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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父母

发布时间:2022-01-21 14:38:46

㈠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何申请

简要申请程序先写一份家庭贫困证明,然后分别到村委会、乡政府和县民政部门盖章。
这个材料就是三级贫困证明。如果是城市户口,一般只要在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盖章,并且有二级贫困证明。学校出具的大学生及家庭调查问卷可由村委会、乡政府、县民政部门如实填写并盖章,可作为贷款申请材料。也可作为日后申请各种补助的材料。向当地县(区)助学金管理中心申请。
将三级贫困证明连同本人和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新生军训期间,他们会从年级办公室收到带有国家助学贷款的特殊合同收据,包括学校账户,然后交给他们的家人转移到当地的学生援助管理中心(必须是30 天内完成)。学生应在20天内报到新学年,然后将包括贷款学校账户在内的特殊合同收据交给家人,转寄或邮寄到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必须在20天内完成) )。
以下程序,如申报、银行审批等,不需要学生参与。学生贷款由银行直接转入学校账户。这笔贷款支付学费后的剩余部分可用于支付学生的生活费。如果你想明年继续贷款,程序是一样的,而且会快很多。 3、助学贷款债权的性质。学生贷款的债权限制在国家开发银行与学生及其家属之间。合同期满,学生未按时清偿债务的,国家开发银行将追究债务人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源头(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第三方,对学生经济状况进行审核并提供证据。
拓展资料:
在原籍地申请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
1、贷款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院校(含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学生经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和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
3、借款人和借款人在开学前进入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市、区)登记户籍。
家庭经济困难且具有下列特征之一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收入户(证明材料:城乡低保、领取低保资金存折或乡民政、居委会出具的扶贫材料)。
(二)孤残人员家属(证明材料:孤儿证、残疾证或乡民政、居委会证明)。
(三)遭受天灾人祸,损失惨重,无力负担学生生活费的(证明材料:乡民政、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四)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五)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材料:乡民政、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六)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办公室、居委会证明)。
(七)父母双方或其中一人失业的家庭(证明材料:乡民政、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八)家庭上一年度现金收入总额在8000元以下(证明材料:乡民政、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㈡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什么区别

区别如下:
1
申请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直接向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通常为教育局;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国家助学贷款直接向本校的学生资助部门申请。
2
贷款发放机构:目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发放机构多为国家开发银行的各地分支机构,也有地方银行的参与(如黑龙江省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机构为哈尔滨银行)。而国家助学贷款则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招投标中标的银行中选择一家银行发放。
3
还款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用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信息办理手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联合借款人,由双方共同还款。(具体以当地金融机构当年的规定为准)
国家助学贷款需要在高校申请。申请时是以个人名义申请的,所以还款人是本人。
4
是否经由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银行直接面向学生,属于信用贷款,不需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的贷款需学校每年在网上进行学年鉴定,并由学校出具未在学校贷款的证明才能回乡申请下一学年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般每学年申请一次),其他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是否需要学校配合出具相关证明根据该金融机构当年政策确定。
国家助学贷款由学校负责联络合作银行前往高校进行政策宣讲,学校一般会组织银行、贷款签约学生双方集中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贷款年限: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一学年一贷,部分金融机构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一贷多个学年。国家助学贷款一般可一贷多个学年,学生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如选择一贷四年或一贷三年等。
5
成功率: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一般都能获得贷款,具体以金融机构当年贷款政策为准。
6
申请金额(无区别):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学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7
贷款期限(无区别):7月15日,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今后,国家助学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
8
还款利率(无区别):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
9
国家助学贷款救助政策(无区别):按照教育部等部门的要求,对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如确实无法按期限还贷款,可向经办机构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经办机构核实后,可启动救助机制为其代偿应还本息。
学制(以前有区别,现在无区别):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学制加6年、最长不超过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依据新政策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㈢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还款途径是什么

1. 支付宝还款:
(1)您可以在每月1日至20日充值您的助学贷款支付宝账户,从每月21日至月底,系统将从您的账户中扣除相应金额,并存入国家开发银行进行还款;
(2)登录支付宝官网,在“申请中心”中找到“助学贷款还款”,选择“我要还款”,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操作。
2. 手动还款:贷款申请人或共同借款人持贷款合同和身份证到当地教育局还款。
使用支付宝还款,还款后,由于国家开发银行系统偿还贷款状态就可以在月底更新,如果需要登录系统查询,可以查询在这个月底或下个月的开始。
拓展资料
一、国家生源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在入学前向符合条件的高校新生和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发放的助学贷款。来自学生原籍地的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条件
1.在原籍地申请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经批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了实现高等教育的教育,该地区内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院和职业学校和初级学院官方承认,真正的录取通知书,合法有效获得高校新生或阅览的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4. 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同一县(市、区);
5. 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不足以支付在学校期间完成学习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用。
三、贷款金额:将国家助学贷款限额提高到本科、专科学生和预科生12000元,研究生16000元,为1000到12000(16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可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同一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大学生,不得同时在原籍地申请学生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是学校教育加上15年,最多22年。宽限期为5年。
(操作环境:iPhonexsmax 14.7.1 支付宝10.2.38)

