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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的说法错误的是

发布时间:2022-01-15 20:50:32

Ⅰ 下列对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B
答案解析:
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均属于常用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方法,A项正确。从每月还款的角度讲,等额本息还款法是固定的,而等额本金还款法在还款初期高于等额本息还款法。因此,等额本金还款法的贷款门槛要高于等额本息还款法,B项错误,C项正确。在最初贷款购买房屋时,等额本金还款法的负担比等额本息还款法重。由此可见,对于经济尚未稳定而且是初次贷款购房的借款人一般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D项正确。故本题选B。

Ⅱ 下列关于商业银行的政策风险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答案】A
【答案解析】政策风险是指由于政府的金融政策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的市场变动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由于政策风险来自银行业外部,因此单一银行无法避免,属于个人住房贷款中的系统性风险。所以A选项说法错误。

Ⅲ 关于住房贷款银行选择的问题

首先最关心的就是低利率的问题,每个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情况不一样,选择一些银行也不一样,大概银行政策都差不多,但是细节上可能不一样,比如说第一套房现在都是七折的利率,但是很多银行对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也有利率下调的规定,作为消费者,应该详细的了解这些银行有关贷款的细则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情况,是第一套房子还是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挑选一些银行。
第二个是还款的方便,哪家银行的网点多,对自己还款来说比较方便,这个也是要考虑的一方便,毕竟现在个人咨询情况,对于消费者来说,对于你以后购房,或者办信用卡越来越重要,你的还款是否及时,有什么预期,现在银行贷款有什么程序,还款方便对消费者也是非常重要的。
还有一点最重要的,消费者贷款的时候,认为每个银行都差不多,其实还款在不同程度上还有理财产品,消费者贷款的时候也应该了解银行的不同的理财产品,每一种更适合自己,每个银行,比如说现在很多银行,他推出了很多新的产品,还款方式上,像双周供、气球贷等等,还有存抵贷的方式,什么意思呢?你本身有资金的时候,没有很好的理财渠道,可以把这个钱存入到还款帐务上,这个时候银行视同你已经还了这部分款,这个是你的贷款利率,比一般的存款利率高很多,类似这方面的理财产品,消费者应该仔细的分析,能够提供的还款方式有什么,这个比较下来,省的利率是比较多的

Ⅳ 关于住房贷款只能是按整数

不一定都是要整数的!不过最低单位基本是千位数!
具体的贷款额度是按照你的房子的评估价格来定的!
如果你急着贷款买房的话,又嫌银行的手续麻烦,那不妨到数银在线看看,他们提供多样化的贷款的,应该可以帮到你,而且利率是按照银行利率来算的,他们只是一个中间商,帮你完成贷款前期的一切手续,然后放款也是银行负责的。如果你真的很急着贷款的话就去咨询下吧!

Ⅳ 那些贷款买房中的误区 弄错了可是大事

贷款买房是现在普遍的购房方式。但是贷款过程很多人存在一些误区。

误区一:没有办过贷款的再次购房也算首套

家住北京的杨先生早年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在丰台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最近,罗先生打算通过贷款的方式再在附近购买一套住房。杨先生认为,购买第1套住房时没有向银行贷款,这次申请贷款买房,就能够享受到银行首套房贷款的优惠政策。

解释: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2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有了明确的规范。按照通知的界定,在二套房的认定上,实行以家庭为单位,以“认房”为主,同时又辅之“认贷”的认定标准。也就是说,如果在所在地房屋登记系统或者交易系统证明已经有一套住房的借款人,头次申请贷款购买的住房也算第2套房。即便之前购买的住房没有申请过银行贷款,再买房都算第2套,办理银行贷款时也只能按二套房政策执行。

误区二:异地置业再买房仍算首套

王先生几年前在上海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前段时间因工作关系举家搬到安徽后,准备在安徽重新购买一套住房。王先生认为,第1套房是在上海买的,目前准备买的这套房是其在安徽买的首套房,因此申请银行贷款时,应该按照首套房计算。

解释:根据国家新出台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只要名下有一套房,不管在哪个城市,再买房都算第2套。因此,即便陈先生在贵阳是第1次买房,但其名下已经有了一套住房,如申请银行贷款,其在安徽买的这套房还是得算作第2套。

