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人住房贷款怎么办理急!
您好,如果您想要贷款买房,首先要确认自己是否具有购房资格,如果您具有购房资格的话,选择的贷款方式不同,条件也不同。
商业贷款条件:
需满足家庭名下未结清的贷款不超过一套,且征信良好,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开立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前在津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2)申请人家庭名下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组合)贷款;
(3)本人及其配偶征信状况良好;
(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5)目前在缴存状态;
(6)申请人家庭名下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及公积金住房提取记录小于两条(包括商业贷款)。
注意:职工已使用配偶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以上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2. 期房能贷款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房屋抵押贷款已经成为贷款方式中最为常用的一种,这不禁让很多人想问,期房可以抵押贷款吗?如果可以,该如何办理呢?相信这也是很多人都想知道的问题,小编今天就为大家解答一下。
期房抵押,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将在建的房地产或商品房预购人将预购的商品房设定抵押权,包括在建工程抵押和预购房屋抵押。在所有的相关规定中,并没有说期房不能用作抵押贷款,在实际中,只要银行认可,是可以将期房用作抵押来贷款的。既然期房可以办理抵押贷款,那具体该如何办理呢?
如果要办理期房抵押贷款,首先借款人要提供购房预售合同、购房预交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已婚的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申请银行签订购房借款合同。
银行受到相关资料后会对借款人进行考查,在银行审核通过之后会发放贷款。在房产证下来之后需要交给银行,以此作为抵押。当借款人将贷款还清之后,要到贷款银行办理解除贷款并取回房产证。
另外,按揭中的房产一般是不能直接抵押的,因为按揭中的房子其实已经是抵押给银行的,不具备完全产权。而期房不同,期房抵押的抵押物是期房,其间房屋实际不存在,抵押人无法取得所购房屋的所有权,银行是凭借预估借款人将来某一时间取得房屋的权利之后再提供房产证,这其实是一种期待权。
3.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失效了吗
一、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该贷款可由资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
(一)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和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30年(其中购买二手住房贷款期限为1—10年),并不得长于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临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在考虑其贷款偿还能力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贷款年限1—3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间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则贷款利率做相应调整。已发放的贷款,当年内不作调整,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元月一日。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含一年),贷款利率不作调整。
(二)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购买一级市场住房和自建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购、建住房总价的70%;购买二手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8万元,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评估价值的50%。
1、贷款额度的确定,按照不得高于借款人(含配偶)还款能力的系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35%×贷款年限(如借款人配偶未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其公式中的工资月收入不包括配偶方)。
2、借款人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的50%;
3、每一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由贷款行及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按以上规定,结合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综合确定。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的全过程
1、咨询,领取表格;
2、提出申请;
3、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4、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6、办理房屋财产保险;
7、贷款转帐;
8、每月还款;
9、贷款结清注销。
(四)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先应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盖章后,连同下列证明材料交贷款银行: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及婚姻状况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及《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
3、购买住房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及首付款收据;自建住房的应提供批准建房的文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借款人在申请个人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所购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2、所购房屋评估报告书
3、卖房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
4、购房合同
(五)借款人偿还贷款
根据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的次月按月还款,具体方式有两种,由借款人自行选择:
1、每月1-20日到贷款银行用现金偿还贷款本息;
2、委托贷款银行代扣偿还。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还款协议书》,并办理个人还款储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预存多个月份的还款金额,也可以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银行储蓄所存入足额的还款金额,由银行直接从借款人储蓄帐户中扣划应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也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
1、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按照贷款实际占用的天数重新核定借款人剩余部分的贷款本息。
2、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息,贷款银行按剩余的贷款本金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金额或贷款期限。
二、个人购置住房贷款
个人购置住房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为抵押物,由银行发放的贷款,包括期房按揭贷款和现房按揭贷款。其中:期房是指在建住房或已竣工验收正在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房屋;现房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金额为购房金额的80%。
(一)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
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最长期限是30年。
(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间如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则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已发放的贷款,当年内不作调整,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元月一日,按照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三)个人住房贷款操作的全过程
个人住房贷款整个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提出申请,银行调查、审批;
第二阶段,办妥抵押、保险等手续,银行放款;
第三阶段,按约每月还贷,直到还清贷款本息,撤销抵押。
(四)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借款人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首先应填写《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借款人资料:(1)借款人合法的身份证件;(2)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或职业证明;(3)有配偶借款人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4)有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借款人各方签订的明确共同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5)有保证人的,必须提供保证人的有关资料。
2、所购房屋资料:(1)借款人与开发商签订的《购买商品房合同意向书》或《商品房销(预)售合同》;(2)首期付款的银行存款凭条和开发商开具的首期付款的收据复印件;(3)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五)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贷款批准后,购房人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持下列资料到房屋产权所辖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1)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各一份;(3)房地产抵押申请审核登记表;(4)全部购房合同;(5)房地产部门所需的其他资料。
