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夫妻双方签字,有没有具体文件规定
您好,我是网络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摘要】
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夫妻双方签字,有没有具体文件规定【提问】
您好,我是网络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回答】
您好没有的 这个是银行内部的规定【回答】
每个银行的都有这样的规定吗?【提问】
我之前还有一个民间的借贷,我作为了丈夫的担保人,但是曾经有个律师说,新的民法典生效以后,我的这个担保责任好像也可以撇清,这个是又是根据什么哪一条呢?【提问】
您好 您签了担保人的字担保责任是没撇清担保关系的【回答】
一般来说担保人银行那边都是需要你们双方签字的【回答】
这是出于什么原因呢?【提问】
对于银行来说风险小【回答】
可以找你们两个人追讨【回答】
2. 给别人担保贷款的时候没签字,夫妻共同责任书签字了怎么办
摘要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承诺共同偿还债务的,承诺书应该要载明债务的种类、承担债务的数额、双方的权利与责任等内容。
3. 帮朋友贷款,必须要夫妻双方签字,我做担保,我老婆不同意没去签字.
你帮朋友担保贷款,朋友还不上了,银行肯定要找你还。
如果你不还,银行就会通过法律途径向你追讨。
以后不要再帮别人担保贷款了,这个风险太大!
4. 替他人担保贷款夫妻只有一人签字有效吗
夫妻一方只有一人替人签字担保贷款,一定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只要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要债权人同意,签字担保都是合法的。
5. 贷款担保人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吗
需要。因为担保的话,你是以夫妻共同的家庭财产来担保,必须双人都同意。
6. 银行贷款担保人夫妻只有一方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吗
你好,只有夫妻一方签字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是如果夫妻另一方对此不知情,对另一方而言是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
7. 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吗
需要。因为担保的话,你是以夫妻共同的家庭财产来担保,必须双人都同意。否则,当银行让你履行担保责任时,你的妻子可以说财产是她的,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夫妻双方婚后是经济共同体,担保人的担保义务也是夫妻双方一起承担。除非有婚内财产约定。所以一方担保,配偶有知情权,否则,一旦出现贷款人还不出,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还债时,夫妻中的一方没有思想准备。婚姻法决定了必须如此。
8. 承担担保人是夫妻双方都要签字吗
担保人不需要夫妻共同签字,但担保人本人必须在场签字。担保人在场签字可以保证担保合同的真实性,同时贷款担保人与出借人间成立担保合同关系,如果担保人不在担保合同上签字或在贷款合同中的担保人处签字,则担保人与出借人间不成立担保合同关系,也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9. 银行贷款担保人夫妻只有一方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吗
不具有法律效力。
1、贷款担保人需要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因为担保的话,是以夫妻共同的家庭财产来担保,必须双人都同意,一方签字不能成立。
2、后果问题,需要知晓贷款担保人保证的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二者区别如下: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9)帮别人担保贷款要夫妻共同签字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
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第十四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