误区三:还清贷款后,再贷款被视为首套

刘女士最近一直为买房的事举棋不定。原来刘女士曾经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虽然之前的房屋贷款现在都已经还清,但刘女士却听说国家近期出台了一项新规定,就算之前的贷款全部还清,再贷款仍算“二套房”。但在看房时,有的售楼人员却告诉刘女士,只要把第1套房的贷款还清,再买房仍按“首套房”算。两种完全不同的说法,让刘女士感到左右为难:“‘首套房’和‘二套房’,不仅首付比例不同,而且贷款利率差别也很大,不弄清楚怎敢轻易出手?”

解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2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规定,借款人已利用贷款方式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2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新的房贷政策是以房屋数量和是否办理过贷款双重标准进行认定,因此无论贷款是否还清,或是房屋是否已转手,只要家庭成员有过贷款记录,再买房都算作“二套房”。

误区四:只要是公积金贷款,首付都按三成算

张先生最近准备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而按照新出台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因其名下已有一套住房,再次购房只能算“二套房”。尽管购买的已经是名符其实的“二套房”,但张先生却认为只要是公积金贷款,无论是首套还是二套,都可以首付三成。“因为考虑到申请的是公积金贷款,所以我只准备了三成首付。”张先生说。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5-1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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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一个人可以同时贷款按揭二套住房吗

一个人可以同时贷款按揭二套住房的,不过有两个条件必须满足:

一是现在还月供的这套房子,不能有不良的信用记录,即有逾期还月供的情况发生。否则的话,无论哪个银行在你办理第二套住房贷款时,要去查询你是否有信用不良记录,如果有的话,都不会批准第二套贷款的。

二是经济条件要允许,即在还清第一套住房贷款时,剩下的收入能够支付第二套贷款,并且要有一定的剩余以供自己的生活消费。如果的不能达到这两个条件的话。很难被批准。

(6)个人住房贷款的说法错误的是扩展阅读:

二套房贷政策,即:拥有一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政策。

2015年3月,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

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自15年3月31日起执行。

认定标准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Ⅶ 按揭是什么意思

“按揭”一词是英文“Mortgage”的粤语音译,读音为àn jiē,指一种购房或购物的贷款方式,以所购房屋或物品为抵押向银行贷款,然后分期偿还。

最初起源于西方国家,本意属于英美平衡法体系中的一种法律关系,后于20世纪90年代从香港引入内地房地产市场,先由深圳建设银行在当地试行,之后逐渐在内地流行起来,因为在房地产领域频频出现并正式运用于文本,其含义逐渐演化成了“抵押贷款”,在国内已经被正式称为“个人购置商品房抵押贷款”。按揭买房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款保证,按揭人在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在此过程中,按揭人享有房产的使用权。

揭本义高举,有引申义借贷,将高举之物按下即可表示偿还借贷,故按揭为还贷,汉语亦可解释,不必求助音译。

关于按揭一词起源的另一种说法来自气象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常见字词辨误》一书(作者 张海峰)。在其书中第四页的文章《“按揭”何意?》中,作者认为“揭”字在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中均有“抵押贷款”的意思,这在一些文学作品可以看到。当代著名作家姚雪垠的长篇小说《长夜》中就有这样的描写:“前几天人家债主逼得紧,我跑到姐家去,央着姐夫求爷告奶地又揭了十几块,拿回来把利钱还上。”姚雪垠在文中自注:“借高利贷叫做揭债、揭借,简称‘揭’。”姚雪垠是河南人,书中写的又是河南的事,看来这个词在中原一带已经流行很久了。至今,河南农村的老人中,仍对“借”和“揭”这两个字意义上的区别分得很清楚:“借”是“暂时使用别人的物品或金钱”,而“揭”则是用不动产做抵押的有息定期贷款。

七要

一、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应该对自己的经济实力、还款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同时对自己未来的收入及支出做出正确的、客观的预测。一般来说,要从自己的年龄、学历、所从事的职业的行业前景、单位性质等因素分析自己的预期收入趋势,同时兼顾未来大额支出因素后,才可谨慎地确定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设计还款计划,并适当留有余地。[1]

