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签订按揭贷款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按揭贷款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购房人决定签约之前,应了解开发商指定的合作银行,咨询自己是否满足办理贷款的条件。以免盲目签约后贷款不能获得批准造成退房困难。
2、买卖双方都需要带上基本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分别是:买卖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买方的收入证明、银行流水、无房证明或首套房证明,首付款打款凭证,在贷款行开立好的还款卡,购房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及原件,有房产中介参与的,还需提供三方协议,卖方在贷款行开立的收款卡,银行信贷员进行核对审验和复印。
3、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有些地区实行网签,网签时也该对合同内容严谨核实。
4、购房合同要只约定首付款支付时间及办理贷款付余款。
尽量不要约定贷款到位时间(贷款由按揭银行打到开发商账户上),否则购房人可能由于自身以外的原因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5、较好请律师或行家从法律的角度代你审查合同文本。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6、信贷员和买卖双方分别合影拍照。
7、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
B. 签贷款合同时应该注意事项
签订贷款合同应该注意以下事项:核实贷款银行的商业信息;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借款用途、币种、数额、利率、期限及还款方式;要注意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注意银行有权中止合同的条件约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C. 银行借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注意银行是否按时足额发放贷款。银行作为贷款人,其义务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二)要注意银行是否事先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三)注意银行有权中止合同但要满足一定条件。银行停止发放贷款应当履行两项义务:一是通知义务;二是借款人提供担保的。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667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D. 小额贷款合同签订具体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签订小额贷款合同时,尽可能保证借款合同更加全面。在签订的时候多思考思考,如果将来出现问题,照章办事解决争端提供了很多方便。小额贷款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利率
根据新民间借贷法,年息在24%以内的予以保护,年利息在36%以上的部分必须返还。利息在24%~36%的部分,如果已经缴纳,可以不必返还。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费率和利率的关系,低费率不等于低利率哦。
(2)还款方式
在申请贷款时,也需要结合你的个人情况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例如,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决定了你缴纳利息的多少。除此以外,是先息后本、到期偿还本息还是按揭还款这些都需要考虑。
(3)提前还款
如果你对未来收入有一定的预期,考虑到日后可能会提前还款,一定要考虑贷款产品本身是否能够提前还款,是否需要缴纳违约金,利息是否发生变动,这些问题甚至可能影响到你的个人征信。
(4)写明借贷双方的个人信息
为了避免出现相同的人名,及若有争端提起诉讼时,便于法院派送传票,为此一定要注明借贷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信息。
(5)标明借款详细信息
合同中一定要以大小写的形式标明借款的金额、期限,如果方便可以计算出什么时候还款,需要还款多少金额。除此以外,还需要标明借款用途及违约后相应的处罚措施。
(6)银行信息
此处是为了便于借方将款项打到贷方的个人账户中,最好标明贷方的借款卡号、姓名及开户银行。
E. 银行借款合同的内容及签订注意事项
一、严格按法律来确认借款人的主体资格
按《合同法》及《贷款通则》的规定,可以签订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必须为具有签约主体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我国《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民法通则》第42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提起诉讼首先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而借贷合同签订后,合同主体常常发生变化,是把签订合同的一方主体列为被告,还是把已经变化的主体列为被告,或是把其他主体列为被告,就成了诉讼方式解决借贷合同纠纷的首要问题。如果不能明确诉讼主体,错列或漏列被告,都有可能造成诉讼失败,如诉讼驳回、原判被撤销、发回重审、再审等。
二、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合同,防止理解纠纷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正意识的表示,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而银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
《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所以,借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填写,可以让借款人熟悉、了解、理解合同内容、条款,填写过程也是熟悉理解过程。对合同的填写应工整规范,不得错填、漏填、留有空白,合同主体应写全称,主从合同内容相互对应,不能矛盾。防止合同填写漏项,防止出现经济纠纷时,因合同理解分歧,对贷款人带来不利的影响。
三、明确借款用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9条规定: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的,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
由于此规定对“恶意串通”未作进一步解释、“部分财产”到底占抵押人全部财产的多大比重也没有具体标准,客观上给法院处理纠纷留下很大空间,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认识。而目前借新还旧中办理的补办抵押多属于事后抵押性质,抵押的效力容易出现上述争议,存在着法律风险。所以,应在合同上注明此贷款的用途为“借新还旧”字样,使第三人(担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实用途,防止第三人以“借贷双方恶意串通欺骗第三人”为由提出抗辩。
四、严格借款合同履约规定
1、在现在市场中,普遍存在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情况,如果借款人提前还本,属于提前履行合同。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提前归还借款实质上是不按照合同履行的行为,将影响到银行资金的利息收入计划。借款人应经贷款方同意并附一定的补偿金才能提前还款。
2、银行借款合同中明确借款人违约的责任。贷款行在与借款人签定借款合同时应尽量争取按银行借款合同格式文本规定,不宜片面满足借款人的要求而随意更改。
3、其它约定事项
《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在银行借款合同中,贷款方未有通知条款,应在其它约定事项中增加,“如发现借款人有违约行为要终止履行时,贷款方应在多少天内通知当事人。”的条款,以免借款方以贷款人未尽通知义务而提起抗诉、抗辩。
F. 签银行贷款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正规金融机构放贷,一般分以下几个步骤:第一,受理申请,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初步审查;第二,上报资料,实地调查;第三,内部审查、评估、审批第四,审批通过,签订合同,办理保证手续等等第五,放贷第六,贷后检查……一般就是以上流程,如果贷款申请已经通过,开始签订合同,正规金融机构的合同都是固定格式的范本合同,具体条款,,注意合同的有效期间、金额、还款和结息方式就可以了。
应答时间:2020-09-2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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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事项
在签订任何合同时,首先,应当注意是否符合合同有效的法定前提条件,如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是否合法。其次,针对民间借贷合同来说,就意味着借款人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借款行为是双方协商一致而形成,借款目的或用途是用于合法场所,不是用于贩卖毒品或赌博等非法目的。最后,在实践当中,自然人借款是属于实践性合同,即需要在订立借款合同时,出借人应当实际将借款支付给借款人,然后由借款人出具收条。最好是用银行转账形式出借款项。如果借款有利息,应当在借款合同中予以注明,否则视为无息。
H. 按揭贷款买房签合同应该注意事项
如在招行申申请住房贷款,需满足当地购房政策,年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70岁,同时需提供身份证明、用途证明、收入证明等,具体联系贷款经办行咨询。
申请贷款一般需要提供的资料:
身份证明资料:身份证、军官证等;
婚姻证明资料:结婚证、离婚证、未婚声明等;
用途证明资料:一手楼为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等;二手楼为所购房产原产权证明资料、购房合同、经售房人确认的首付款收据等;装修贷款为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或协议;
还款能力证明资料。
具体您申请的贷款需要提交其他的资料,需您申请贷款时联系贷款经办行详细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