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前父母买房给儿女是赠与还是按揭
父母出首付买房明确表示赠与的是赠与。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并不能必然定性为赠与性质。如果父母出资时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出资款项应该认定为临时性资金出借,目的在于帮助儿女度过经济困窘期,儿女理应担负偿还义务。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可以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㈡ 父母用子女名字买房,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赠与吗
不可随便撤消,除非受赠人有过错.对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监护人有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财产的职责.建议最好不要以子女的名义购房,很有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例如,当你急需现金,需要将房屋作抵押来贷款时,如子女不同意,你是无法办理抵押的.
㈢ 父母为子女买房付首付 是无偿赠与还是借款
按照惯例,是无偿赠与。但不排除有些父母和子女之间有约定,这主要是防患于未然。
㈣ 父母贷款给子女买房,父母可以要回么
情形1: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
若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相反的约定,离婚时另一方自然无权主张分割;
若是一方父母只出了一部分购房款,剩余房款是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且由小夫妻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情形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情形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情形4: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因为在双方尚无婚姻关系时,即使双方是为了结婚的目的而购房,毕竟能否结婚仍有变数。
情形5: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情形6:婚后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条解释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现实国情:房价飙升,父母为子女购房往往倾其毕生之积蓄,并是在怀着对子女婚姻长久美满的美好期许的前提下为子女出资的。在目前情况下,将此出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较为公平。
情形7: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情形8: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
这种情形较为常见,而且争议颇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情形9: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若无其他相反约定,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此种情形下,以认定为共同共有为宜。
情形10: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
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离婚时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款部分应认定为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由于个人财产婚后的自然增值仍然归个人所有,故离婚时首付款的增值部分也应判归一方。
㈤ 父母房子赠与给儿子买房算赠与吗
父母为儿子媳妇出资买房算赠与。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如果是明确表示该房子只给夫妻一方所有的,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表示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㈥ 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买房,交首付 并还贷。如何体现赠予关系
房产登记对方名下,而且又不愿意放弃,就无法提现是对你个人赠予
婚后父母购买,只登记你名下,属于对你个人赠予
可以你们写借条给父母,父母出资和还款都属于你们借款,万一离婚,借款各还一半
如果能签订夫妻财产协议,写明房产属你个人财产也可以
或者是房东登记父母名下,只是借你们住,这样所有权归属将来没争议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㈦ 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是赠与还是借款,如何判
面今居高房价少轻夫妻买房父母都给予定支持比较见:首付款由轻夫妻或双父母资助银行按揭由夫妻自行归房屋产权登记夫妻或双名 几夫妻离婚资助房款父母否权要房款呢 根据《高民院关于适用〈华民共婚姻〉若干问题解释(二)》(简称高院解释)第22条第二款:事婚父母双购置房屋资该资应认定夫妻双赠与父母明确透露表现赠与除外 海市高级民院发布《关于适用高民院婚姻司解释(二)若干问题解答()》(简称海高院解答)该解释作更具体详尽解答: 我认条文应认定父母实际资其具体意思透露表现明情形社理发推定赠与若事证据证明其与资间构借贷关系则能适用该条规定该证据应事离婚诉讼前构离婚诉讼父母作赠与意思透露表现陈述或证明尚足排除赠与推定实践于夫妻婚父母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资者自名社理发认定明确向自赠与该部资应认定所…… 根据我《合同》第185条:赠与合同赠与自财产偿给予受赠受赠透露表现接受赠与合同 知我审理婚姻案件司实践婚购房父母资认定赠与普遍原则(需要特别证据)认定借贷例外(由主张借贷关系举证且证据形应离婚诉讼前非离婚诉讼); 认定及其配偶双赠与普遍原则认定赠与例外(需要房屋产权登记资者自名或其明确意思透露表现)笔者认虽海高院解答比高院解释更加具体具操作性其仍脱离没其证据认定赠与原则该处理原则显与我《合同》关于赠与规定相致利于珍合权益众所周知我非注重情面亲间经济往即使家都知肚明借贷关系定写借条 现房价言购房资助往往都万甚至几十万能辈血辈婚姻解体由于拿写借条些要承受精神痛苦能承受经济巨损失鉴于目前司解释规定劝告善良拿巨资帮助辈除非已经确定自该款项赠与给或及其配偶否则请务必要求及其配偶具借条父母帮助买房数轻购房主要资金源父母资借款赠与赠与自赠与双父母钱帮取产权仅资离婚争议焦点父母资购买房产究竟认定呢需要具体情形具体析情形:婚前父母资产权登记自名离婚房产何处理若婚前购房父母全额资且产权登记自名则该房屋属于登记婚前财产没其相反约定离婚另自权主张割;若婚前购房父母购房款部剩余购房款其按揭贷款式支付婚内夫妻双共同贷则离婚般房判归登记所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于婚内共同贷部(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产增值则由房另做补偿 情形二:婚前父母资产权登记另名离婚房何处理婚前父母结婚购房资即使产权登记另名般认定夫妻共同财产非登记财产非登记权要求割房屋若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或者双间其相反约定除外情形三:婚前父母资产权登记双名离婚房产何处理婚前父母结婚购房资产权登记双名应认定双共同财产双约定共式共同共或按份共并约定按份共情况进步约定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产权双共式没进行约定则视等份共情形四:婚前双父母均资产权登记双名离婚房何割婚前购房双父母均资应认定各自赠与能产权登记双名理解双赠与双尚婚姻关系即使双结婚目购房毕竟能否结婚仍变数双父母都资情况难推定明确赠与双同依据《物权》第103条规定共共产或者产没约定按份共或者共同共或者约定明确除共具家庭关系等外视按份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