㈣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由哪几方共同签订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由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银行共同签订。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且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备案和有效)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贷款额度为,国家助学贷款上限提至本专科生及预科生12000元、研究生16000元,为1000到12000(16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宽限期时间为5年。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1、贷款证明材料;
2、身份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实行结余奖励和亏空分担。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奖励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第十一条 结余奖励资金用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用途包括:
(一)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相关的直接支出,包括宣传教育、业务培训、交通通讯、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业务支出;
(二)弥补学生因死亡、失踪和丧失劳动能力确实无力归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形成的风险。

㈤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名的格式是什么

您好!非常荣幸能够有机会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我也办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登录名实际上就是你的真实姓名,或者选择使用身份证号登陆,密码为你注册时自己设的那个,若未注册则可以用身份证号注册一遍,将资料填完整(注意必须是真实信息)

如果我的回答能够给您带来帮助,请您酌情考虑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祝您好运:-)

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简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2、已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3、学生本人户籍及其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原则上就读中学也应在本县。4、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①各级地方政府确定的农村和城镇低保家庭;②领取社会救济和福利的家庭(如孤儿、残疾人家庭);③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④家庭经济状况恶变(如自然灾害影响,主要劳动力来源的家庭成员伤、残、病、亡等)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⑤其它特殊困难。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②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③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④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⑤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⑥已获得开发银行借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三、贷款金额、期限、利率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发放。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新生合同中贷款金额按照录取通知单上的学费+住宿费(取低档)执行;续贷学生按照前一次贷款合同回执的学费+住宿费或学校收费证明确定;在校生首贷的按照上一学年缴费凭证或学校收费证明确定。2、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见表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确定表学制类型年 级最长贷款年限专科(三年制)一年级13二年级12三年级11专升本一年级12二年级11本科四年制一年级和五年制一、二年级14四年制二年级和五年制三年级13四年制三年级和五年制四年级12四年制四年级和五年制五年级11硕士研究生一年级10二年级9三年级8四、本息偿还(一)利息计算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9月20日)。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由借款人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2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未按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计复利。(二)财政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资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资助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发银行及时足额划拨。(三)借款学生正常还本付息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当借款学生按照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利息。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借款学生就读学校及专业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如贷款期限小于剩余学年加2年,则宽限期为贷款期限),宽限期满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宽限期满当年12月20日偿还第一笔本金。(四)提前还款每年1月—7月的20日为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一个合同项下(即一个学年所取得的贷款)尚未清偿的所有债务。提前偿还按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谁为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办量,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要求以教育部公布的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研究生和第二学位的学生。
一、申请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信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旗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二、贷款额度
1.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及预科生最高12000元、研究生最高16000元,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再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最大宽限期时间为5年。
四、贷款利率
利率按照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贷款利息按年计收,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一起承担。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所以有能力的前提下毕业后尽量及时还款。

㈧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旗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旗县资助中心”)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一条 贷款条件与对象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旗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被认定为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没有获得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
第二条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①农村牧区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②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③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④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⑦老、少、边、贫及偏远农村牧区的贫困家庭;
⑧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⑨其他贫困家庭。
第三条 贷款用途和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0元,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四条 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第五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二)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发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学生在校期间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行负担。
第六条 本息偿还
(一)正常还款。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各旗县资助中心应鼓励借款学生毕业后及时提前偿还贷款,鼓励借款学生一次全额偿还贷款。
(二)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8月31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第七条 财政贴息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及区外地方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区高校就读的学生,按高校隶属关系,自治区直属高校学生的贷款贴息由自治区财政承担;盟(市)属高校学生的贷款贴息由盟(市)财政承担,即财政贴息由借款学生就学地所属盟市财政承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第八条 个人账户开立
借款学生凭旗县资助中心出具的《开立账户通知单》(附件5)在代理结算银行开立个人账户,用于生源地助学贷款资金的支用和本息回收。借款人在账户开立后预存入人民币10元,用于银行汇款费用。借款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借款学生授权代理结算银行发放贷款资金、本息回收和办理借款学生提前还款时从指定账户中进行划转和扣收。
第九条 贷款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新生
1.符合贷款条件的新生在原就读的高中领取《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新生)》(附件3)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2.学校班主任在申请表内签注审核意见,加盖学校公章;
3.持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盖章的申请表到户籍所在的旗县资助中心申请借款,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和高校缴费通知单;
②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如果学生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则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二)在校生
1.符合贷款条件的在校生在就读的高校提出贷款申请,领取申请表(附件2)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2.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领取《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在校生)》(附件4);
3.持申请表和贷款证明回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并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盖章的申请表到户籍所在的旗县资助中心申请借款,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有效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在校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
③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因户口已迁入高校,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派出所出具);
⑤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⑥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需要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生下载附件2、4后到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校本部行政楼205)办理相关手续(放假期间每周一、四下午3:00 — 5:30办理)。

㈨ 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四川省农村信用社(或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由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农村信用社(或国家开发银行)办理,且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采取信用方式发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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