二、办按揭要选择好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来说,如果您购买的是现房或二手房,可以自行选择贷款银行。按揭银行的服务品种越多越细,您将获得灵活多样的个人金融服务,以及丰富的服务与产品组合。如工行上海分行推出了一系列新举措,取消公证环节、取消部分职业收入稳定、偿债能力强的客户群体的借款人收入证明,为借款人调整贷款期限、允许借款人变更抵押物、变更房地产权利人等。

三、要选定最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方式:一种是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另一种是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借款人若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在整个还款期的每个月份,还款额将保持不变(调整利率除外),在还款初期,利息占每月还款总额的大部分。随着时间的推移,本金逐渐摊还,贷款余额逐渐减少,由此应还利息不断降低,还款额中利息的比重将不断减少,本金比重将不断增加。

而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其本金在整个还款期内平均分摊,利息则按贷款本金余额逐日计算,并与本金一起偿还。对于借款人来说,每月还款额在逐渐减少,但偿还本金的速度是保持不变的。对于每个借款人来说,在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要先对两种还款方式进行了解,确定最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因为还款方式一旦在合同中约定,在整个借款期间就不得更改。

四、向银行提供资料要真实。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银行一般要求借款人提供经济收入证明,对于个人来说,应提供真实的个人职业、职务和经济收入情况证明。因为如果你的收入没有达到一定的水平,而你没有足够的能力还贷,却夸大自己的收入水平,很有可能在还贷初期发生违约,并且经银行调查证实你提供虚假证明,就会使银行对你的信任度大大降低,从而影响到自己的贷款申请。

五、提供本人住址要准确、及时。借款人提供给银行的地址准确,就能方便银行与他的联系,每月能按时收到银行寄出的还款通知单。此外,特别提醒借款人注意的是,当您搬入新居,一定要将新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及时告知贷款银行。不然,借款人一旦接不到贷款银行的有关通知,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六、确定产权人时要考虑到退税。根据有关规定,对于1998年6月1日以后购买商品房的个人,可享受个人所得税计征税基抵扣。由于抵扣的对象只限于房产证上列举姓名的房屋产权拥有者,所以对于每个家庭来说,要慎重确定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购房人),不要因为买房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家庭成员的退税问题,而到贷款手续办完、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再提出增加房地产权利人(购房人),这时,操作的难度就大了。

七、每月要按时还款避免罚息。对借款人来说,一旦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就应该在签约的一个月内,将首期还款足额存入您指定的还款账户中,供银行扣款,因为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您就进入了还款期,每月应按约定还款日,委托贷款银行从自己的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上自动扣款,对借款人来说,必须在每月约定的还款日前注意自己的还款账户上是否有足够的资金,防止由于自己的疏忽造成违约而被银行罚息。

七不要

一、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也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二、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1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三、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当您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可向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银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但是,借款期限变更按规定只可办理一次。

四、取得房产证后不要忘记退税。当您购买商品房时,应将可退税的家庭成员全部作为房地产权利人写入买房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支付房款后即办理;购房者已缴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申请,取得本人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待您办妥房地产权利证明后的6个月内,应前往税务部门办理退税手续。

五、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您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六、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当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七、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申请按揭贷款,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借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同时认真阅读合同的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Ⅷ 贷款买房和按揭买房区别是怎么样的呢,知道的

是一样的意思,只是说法不同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同时具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4、具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5、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Ⅸ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起源,在线等!!!越详细越好!!

