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现在有一个房子正在贷款,房产证和贷款都是婆婆的名字,现在贷款是我和老公还
你这个是变更贷款人,需要银行同意,建议你们上还贷的银行咨询办理你的要求!另外~~房产证上没有你们的名字,是不会给你们办理你们名义的该住房贷款手续的!你想证明你们两口子在还贷,很简单,以后不要使用现金去还贷,从你们自己名字的银行账户,直接转账到还贷的账户就可以,这样就有了银行资金转账凭证和流水证明,上面有时间,金额,以及转到哪个账户。这不就是最有利的证据吗?!
㈡ 夫妻婚后有套房,房贷是婆婆付的,离婚怎么算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㈢ 夫妻俩都办法贷款买房,让婆婆帮忙贷的,但是都是我们出钱还贷,离婚应该怎么分配
不管是让谁帮忙带的,但是你们夫妻俩都有还贷的依据,呃,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还的待,那么离婚的时候这个房子应该夫妻双方共同分。也就是你们要对半分的。他属于你们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㈣ 婚后要买房子 但买的房子是婆婆的名字 婆婆已经60了 那贷款要怎样办理呢
贷款年限好像是法定退休年龄加十五年,妇女就是55+15=70。如果让婆婆做贷款人,只要做成十年内还清的就行了。
㈤ 婆婆贷款,我们还,房子是谁的
你婆婆退休了也不可以贷款,,你们可以按揭贷款,贷款的人可以和房产证不是同一个名字。
㈥ 房贷名字是两口子,还款是婆婆名头还的,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通常房贷登记为夫妻双方,也是会有一个主贷人的,房屋贷款通常由房屋贷款主贷人来偿还,每月由主贷人的账户还账。如果是婚后婆婆将钱款打到主贷人账户,每月从主贷人的账户上扣除房屋贷款,属于婆婆对夫妻俩的赠与,该笔款项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不排除婆婆会和主贷人签订单独赠与协议或者借贷协议,明确表示贷款偿还只是赠与一方或者仅仅是借款。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肯定可以主张平均分割,如果是单方面赠与或者成立借款,则需要依照具体情形来认定是否能主张分割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㈦ 婚后贷款买房写公公婆婆的名字,还贷有我跟老公及公婆 ,请问法律上房子怎么分的
1、房子是婚前男方购买,单纯说产权,是属于男方婚前购买个人财产,和女方无关。
但是,婚后还贷,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出钱,所用资金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以及自婚后还贷起,该住房增值部分权益。
2、房子产权权属归谁,就是看房子登记人以及房产证登记人是谁。
和你以及你配偶无关!你们小两口有出资证明,那么这可以作为你们小两口对你公婆的债权。
这个和产权是两个概念。
说白了,房子是你公婆的和你们无关。
(7)房子夫妻名下房贷款婆婆还扩展阅读:
内容
房屋所有权是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分权(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的总和。
(1)占有权。
是所有人对其房屋进行直接的实际控制或掌握的权利。
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
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2)使用权。
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
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权。
指所有权人对其房屋有直接按照它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
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无损于房屋的本质。②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③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收益权。
指房屋所有人有利用其房屋以增加经济收益的权利。
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4)处分权。
指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房屋有处置的权利。
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
一般说来,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必须同时包括上述四项权利。
但是,占有、使用和收益权有时会脱离所有权。
㈧ 房贷名字是两口子,还款是婆婆名头还的,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答:1、要看婚期购买还是婚内购买2、如果是婚内购买则要看房产证上是不是你们夫妻双方一人的名字,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是双方或者一人的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
解读:和谁给房子还贷款无关,要看房产证上的名字和婚前还是婚内购买。男女
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
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
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共同财产认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
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
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
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
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
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
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
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
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
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
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㈨ 新婚姻法,如果房产在婆婆名下,老公在用公积金还贷款,如何让这套房子成为夫妻双方一人一半的共同财产
你现在不要多动这个脑筋了,动了也没用,这房子既然在你婆婆名下,那你跟你老公都没产权,即使现在你婆婆把产权改为你老公的,以后产权也是你老公的,跟你没关系,除非你婆婆明确将房子赠与你老公与你两个人你可以得到一半财产,但是还是得不到房子产权的。你现在可以得到的就是你们婚后共同还贷(你老公的还款也属于你们的共有财产)及其增值部分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