法经营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停止提供金融服务,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置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

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分别按照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等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三)对涉嫌恶意欺诈和暴力催收等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切实防范风险,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六、抓好落实,注重长效,确保规范整顿工作效果

(一)各地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明确各类机构的整治主责任部门,摸清风险底数,制定整顿计划,压实辖内从业机构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开展清理整顿,抓紧建立属地责任与跨区域协同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同时,做好应急预案,守住风险底线。

(二)各地应引导辖内相关机构充分利用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范借款人多头借贷、过度借贷。各地应当引导借款人依法履行债务清偿责任,建立失信信息公开、联合惩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各地应开展风险警示教育,提高民众识别不公平、欺诈性贷款活动和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四)各地应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充分利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平台等渠道,对提供违法违规活动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罚,形成有效震慑。

(五)各地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规范整顿。对监管责任缺位和落实不力的,将严肃问责。

(六)各地应将整治计划和月度工作进展(月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银监会),并抄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

(3)个人贷款警示教育扩展阅读

《贷款公司管理规定》第八条 设立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五)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怎样降低信贷风险措施

主要风险现况

分析信贷风险是加强信贷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信贷业务风险包括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其中内部风险起主导作用,并决定外部风险。

(一) 内部风险

1、素质风险。是指因信贷人员个人素质原因导致的信贷风险,信贷人员个人素质包括业务素质和品德素质两个方面。业务素质偏低的信贷员一般很难对一笔贷款做出正确的判断,从而使贷款的风险增大;品德素质较差的信贷人员则容易导致以权谋私、以贷谋私的道德风险。

2、程序风险。信贷审批程序复杂往往使得贷款风险变得不易控制,有时甚至加大风险。

3、管理风险。贷后管理是信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贷后管理能否落实到位是贷款能否正常收回的关键。从现行管理机制看,贷后管理仍不同程度存在流于形式、走过场或不到位的现象,给贷款的安全回收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4、政策风险。每一种信贷业务的开办和发展都以相应的信贷政策作为前提,但在现实中,信贷业务有时很难与信贷政策变化相适应。

(二) 外部风险

1、经营风险。对于借款人来说,一旦贷款到手,主动权就转移到借款人这边,贷款使用和归还主要由借款人把握,贷款人既不能参与借款人的经营管理,更不能干预其经营决策。借款人经营上的风险将直接影响农信社贷款的安全,从而导致农信社贷款的风险。

2、中介风险。一些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为了眼前利益或某些不正当收益,会为借款人出具不真实的报告,隐瞒借款人的财务状况问题。这种做法使农信社在不真实资料的误导之下错误地发放贷款,造成较大的潜在风险。

3、行政风险。农信社作为非银行性金融机构,虽然在人事、行政、业务上不受当地政府管理,但并不等于不受当地政府影响,有时受影响的程度还比较大。

4、诚信风险。借款人还贷意愿与其法定代表的个人品德有关,还贷能力强的借款人还贷意愿不一定强;还贷能力弱的借款人,还贷意愿不一定差。

二、 当前信贷风险形成的原因

(一)历史原因。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农信社在长期经营中形成的不良贷款已成为难以化解的历史包袱。由农行代为管理时,农信社成了农行的“小金库”,人行代管时,又成为人行“自留地”。这些由过去政府行为造成的不良贷款几乎占不良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至今落实债务难,收回更难,已基本形成损失。

(二)管理体制的原因。农信社自1994年和农行脱钩以来,虽然一直不停地进行改革,但总也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产权制度不明晰,管理体制相对落后,缺乏应有的自我约束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导致信贷资产管理成了“良心帐”,违规现象屡禁不止,无法适应现代金融企业的需要。特别是近几年,银监部门对信用社的风险等级进行评定,好多信用社成为高风险社或资不抵债社,为增加利润,甩掉帽子,很多信用社以存贷规模的扩大来掩盖信用社的风险,通过贷款规模的扩张稀释不良资产,重经营、轻管理,重规模、轻质量,重增量、轻存量,对到逾期贷款进行借新还旧,甚至以贷收息。表面上看降低了不良贷款占比,但不良贷款总额并未取得实际下降,且在社会上形成了极坏的负面影响,致使一部分贷户形成攀比意识,没有还款意识,甚至不愿还款。