曾经看到过这篇报道,应该对你有帮助“没有什么CPI新算法”,“房价也不可能计入CPI”。《华夏时报》记者就近日备受关注的明年启动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新算法的相关问题咨询国家统计局有关人士时,得到了上述回答。本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了解到的情况是,所谓的CPI权重调整只是统计局例行的工作,而按照现有的统计方法和统计原则,房价计入CPI更是不可能的事情。“如果房价计入CPI,CPI就不是CPI了,就成为一个别的指标了。”一位统计局人士表示。我国现有的CPI反映居民消费价格中只有居住类,由建筑装修材料、房租水电等组成,不包括房价。被放大的CPI权重调整事情起源于4月7日国家统计局召开的关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暨CPI形成机制座谈会。会后,诸多媒体报道了会议的相关内容。由此,明年CPI将采用新算法,甚至住房价格入CPI成为备受关注的新闻。本报记者了解到的事实则是,实际上媒体报道的CPI权重的调整只是统计局按照常规进行的调整,并不像外界所理解的那样涉及统计方法的改革,更不涉及到房价计入CPI。上述统计局人士告诉记者,CPI权重是根据统计局对全国范围内一定数量的家庭各类支出的长期跟踪采样调查所得的数据,再通过测算获得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消费中各类消费的支出比例会有所变化,所以CPI的各大分类中,相应的权重也会有所变化。按照统计局相关规定,有关CPI权重调整,每五年都会进行一次。2011年则是CPI权重的调整年,CPI权重会根据新的调查数据有所变化。本报记者查到的资料显示,上次调整就是在2006年1月,据此类推新的CPI权重调整将会在2011年1月开始实施。资料显示,目前CPI包含八大类商品,权重分别是食品33.2%、烟酒及其用品3.9%、衣着9.1%、家庭设备用品和维修服务6%、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10%、交通和通讯10.40%、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和服务14.20%、居住13.2%。本报记者了解到,此次CPI权重具体如何调整相关业务司局还在研究。有消息称,居住类、医疗保健类、娱乐教育文化类价格权重将上升,食品类权重将下降。座谈会上国家统计局城调司司长魏贵祥承诺,今年的权重做出来以后,将择机要对社会公布,而这将是我国首次公布相关数据。但是上述统计局告诉记者,即便如此,有关CPI权重和商品并不会发生很大变化。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也明确表示,权重调整不会改变CPI现状。魏贵祥也指出,指标调整对CPI走势影响有限。以教育支出为例,目前调查范围内的城乡居民有教育支出的只有1/3左右,其他2/3居民这方面支出不多。因此,尽管教育占CPI的权重将增加,但是这对CPI影响幅度有限。同时,随着城乡居民收入增加,食品占整个消费的比重减少,相应食品占CPI的权重下调,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抵消其他3类权重上调的影响。“所以最终权重调整后,新的价格走势如何还要看一看。”魏贵祥说。事实上,按照上述统计局官员的说法,CPI权重即使在5年的周期里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会有所微调,甚至各个地区间,根据消费水平和结构的不同,各类消费品的权重也并不完全一样。这一说法从江苏省的数据中可以得到印证,今年年初,江苏居民的居住类消费在CPI中制定的权重为20.8,该数字在过去4年里逐年上升:从2006年~2009年,居住类在CPI中权重分别为11.5、13.5、16.9和16.8。房价不会计入CPI房价因素计入CPI是这次权重调整中,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据了解,在上述座谈会上,易宪容曾建议大幅提高住房类消费品价格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所占的比重,并以美国为例进行说明。不过,这种观点遭到了参会专家和统计局官员的反驳。一位专家表示,直接把房价纳入到CPI是一个常识性笑话。上述统计局人士则告诉记者,此次权重调整不可能把房价纳入其中,这是国际惯例,“如果房价计入CPI,CPI就不是CPI了。”魏贵祥则明确指出,美国和中国在计算住房类消费品价格时存在着诸多的不同。目前美国的居住类价格占CPI的权重达到40%以上,包含了家具,乃至草坪的修剪支出。中国的居住类价格目前没有涵盖这么全面,也不会很快达到美国当前的权重水平。在我国现在的CPI指标体系中,反映居民住房支出的是居住类商品,包括四个子类,分别是,建房及装修材料、房租、自有住房和水、电、燃料,比重分别是27%、11.1%、21.1%和40.8%,在八大类中占13.2%的权重,远远低于美国的40%和世界平均水平。据了解,在居住类价格权重调整中,原有的自有住房的房屋贷款利率,会被贷款利率与房价的加权数代替,这个贷款利率实际上是代表居民的虚拟房租,但是这个虚拟房租,是否可以用现价房租代替,国家统计局正在研究。魏贵祥表示,新的调整也并不能完全解决CPI与居民实际物价体验之间的差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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