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贷款买房期间可以卖房吗
可以卖
,不过你要先把银行的钱还了,拿回你押在银行的“他项权利证明”。有了这个证交易中心才可以给你过户。
如果自己没钱还款,你可以和你的买家协商好。如果他也要贷款就办一个转按揭手续。意思就是把你贷的款转给他,所有银行都可以办理的。
如果他不用贷款就和他协商让他先把钱还给你的银行,一般情况下都是可以商量的,只要你们协商想办法给对方一个保证就可以了。
B. 婚前买的贷款房 一方名字 结婚后共同还贷 可以私自卖房不经过配偶允许吗
这个属于家事。如准备离婚就需要允许了。如不离婚也是需要的毕竟另外一方也有一份的。
C. 婚后购房的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该方可以单方出售房产吗
现实问题
严某(男)是一家跨国公司的经理,在和华某(女)结婚后,便被公司派遣到国外进行为期一年的培训,严某在国外期间得知国内房价飞涨,便嘱咐华某立刻购买一套房屋用于投资,由于华某在办理购房手续的时候严某还在国外,房产证上便只写了华某一个人的名字。几年后,严某和华某的感情出现危机,华某打算将该套房屋出售。那么华某有权单方决定出售该房产吗?
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在这则案例中,由于购买房屋时双方已经结婚,虽然房产证上只有华某一个人的名字,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华某不能单独处置。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D. 婚前自己贷款买房,婚后想卖房,办理过户时需要夫妻共同签字吗
需要双方签字
房产过户手续(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 房产证只写夫妻一方名字就可以卖房了吗
房产证上就夫妻一方名字是能卖房的。此时的买受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善意第三人。因为即使该房屋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而双方只登记一方姓名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对共同财产的约定行为,该约定对且仅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F. 婚后购房有贷款,购房合同上的户主可以一个人决定卖房吗
不行,卖方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