(三)道德风险严重。一是人员素质低下引发的道德风险。由于信用社从业人员多为近亲繁殖,素质相对较低,缺乏良好的职业素养,又没有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因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而引发的信贷风险愈演愈烈,成为农信社信贷资金的最大风险之一。二是信贷人员暗箱操作引发的道德风险。在业务操作中,信贷人员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放款的随意性大,关系贷款、人情贷款严重;有的信贷人员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吃、拿、卡、要现象严重,导致“老实人贷不到款,贷到款的不是好人”的现象,一大批信誉不好、人品低劣的人成为信用社的“黄金客户”;还有的信贷人员和贷户相互勾结,沆瀣一气,和贷户通风报信,致使贷款形成损失。三是用人不善引发的道德风险。信用社在选人用人上,缺乏科学考评机制,任人唯亲、任人唯钱、任人唯权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善于钻营的所谓“能人”走上了信用社的领导岗位。这些人将信用社的资金作为自己的“自留地”,放款随意,热衷于发放人情贷款、关系贷款、大额贷款。为了逃避上级部门的监管,违规操作,主要表现为化整为零贷款、冒名贷款,更有甚者,用假名字、假身份证发放贷款,真正的借款人一个字都没有签,一旦贷款形成风险,无法维权。

(四)信贷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一是贷款的“三查”流于形式,贷前调查缺乏科学全面的调查论证,信贷人员有时单凭贷款人口头陈述就草率做出决定,贷时审查有的其实就是社领导说了算,审贷小组形同虚设,贷后检查更是流于形式,仅填制档案时在贷后跟踪表上签个字了事,贷款放了以后,再无人过问。二是贷款担保抵押徒有虚名。无效抵押、抵押不足值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保证贷款实行夫妻互保、父子互保,联保贷款实行父亲贷款,儿子及妻子担保或贷款人互相担保等形式,纯粹逃避上级部门检查,起不到一点保证的作用。有些抵押品不办理抵押登记、造成重复多头抵押,形成不应有的贷款风险。四是责任追究不到位。对信贷资金造成损失的责任人,信用社没有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和损失赔罚制度,对那些给信用社资金造成巨额损失的责任人,上级管理部门不愿或不敢把他交到经侦部门或司法部门,内部处理最多给予下岗收贷或开除留用的处分。还有的领导指使或授意下属人员发放违规违纪贷款严重,造成大批贷款损失,一走了之,责任得不到追究,形成恶性循环。违法成本过低,无法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和他律机制,导致信贷人员有一种侥幸心理和攀比心理,形不成威慑机制。

(五)法制观念淡漠。部分信贷人员素质低下,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有的信贷员在发放贷款时,不知道如何防范风险,对抵押物不评估、不登记,或者抵押物不具备抵押资格,形成无效抵押,在发生风险时,无法优先受偿;有的在办理质押贷款时,不扣留质物,不办理质押登记转移手续,或擅自把质物退还本人,形成无效质押;有的发放冒名贷款、假名贷款不认为是犯法,而认为不过是贷款违规……;清收过程中,不知道该如何维护信用社的债权,常常因贷款丧失诉讼时效而无法维权;等等现象体现出信贷人员法制观念淡漠的本质。

三、 商业银行加强信贷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强化信贷人员的业务素质

业务要发展,人才是关键。由于今天是一个知识爆炸的时代,新知识、新技能、新方法日新月异,这对信贷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农信社正处在改革的关键期和历史转型期,抓好员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必须把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当成一项长期的重要的工作来抓,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法治教育、警示教育等,切实增强员工爱岗敬业和遵纪守法意识,为农信社潜在的道德风险和人为风险上一把“安全锁”。农信社应把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作为重点,把一批业务素质、管理水平、职业素养较高的人充实到信贷队伍中去,加大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力度,特别是加大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力度,使员工学法、知法、守法,增强遵章守规意识,实现依法合规经营,弱化“道德风险”,防范经济案件的发生。因此,不仅要抓好岗前培训,而且更要抓好在岗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也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学历教育“拿本本”,重点应加强法律法规及具体操作规程的培训和学习。对基层一线的信贷从业人员,以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为主,教他们具体怎么办,包括:调查报告怎么写、项目贷款合不合格的标准及条件是什么、如何评定企业的信用等级、贷后检查的内容以及风险评估等。

