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贷款买房离婚了房子可以退吗
1、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各自一半,您或他要,都应当按照市场价值支付另一方一半后取得产权。
2、双方都没有钱的话,在诉讼中的话,交法院委托拍卖机构对外拍卖,协议离婚的,您们自己可以交由拍卖机构对外拍卖。
3、拍卖后所得的款项优先支付给银行贷款部分,品除开支后还有剩余的部分,您们各自一半。、
4、不会强加或强制给任何一方。
㈡ 夫妻双方贷款的利息到期,银行可以直接从双方账户上扣钱吗
可以,但是你要保证账户里有钱,而且已经和贷款绑定了
㈢ 离婚了可以拿回我还贷款的钱吗
如果房贷你还了贷款,有证据可以显示你还的贷款,那么就可以的。
㈣ 夫妻贷,钱没还完,能离婚吗
夫妻之间存续期间的债务即使离婚了还是要共同承担的。你可以去看看《婚姻法》就知道了。里面写得很清楚,有关法律条纹讲得明明白白的 。
㈤ 贷款是夫妻两人的名,用丈夫的银行卡交钱,可以换成妻子的吗
可以。
这个要和银行协商。
经银行同意后有效。
㈥ 夫妻双方共同贷的贷款没还清,可以从妻子的定期存款里扣除吗
因为是你们共同贷款的,谁有钱,谁就有责任和义务还贷。不能直接扣,也可以冻结。
㈦ 夫妻双方一方上有贷款另一方辞职可以退款吗
夫妻双方如果有一方有贷款另一方辞职,那么也不可以退款的,毕竟你们已经签订了贷款合同,你们需要按照贷款合同按时还款。
㈧ 夫妻俩个有一个去银行贷款的钱是由夫妻共同修还吗
你好,夫妻两个有一个人去银行办理贷款,如果贷款用途是用于共同花费的话,那么这个钱是需要夫妻共同归还的,除非是有证明是其他用途的贷款,并没有用于共同生活,那么只需要贷款人偿还贷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所形成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对外承担偿还责任。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如果夫妻一方举债,相应债务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超出家事代理权范围的,应认定为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因日常家庭事务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相互代理的权利,即夫妻于日常事务处理方面互为代理人,互有代理权。如果一方超出夫妻日常生活经营需要的范围对外负债,应当认定为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日常家事代理具体包括哪些事务实践中有一定争议,一般包括日常用品购买、支付医疗费用、教育费用、日常文化消费等事务。在具体的个案中,是否超过家事代理权要结合借款人家庭资产状况、生活及经营状况、出借人之合理信赖、借款金额等因素来确定。
对比,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2014)民一他字第10号文件也认为: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涉案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整体上看,这类判决数量相对较少,且不同省份之间差异也较大。以借贷纠纷为例,在具体的个案中,法官会综合考虑借款金额大小、支付方式、借款用途、夫妻双方的关系、各方的陈述、债权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各方经济实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如果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应认定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从整体司法实践来看,如果借贷金额不大,债务人一方又无证据证明相关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法院将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来说问题不大。但是如果借款金额过大,且债务人一方有证据证明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债权人要求法院认定相关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主张可能得不到支持。
㈨ 夫妻俩贷款,公婆有权利退款吗他们会不会付刑事责任
肯定没有啊,夫妻俩贷款一方不到场都不行,更别说退贷了!
㈩ 夫妻离婚,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贷款可以转给另一方吗
贷款转让可以理解为债务转让,在法律上是允许这种事情发生的,只要经过债权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就可以。不过这里还要考虑一件事,那就是银行是否同意。银行不同于个人,他们是看风险的,如果其中一方没有能力偿还贷款,银行肯定是不同意的。当然,这个协议我们可以私下签订,只要每个月给银行还贷,对方也不会干扰。
问题关键在于,转让给的其中一方,有没有还款的能力。要是有的话,提交相关申请和离婚证件,银行就会同意进行转让。
3、看双方协商实际上就算银行不同意,我们也可以私下进行协商,让前妻或者前夫每个月按时还贷。这里的前提是按时还贷,只要没有影响到银行,私下签订什么协议,银行都不会干扰。不过我们要明白这点,在未经过银行同意的情况下,协议是不作数的。假如银行有一天收不到还款,那么仍然按照夫妻两人共同贷款索要,离婚之后债务就是一人一半。
离婚不是一件小事,我们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很多时候不能一意孤行,想着给对方做些事情。像是净身出户、承担房贷一类,还是要考虑实际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