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积金贷款有什么限制和要求
1、具有XX市常住户口或者具有有效居住证件;
2、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没有参加公积金缴纳制度的职工是无法享受公积金贷款业务的;
3、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还必须满足一定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之前需要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至少6个月以上,还有的城市规定是12个月以上;
4、在某个城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自住普通住房需要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经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5、具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工作稳定,收入稳定,有一定条件可以偿还贷款能力,信用良好;
6、通过公积金贷款之后,夫妻双方有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没有完全还清楚之前,双方都不能给享受公积金贷款业务;
7、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是30年。购房的时候如果办理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那么贷款的期限是必须一致的。
② 公积金住房贷款的要求
借款人想要办理公积金贷款首先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每月足额缴纳,而且不低于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期限;用户已经缴纳了首付款,签订了购房合同。在贷款时借款人还需要提交工作证明和最近半年的银行流水,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再有就是借款人的征信必须良好,如果征信不良银行是不会放贷的。使用公积金贷款每个地方的要求都不一样,大城市还对社保缴纳年限有规定,这里建议大家在贷款之前电话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借款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付出更少的贷款利息,主要是贷款基准利率要比商业贷款利率低。如果在贷款的过程中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用,用户可以使用公积金加商业贷款的模式贷款买房。使用公积金买房也可以购买二手房,而且对房龄没有限制;借款人使用公积金买房只能使用两次,不能使用第三次;这一点大家需要注意。用户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不受开发商银行账户的限制,自己选择合适的银行办理。如果夫妻双方都有缴纳公积金,可以一起申请公积金贷款,这时贷款的额度会提高很多,下款也比较容易;借款人办理贷款首先要准备资料,然后提交到相关单位,这时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银行才能发放贷款。借款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后一定要按时还款,不能出现逾期的情况,如果产生逾期,同样会影响个人征信。以后想要再次办理贷款被银行拒绝的可能性非常大。
③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范
2010年,北京出台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以下是通知全文。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金[2010]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备案。
六、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同时,要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落实本通知精神的具体措施,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及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11-1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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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范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2010年11月2日,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并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建金[2010]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备案。
六、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同时,要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落实本通知精神的具体措施,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及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10-2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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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公积金家庭贷款要求
公积金家庭贷款条件需要具备哪些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级别规定,A级最高能贷80万,AA级最高能贷92万,AAA级最高能贷104万。公积金贷款年限为最高30年,以夫妻双方年龄大的为准,年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70,且与楼龄也有关系,砖混结构的楼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47,钢混结构的楼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57。
具体贷款额度为:一是不得超出个人还款能力即:借款人月缴存额/借款人公积缴存比例+借款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配偶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50%×12(月)×借款期限;
二是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7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
三是借款人(含配偶)要具备偿还贷款本息后月均收入不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能力。
公积金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年限为30年。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职工可贷到65岁,女职工可以贷到60岁。
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法律分析】
1、(守信缴存单位)缴存单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评定为信用A级,应当列入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一)按照法规制度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二)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三)积极配合武汉公积金中心开展相关工作;(四)近3年内未发生与住房公积金直接相关的违法行为;(五)遵守信用承诺制度;(六)未被其他部门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2、(一般失信缴存单位)缴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信用B级,应当列入一般失信对象名单:(一)不按照法规制度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经督促警示后,仍不及时改正;(二)逾期不缴或少缴(含仅为部分职工缴存,下同)住房公积金,经督促警示后,仍不及时改正;(三)封存率、贷后停缴率等业务指标明显异常的,经督促警示后,仍不及时改正;(四)以劳务派遣制形式用工的,不与劳务派遣单位协议约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或不按协议约定承担相关费用,经督促警示后,仍不及时改正;(五)不配合武汉公积金中心开展工作;(六)协助缴存职工违规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或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七)应列入一般失信对象名单的其他情形;3、(严重失信缴存单位)缴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信用C级,应当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一)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转移手续等,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仍不执行;(二)