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子有贷款,离婚怎么分
双方在结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及结婚后以一方名义或夫妻双方名义购买房屋,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产权。
结婚前双方均认可以结婚为目的,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无论在结婚时房款是否付清,只要房屋产权在结婚后取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购买房屋,无论双方结婚后实际为按揭房屋出资多少,只要没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即便是以一方名义签订购房合同,也可视为家事代理,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购房,在离婚前取得了房屋产权,房屋即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两种情形,即使没有办理房屋共有权证,在房屋产权证上只登记了一方名字,在离婚时都应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⑵ 如果夫妻离婚贷款房子怎么分配
房产只登记在了一方名下,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未登记一方有证据证明购房时有出资行为,则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屋归属登记方名下。因此,在感情好的时候一定也要明算账,不要以为感情好就会一直好,等到感情烟消云散,劳燕分飞后悔就来不及。婚前双方或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还贷,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且双方有争议解决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处房屋所有权归谁,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哪方居住使用。待到取得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⑶ 离婚 房子是俩人的名字 贷款是一个人的 怎么分
我对你的问题很怀疑。如果贷款是房产按揭抵押贷款,那么房产证的名字,与按揭贷款的还款人名字必须是一致的。所以不存在你说的那种情况。
另外,如果真的有你说的那种问题,那么法院会判贷款应由所有人还,分了房产,就要分贷款。
当然,如果你的贷款不是房产按揭贷款,不能证明贷款跟房子的相关性,那么分房产与还贷没关系的。
⑷ 如果离婚,房子贷款怎么分,房产证有两个人的名字
如下
二、 借款主体变更
(一)办理规定
1、借款人离异、死亡,抵押物权属发生转移,抵押物承受人须在正常还款情况下申请办理主体变更业务,原借款人存有逾期须先办理逾期还款。
2、因离异原因办理主体变更的,需借款人及抵押物承受人(原配偶)亲自到场办理,如不能到场办理,必须提供公证书委托办理。法院判决或裁定离婚,抵押物承受人自愿承接还款义务且具备中心认可的还款能力,原借款人不予配合办理借款主体变更手续的,抵押物承受人须持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及生效裁判文书,申请办理借款主体变更手续。
3、因死亡原因办理主体变更的,财产继承人持继承法律文书亲自到场办理。
4、抵押物承受人不具备市管理中心认可的还款能力的,可追加连带责任担保人,担保人签署《不可撤销担保书》。担保人既可为自然人,也可为具有担保资质的法人机构;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原则上应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二)办理场所
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的市管理中心管理处。
(三)办理要件
提示:借款主体变更业务,主要适用于借款人因离异、死亡抵押物权属发生转移,而导致的借款主体变更。
1、因借款人离异发生借款主体变更办理要件: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民事调解书、裁判文书;
(3)《借款合同》;
(4)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尚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办理房产证相关材料);
(5)变更后借款人收入证明;
(6)变更后借款人公积金联名卡。
(7)市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2、因借款人死亡发生借款主体变更办理要件:
(1)抵押物承受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借款人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
(3)财产继承公证书原件、复印件;
(4)变更后借款人收入证明;
(5)《借款合同》;
(6)变更后借款人公积金联名卡;
(7)市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变更抵押登记→审核→审批
1、申请
借款人离异、死亡,抵押物权属发生转移,原则上应一次结清贷款业务,抵押物承受人确实无力一次性结清贷款,抵押物承受人提出借款主体变更申请。借款主体变更,原借款人及配偶曾申请支取划付业务的,需先注销此项业务,再提出主体变更申请。
2、受理
申请人提交变更材料,签订《借款合同主体变更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变更协议》,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如抵押权证审定的抵押权人非市管理中心,需到相应的受托银行办理签章手续。
3、抵押登记变更
申请人与市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约定时间,一同到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变更手续。
4、审核、审批
取得抵押登记变更材料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还款卡变更手续,打印未来还款明细,审核审批后,变更后的借款人按合同约定还款。
⑸ 我是贷款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子怎么分呀
你是贷款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子怎么办?你们两个可以好好协商,如果你原意要房子,可以把房子的一半钱服过另一方。如果你们两个人都不要房子,可以出售。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