(二)规范信贷操作流程

规范的信贷业务操作制度一般包括贷前调查、贷款审批和贷后管理三个部分。在发放贷款时,要严格执行《担保法》、《贷款通则》、《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坚持贷款的“三查”制度,保证信贷业务高速度、高效益、高质量发展。贷前调查突出一个“准”字,信贷员对借款人的资信、贷款项目、抵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等做全面调查,严格审查担保人、担保公司的担保资格和抵押物的变现能力,做到情况真实,数字准确,责任明确,从源头上防范贷款风险;贷中审查突出一个“稳”字,贷款审批要严格按照审贷分离的原则,经贷审会研究后发放,贷审会要充分发挥审贷职责,每个成员都要实事求是地发表贷与不贷地意见,决不能只看领导的眼色,违心地发表意见,对贷款发放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手续不全的坚决拒批,坚决杜绝人情放款和行政意见放款;贷后检查突出一个“狠”字,要强化贷后管理,贷款发放后,信贷员要勤跟踪监督,发现风险苗头立即强制收回贷款。同时要大力开展阳光信贷工程,发放贷款阳光操作,逐笔公示,坚决杜绝一个人说了算。

(三)建立科学快速的信贷风险识别预警机制

建立科学的信贷风险预警体系,有助于改变传统管理模式下风险判断表面化和风险反应滞后的状况,加强信贷风险搜索的系统性和准确性,提高信贷风险分析的技术含量。一是要拓宽信息来源的渠道,改变单一依靠贷款企业报送报表获取信息的做法,广泛收集有关行及相关企业的企业法人代表个人资料,企业的信用状况及有无违约记录,企业的偿债能力、成长能力、盈利能力,生产经营状况、资金营运状况、企业财务管理状况及有无违纪记录,企业经营水平及市场发展前景等资料,并及时进行分析和评价,从而获取足够的信息,才能对企业实行有效监测,防范信贷风险。二是发挥信用社同业工会的作用,及时互通信息,共同防范企业利用信用社之间的竞争,采取欺骗的行为。三是加强与财政、审计、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政府职能部门对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监督检查中的信息和资料,再将资料进行分析和判断,及时发现有可能要出现的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四) 开展科学的贷款组合管理

投资多样化和分散化可以减少各种贷款的相关性,使风险贷款组合的总风险最小。最常用的方式是放款数量分散化和授信对象多样化,即农信社应尽量避免大额贷款,增加小额贷款,从而把贷款给更多的人。依据概率分析的结果,分散贷款的平均值越接近平均值,风险的可能性越小。

5. 户口在农村,没有房子。在城里贷款买了商品房。现在生病无经济来源,这样能申请农村低保吗

不可以办理农村低保。买了商品房无论是否有贷款都属于个人财产,生病但是具有正常劳动能力造成的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申请条件:

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5)个人贷款警示教育扩展阅读

针对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民政部2018年4月19日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3年的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此次专项治理要准确把握四项重点任务:

1、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进一步拓宽反映问题的渠道,县级以上地方民政部门面向社会公布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台账。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纪检机关反映、移交。要结合扫黑除恶斗争,坚决清除农村低保违纪违法土壤;

2、切实改进民政系统工作作风。要加强案例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基层民政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3、坚决筑牢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线。要摸清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数,全面排查农村低保在保对象,防止“漏保”情况发生;四是建立农村低保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6. 教育部如何回应“校园贷”事件的

在9月6日上午教育部第七场金秋系列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财务司副司长赵建军对近年来备受舆论关注的“校园贷”乱象作出了回应:


