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二手房买卖中买方原因导致贷款延迟可以终止买卖合同吗
不可以取消协议,但是你可以追究给你造成的损失。原因是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了
2. 因为买方的个人原因导致贷款不下来,卖方该怎么样来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1、先确认是暂时批不下来,还是确实未通过,能否换银行再贷款?能办的话,可以尽量再办。
2、如果办不了,一般是让买方自已筹款,支付余款。
3、如果买方也无法自筹余款支付,那就只能解除合同,要回房屋了。这涉及是否追究买方违约责任的问题,要先看看买卖合同对此类情况有无约定,有约定可以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因买方个人原因无法贷款的,通常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3. 我是卖方,现在房子已经过户,买方贷款一直未去办理,已经1个月了,合同内未标明尾款的付款日期,该怎么办
协议付款这种交房,可是合同出现问题未表明杜鹃日期,你应该督促买方补签合同,不配合可以找律师处理
4. 在贷款合同中,对方未在指定时间内放款,这个合同的所有条约都失效了吗还是有些与贷款无关的条约还有效
合同应该继续有效,出借人未按约定发放贷款,属于违约行为,借款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在出借人未按期发放贷款的情况下,合同无效,那么,合同不会因为出借人未按约定发放贷款就无效,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只不过,出借方未按约定发放贷款,是违约行为。
5. 贷款买房上的合同日期到限,银行迟迟不放款
一、当购房合同上最晚还尾款时间到了,但是银行还没有放款的,要具体情况分析,如果是银行等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的未能及时放款的,开发商不应收取违约金的,如果是借款人的原因导致的逾期放款,责任由购房人承担,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的,则不属于购房人违约的。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6. 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能取得银行贷款,房屋买卖合同可否
银行原因贷款没办下来可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少购房者都会以银行按揭的形式贷款买房,在缴纳完首付后,通常应在6个月内办理完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并支付购房款余额, 但如果在6个月后, 由于银行政策的原因, 而非购房者的原因导致贷款无法发放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由于银行单方面的政策原因而导致购房者的贷款没有办法如期发放, 使购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这种情况下是不可归责于购房者或开发商的, 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开发商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购房者, 购房者享有法定解除权, 是完全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款及利息的。
7. 房产:由于银行贷款未能在合同标注的卖方收款期限内放款所造成的问题,是否责任由买方承担
已办理过户,银行也放款,交易已完结。银行放贷有记录,可要求卖方出具。
8. 买方个人原因不配合导致贷款通不过,解除合同,互不追究条款
买方个人原因不配合导致贷款通不过,如果解除合同,这要看合同是如果规定的,如果没有类似退款,就不算违约。如果有类似条款,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9. 二手房,买方因个人原因贷款不批,要求一次性付款,卖方想解除合同,可以吗
买卖二手房的过程中,买方因为个人的原因,贷款不批要求一次性付款,卖方想解除合同这个是可以的,因为属于买方违约,那么卖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关于买卖房屋。
卖二手房注意事项是很多人都会意识到的问题,但就算是很多人精心注意还是会错过很多细节,如果错过了就是一大把钞票。二手房交易时,卖方有哪些注意事项?
买方注意事项
购买二手房和买新房完全不一样,新房主要和开发商打交道,二手房打交道的可就多了,房东……中间各种环节都需要我们注意,最怕的就是吃亏,但偏偏买二手房注意事项多,一不小心就会掉坑里。总的来说,买方有8点注意事项。
1、查明真实情况
(1)凭身份证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真实信息,30元的费用。
(2) 可以交给中介全权负责,合同注明:如果房产证并非真实,中介付全部责任。
(3)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2、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1)房产证、土地证是否齐全;
(2)房屋是否已被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是否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是否在租,贷款额多少;我国包括大部分地区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 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
(3)可以索要中介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1)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留心付款方式
(1)对付款方式、付款日期、付款数额做具体数据的约定。最好的办法是一方先在银行存入现金,双方在银行实现交付,一方取出现金,直接存入对方的账户。
(2)如果买卖的房子有贷款,那么在付款时更要特别留意, -般应由卖方提前还款解除贷款。
6、确定交房时间、付款方式、时间,缺一不可
如果达成买卖意向,关于交房时间应当在合同中做明确的约定。之前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因为没有在合同中注明交房时间而引发纠纷的,比如到了约定时间,卖房因为租赁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将房屋交付给买房,而买房又因没有在合同中做相关的说明,买方只能吃“哑巴亏”。
因此,在签定合同过程中,必须注明什么时间卖方将房屋以何种方式交付给买方,如果届时不能按时交房,买家将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房屋是否仍存在租赁情况等。一般情况下 ,在约定时,买家可以以房屋总价的10%左右作为交房时再付的条件约束卖家按照交房。
7、户口问题
买方在核实房产情况的同时,别忘记了房屋连带的户口关系,卖方是否在售出房屋之后将家人的户口同时迁出。之前经常会出现类似的情况,诸如卖方在售出房屋之后没有将家人的户口同时签出,而导致买方无法将户口迁入。该约定可在“购房条件约定”条款中“其他约定”中进行注明。同交房时间的约定一样,一般情况下,卖家可以预留一笔钱,在交房时确认了户口情况之后再支付给卖家,这笔钱的数额-般是房屋总价的1%左右。
8、当心维修基金被“黑吃”
很多消费者在买二手房过程中忽视维修基金,中介往往利用这个“缺口”吃进维修基金,如此的情况经常以以下的方式发生:中介告诉卖方二手房维修基金已经所剩无几,-般情况下都是送给买方,而中介在对付买方时则称卖方没有将维修基金“送”给你,买方要自己重新办理维修基金,这样以来维修基金就进了中介的口袋。
买卖双方需当面进行了解,如果是将维修基金赠予买家,双方需在”购房条件约定”条款中“其他约定”中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 ,房屋交接时,买卖双方需共同到房管局,相应的物业管理公司,针对维修基金的帐户余额,进行资金交割,户名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