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经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或少缴;(三)协助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四)应列入联合惩戒的其他情形;4、(守信缴存职工)缴存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评定为信用A级,应当列入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二)严格按照法规制度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三)按合同约定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如有);(四)近3年内未发生与住房公积金直接相关的违法行为;(五)遵守信用承诺制度;(六)未被其他部门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5、(一般失信缴存职工)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信用B级,应当列入一般失信对象名单:(一)通过伪造证明材料、使用虚假信息等手段违规办理公积金业务;(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无故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经催办、催缴后,仍不按要求整改;(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年内连续逾期3期及以上,或近2年内累计逾期6期及以上;(四)应列入一般失信对象名单的其他情形;6、(严重失信缴存职工)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信用C级,应当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一)通过伪造证明材料、使用虚假信息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年内连续逾期6期以上或近2年内累计逾期12期以上,经催收仍不偿还;(三)应列入联合惩戒的其他情形;7、(守信关联单位)关联单位同时具备如下条件的,评定为信用A级,应当列入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一)严格遵守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制度规定和业务流程;(二)遵守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的合同协议约定,严格履行合作义务和责任;(三)遵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的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的管理;(四)近3年内未发生与住房公积金直接相关的违法行为;(五)遵守信用承诺制度;(六)未被其他部门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8、(一般失信关联单位)关联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信用B级,应当列入一般失信对象名单:(一)限制、阻挠、拒绝买受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经督促警示后,仍不及时改正;(二)不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经督促警示后,仍不及时改正;(三)协助缴存职工违规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或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四)假借住房公积金中心名义违规收取费用,获取不当得利;(五)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信息保密责任和义务,泄露缴存单位及职工信息;(六)应列入一般失信对象名单的其他情形;9、(严重失信关联单位)关联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信用C级,应当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一)协助缴存职工违规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或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二)限制、阻挠、拒绝买受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缴存单位及职工信息,造成损失且拒不承担赔偿责任;(四)应列入联合惩戒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⑦ 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要求和条件
1.职工只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此次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后,将实行缴存时间和贷款额度挂钩。根据公告规定,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正常贷款额度×缴存时间系数。
2.对于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对于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对于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缴存的,可按缴存时间较长的一方确定时间系数。
3.办理贷款时,借用了他人账户余额,当借款人或配偶中任一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增加大于或等于借用他人账户余额时,可以进行置换。但不能将借款人和配偶的账户余额合计置换。置换人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到办理贷款时的公积金中心办理置换手续即可。
4.暂停执行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已于2017年2月24日开始执行。待个贷率降低至80%以下,且累计持续3个月时再恢复此项政策。恢复执行时将《潍坊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潍公积金〔2015〕100号)第四条商转公分为两种方式调整为一种方式:“借款人自筹资金将原商贷还清并解除抵押后,将用于原商贷抵押的房屋用于商转公抵押担保,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5.现在借款申请人可通过登录网站随时查询贷款轮候名次和贷款办理进度。查询时,请您注意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留的手机号码与现在使用的号码是否一致,或其他信息是否正确。不一致或不正确的信息更正后才能正常登录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6.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按借款人家庭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情况确定。也就是说“认贷不认房”,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等查询和认定,借款人本人和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首套房贷款;只有一笔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二套房贷款;有两笔以上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三套房贷款。
7.购买商品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但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2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80%)。
8.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但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且房龄在5年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律法规全书:含相关政策》
⑧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
其实在很多人贷款买房时,都会考虑是用公金积还是商业贷款买房。在买房子的时候,很多销售人员都会说,用商业贷款,手续简单,以后提前还款方便等。今天咱们深入的了解用公积金买房子有哪些优势与劣势及公积金的限制有哪些?
有部分购房者,在买房子时,因为公积金贷款额低,想提取出来付房子首付,转而用商业贷款购房,怎么办。有部分城市禁止购房提取公积金,可以提取的城市也要付清房子首付后,拿着购房合同去提取,一般都是在办完贷款后资料才能准备齐全。
总结
买房子能用公积金尽量用公积金,在购房前一年做准备,不断交不续交,已婚要比单身贷的多一些;用不了公积金,短期没有购房打算可以提取公积金。包括重大疾病,低保家庭子女上学,住宅加装电梯等都可以咨询当地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
⑨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要求
您好,您可把您所在城市名称告诉我们在线客服,我们帮您查看当地我行分行是否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业务合作。若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可以咨询“客服在线”https://forum.cmbchina.com/cmu/icslogin.aspx?from=B&logincmu=0。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