近年来备受舆论关注的“校园贷”乱象作出回应: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

7. 学生贷款app哪个靠谱

1、校园贷的危害:
①校园贷具有高利贷性质;
②校园贷会滋生借款学生的恶习;
③若不能及时归还贷款放贷人会采用各种手段向学生讨债;
④有不法分子利用“高利贷”进行其他犯罪。
2、校园贷防范措施:
①严密保管个人信息及证件
一旦被心怀不轨者利用,就会造成个人声誉、利益损失,甚至有可能吃上官司。像上述事件中,如果被骗个人信息到互联网金融平台贷款,不止蒙受现金损失,不良借贷信息还有可能录入征信体系,不利于将来购房、购车贷款。
②贷款一定要到正规平台
由于现阶段互联网金融监管力度不够,存在不少买羊头挂狗肉的平台,一定要登录官网仔细查看,并搜索比较各类评价信息。像大学生贷款就要认准久融金融,因为他们审核严格,风控接入大数据中心,学生的基本动态都能审核出来,除此之外,还要跟借款学生,电话确认,是否为借款本人,资金用途是否正规等。
③贷款一定要用在正途上
大学生目前还处于消费期,还款能力非常有限,如果出现逾期,最终还是家长买单,加重他们的负担,所以大学生网上贷款一定要慎重。
④别轻易相信借贷广告
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假劣广告利诱大学生注册、贷款,文案上写着帮助解决学生在校学习上基本学习和生活的困难,实际上,这样的高利贷、诱导贷款、提高授信额度易导致学生陷入“连环贷”陷阱。
⑤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大学生要充分认识网络不良借贷存在的隐患和风险,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要树立理性科学的消费观,尽量不要在网络借款平台和分期购物平台贷款和购物,因为利息和违约金都很高,养成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秀品质;要积极学习金融和网络安全知识,远离不良网贷行为。
3、教育部财务司副司长赵建军2017年9月6日上午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规范校园贷管理文件,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
赵建军认为,很多在校大学生陷入校园贷的原因在于,很多不良网贷机构通过虚假宣传引诱大学生贷款,而部分大学生由于金融知识并不是很丰富,去借了钱,结果变成高利贷,利滚利,最后变成还不起的状态。
赵建军透露,2016年以来教育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很多措施和文件来治理校园贷的问题。2017年初教育部和银监会、人力资源部联合印发了规范校园贷管理的文件,这个文件明确取缔校园贷款这个业务,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
赵建军表示,为了满足学生金融消费的需要,鼓励正规的商业银行开办针对大学生的小额信用贷款。
最后,他也提到,希望各高校认真做好学生的教育,加强对学生金融知识的教育,加强不良校园贷的警示教育,引导学生不要上当受骗。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0-12-0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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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还呗这个平台正规吗

还呗是正规平台,但它看似简单,实则利息高,而且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建议非必要不要借款。
还呗是一款信用卡账单分期APP,服务广大信用卡持卡人,帮用户解决信用卡难题。还呗APP于2016年6月进入市场,由数禾科技与分众小贷联合运营。
还呗是基于生活消费多场景的分期服务APP,面向年轻人提供账单分期和商品分期等多种服务。用户可在购物、消费、还款场景下,享受更灵活、更便捷、更高效的分期生活服务。
拓展资料:
一、贷款银行卡注意事项
1、由于绑定银行卡承担着收款、还款的责任,所以一定要看清楚贷款机构指定的银行机构,以免绑错卡片导致提现失败。
2、银行卡尽量选择常用的卡片,避免出现冻结、挂失、过期、休眠、睡眠、锁死、销卡等情况,这些也会导致贷款提现失败。
3、贷款机构合作的银行有可能会更换,出现银行卡失效的情况,要及时登录后台修改银行卡信息。
二、银行贷款逾期的后果
1、产生罚息
每个贷款机构的规定不同,只要逾期,就会产生罚息,也就是在原先利息的基础上加收一定比例的利息,时间越长费用越高。
2、采取催收手段
逾期时间长了,贷款机构会派工作人员进行催收,金融机构一般不会采取暴力催收的方式,但是也会对个人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建议及早还款。
3、影响征信
只要贷款机构接入征信,逾期后就会留下不良记录。如果情节严重,不仅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会影响到以后的很多业务,甚至被限制出境,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
4、取决于贷款机构宽容期
目前大部分贷款机构都从人性化考虑,一是为了不和客户撕破脸皮,二是想追回欠款。一般会给3-5天的宽限期,有的不良记录会在宽限期截止后未还款才记录。有些贷款机构会明确告诉贷款人存在还款的宽容期,有些贷款机构虽然没有明确表明存在贷款宽容期。当贷款逾期超过宽容期才会被上征信,所以,贷款逾期多久上征信取决贷款机构的宽容期。

