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爸爸失信人,但是已经和妈妈离了婚的,子女可以贷款助学金吗
离婚了可以的,即使失信人不离婚也不影响孩子助学金,只是孩子不能上私立学校,失信人不可怕,谁有办法愿意成为失信人啊,你这个爸爸挺伟大的!赶紧努力挣钱吧
② 失信人的子女能存款吗
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可以存款,由于父母和子女是独立的民事法律主体,父母失信,对子女是不产生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从《民法典》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失信被执行人和他的子女在法律意义上是独立的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这和传统的父债子偿观念是不一样的,因此,如果父母对外负债,按照现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子女是无需偿还的,即便父母过世后,也是以父母的遗产进行偿还的。
所以,由于父母和子女是独立的民事法律主体,父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子女是没有影响的,法院也不能执行子女的财产,因此,子女在父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后,子女也是可以存款的。
③ 我和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然后我是失信人员父母可以贷款买房吗
你是实现也很可是你的父母不是失信于他当然可以贷款买房了,这个和你没有任何4号和你们有认识友好的关系,是你父母买的发给你有什么关系。
④ 我儿子是失信人,我作为父亲买车可以贷款吗
失信人是你儿子,不是你。作为父亲你可以货款买车,如果你有偿还的能力的话。别也被划为失信人,父子都是失信人,到时就不好了。
⑤ 父亲有不良记录女儿能贷款吗
会有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1、父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教育将受到限制,也可以就读于高收费的私立学校。
2、在一些城市的民办学校招生政策中,明确说明民办学校要限制失信行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已经入学的要立即转学到公立学校。
3、影响到子女的就业。在子女考取公务员、事业编制、大型企业工作岗位的时候,可能会因为父母征信严重不佳而被拒之门外。
4、另外,一些对学生需要政审的学校,也有可能会拒收失信人员的子女。
(5)子女失信人父母能贷款吗扩展阅读
信用卡逾期的法律后果
1、信用卡透支后逾期不还款是一种违约行为,银行可以要求持卡人偿还本金以及逾期利息、滞纳金、超限费等;如果银行向法院起诉并胜诉了,持卡人还要承担诉讼费用;
2、如果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达一定数额,逾期不还款,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3、逾期不还款会给持卡人留下不良信用记录,会对持卡人今后的贷款等行为的顺利进行造成影响。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⑥ 父亲失信被执行人,没还上,孩子上大学还可以贷款
如果父亲失信被执行人,那么没有怀上孩子,上大学是可以贷款的这与孩子的信誉是没有关系的,只是父亲不能贷款
⑦ 失信被执行的人,子女能贷款买房子或买车吗
失信被执行人的未婚子女贷款购车购房会受影响。
⑧ 失信人是父母,子女可以办理处境吗
从法律的角度讲,父母被列入失信,对子女们无影响,但是父母被列入失信后,经济条件肯定会受影响,多少也会牵连到子女。
⑨ 子女失信人父母会受到牵连吗
子女为失信人只会限制个人消费活动,父母是不会受到牵连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