9. 中原消费金融靠谱吗

市面上贷款平台、机构有很多,让大家不好轻易去选择,如果一不小心选错了可能就会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等一系列麻烦,所以就会有人问希财君中原消费金融借钱怎么样?可靠吗?那么下面就一起来好好的分析下吧。

从合法合规上来看,中原消费金融是银监会批准成立的河南省首家也是目前唯一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其次平时中原消费金融很注重宣传教育等公益性活动,比如积极开展“案件警示教育百日宣传”“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万家”“争做理性投资者”等,帮助大家正确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自觉抵制网上金融谣言和金融负能量,从这些来看,中原消费金融是值得信赖的。 好了,有关于“中原消费金融借钱怎么样?可靠吗?”的问题希财君就回答到这,希望上述所说的内容能够帮到大家。

10. 北京银行业协会倡议:防范套取银行信贷、挪用个人经营贷进楼市

北京市银行业协会从完善贷款合同约束惩戒条款、规范中介机构管理、防范舆情声誉风险和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等方面向会员银行提出倡议,防范套取银行信贷资金、挪用个人经营性贷款进地产

观点地产网讯:3月19日,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向各会员银行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工作的倡议书》,从完善贷款合同约束惩戒条款、规范中介机构管理、防范舆情声誉风险和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等方面向会员银行提出倡议,防范套取银行信贷资金、挪用个人经营性贷款进入房地产市场的行为。

北京市银行业协会表示,《倡议书》的发出主要是为配合2月10日北京银保监局和人民银行人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印下发《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 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落实执行以及监管部门近期开展的个人信贷业务专项整治工作。

倡议完善个人贷款业务合同中对借款人行为的约束性条款,重点针对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等不诚信行为设定惩戒措施,并对借款人进行充分说明和提示;同时加强银行员工行为管理,积极开展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和警示教育。

倡议规范与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严格落实名单制管理要求,明确中介机构业务职责边界,加强对中介机构行为的约束和监控。一旦发现有中介机构打着银行旗号向不符合条件客户兜售个人经营性贷款或协助客户伪造贷款资料的,应立即中止业务合作,及时予以公开谴责,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倡议加强舆情声誉风险管理,如在互联网或其他渠道发现任何机构或个人盗用银行本银行名义命义向不符合条件客户兜售个人经营性贷款类产品或协助客户伪造贷款资料的,应及时在官网向公众公开澄清,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此外,《倡议书》提出要认真履行《北京市银行业协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公约》的各项要求,加强强化个人贷款业务尽职调查,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并积极开展针对广大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提示,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政策宣导,重点对套取和挪用银行信贷资金所产生的严重后果进行警示教育。

北京市银行业协会称,下一步将继续配合监管部门做好个人信贷业务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制定针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个人的行业惩戒措施,确保各项监管政策要求落到实处。

另据公开报道,3月18日,上海银保监局将针对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开展专项检查,目前上海地区135家商业银行已经完成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工作;3月16日,截至目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广东银保监局辖内(不含深圳)银行机构已完成个人经营性贷款自查的银行网点共4501个,排查个人经营性贷款5678亿元、个人消费贷款2165亿元,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问题贷款金额2.77亿元、92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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