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抵押人应将房产管理部门签发的《期房抵押证明书》或《房屋他项权证》交由贷款银行保管。
(六)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房屋财产保险手续
房屋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以合法拥有的房屋产权作为贷款偿还的保证,只将其权利价值用于贷款偿还的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偿还义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便可将该房屋拍卖、变卖、折价后优先受偿。因此,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不占有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而由抵押人自行使用,并负有妥善保管之义务,包括为该房屋投保,以防该房屋因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对贷款抵押房屋必须办理房屋财产保险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还规定在抵押期间,凡因借款人过错而导致的保险责任以外的房屋破坏及毁损所造成的抵押权人的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房屋财产保险手续可由贷款银行代为办理,借款人可自行选择保险公司。目前保险费的计算方式有两种:
(1) 以贷款金额保险的:保险费=贷款额度×0.5‰×贷款年限;
(2) 以房屋价格保险的:保险费=房屋总价×0.5‰×贷款年限;
上述两种投保方式的赔偿,分别按不同赔偿范围计算赔偿金额。以房屋价格保险的,按实际损失金额全额赔偿;以贷款金额保险的,按“实际损失金额×(贷款金额÷抵押房产的重置价)”计算赔偿金额,其赔偿不足的差额部分,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七)借款人不按时偿还贷款应承担的后果
1、还贷款本息的方式有以下两种,由贷款人和银行共同约定。
(1)等额本金还款法。在贷款期内,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其计算公式为:
每月还款金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数(按月计)+(贷款本金—累计已归还本金额)×月利率
2、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偿还贷款,贷款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对逾期贷款按每日计收万分之二点一的罚息。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贷款银行将依法处置抵押房屋。
(1)借款人在贷款期内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的;
(2)《借款合同》到期后三个月未还清贷款本息的。
(八)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银行不受理个人住房贷款
1、年龄在18岁(不含)以下,或在65岁(不含)以上的申请人;
2、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收入证明或职业证明、提供虚假证明的申请人;
4、已查知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人。
二、个人二手住房贷款
个人二手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二手房的贷款。其中二手房是指已取得全部产权、可以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流通交易的住房。申请贷款的二手房房龄一般不超过15年;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一般不超过25年。
借款人在申请个人二手住房贷款,除需提供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中的借款人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所购二手房的房产权利证明复印件或原经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复印件;
2、与售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售房人提供的划款账号;
3、贷款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
4、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三、个人住房装修贷款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自有住房装修的贷款。最高成数不超过五成,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借款人在申请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时,除需提供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中的借款人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房屋装修的合同或意向书原件,装修概算书及相关资料;
2、如有指定划款商户,应提供商户银行账号;
3、如借款人房屋已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且未全部清偿,必须提供原个人住房贷款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和已设定抵押的《他项权证书》复印件;
4、贷款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
四、个人家居消费贷款
个人家居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家居支出的贷款。最高成数不超过抵押物评估值的5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借款人办理个人家居组合贷款,除需提供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中的借款人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购置大件家居商品的合同或意向书原件;
2、如有指定划款商户,应提供商户银行账号;
3、借款人房屋已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且未全部清偿,必须提供原个人住房贷款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和已设定抵押的《他项权证书》复印件;
4、贷款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
五、个人商用房贷款
个人商用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个人自营商业用房和自用办公用房的贷款。所购商用房应是现房,最高成数不得超过六成,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六、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由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担保贷款组成的贷款,即当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所需时,其不足部分向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两种贷款之称。两笔贷款按照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商业贷款利率分别计息,贷款期限一致。借款人可向受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4. 办理住房贷款需要哪些条件及事项
房贷条件
1、合法的身份,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有稳定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2、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合同、协议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有所购住房的全部价款30%以上自筹资金,并保证用来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3、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来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的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作为保证人;符合当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贷款行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住房贷款注意事项
1、手续费在办理房屋贷款时,银行通常只会被通知交某项款项,若贷款者没有询问,一般不是很了解款项是用于哪里的,而这些费用中也许有许多是可以省去的费用,所以,为了自身利益,必须了解这些问题。
2、是否可以提前还贷。很多银行都有提前还贷需要罚金的规定,所以,在办理房屋贷款时,还是要先了解下,以免日后麻烦。
3、首付首付的多少也是要了解的,了解到首付的最低额度,也会为贷款者减轻不少压力。
4、房贷申请条件申请房贷时银行会了解业主的收入、工作性质、资产状况、负债情况和信用记录。一般情况下首次购房者的房贷也会比较容易通过审核,而申请公积金贷款审批会比较严格,手续也复杂得多。
5、申请材料大部分贷款银行在审批贷款的时候,都会要求提供收入、资产证明和其他一些银行要求的资料。而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优质客户,如公务员等,在手续上也会有所简化。
6、审批时间房贷的审批时间取决于很多因素。如果贷款银行刚涉足房贷领域,相关的保险公司也是新手,查证需要花很多时间,评估进展的也很慢,在贷款过程中还有很多其他的问题,那么贷款银行可能会说两周才能办好。
(4)个人住房期房贷款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办理住房贷款具体的程序
1、申请程序。在这个阶段,申请人应当自行或委托律师向贷款银行提出信贷款申请。
2、审查批准阶段。这时候,银行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具有偿还能力后,决定向申请人发放贷款,并向申请人发送同意贷款批准通知书。
3、签约阶段。申请人获得批准通知书后,应当和银行签订正式的贷款合同,如果贷款涉及担保,例如抵押或保证,还应当同时签订担保合同。
4、放款阶段。在此过程中,贷款合同正式生效后,银行应当代借款人向住房出售单位支付房款;如果,贷款涉及不动产抵押,则贷款合同于办理完毕不动产抵押登记后方才正式生效,银行才会发放贷款。
5、还款阶段。银行放款后,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合同的规定按期偿还本息,否则银行会按照双方在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规定追究借款人的责任。
5. 怎么个人贷款买期房啊
购买期房,为什么不直接申请房屋按揭贷款呢?由于不知道你是购买一手房还是二手房,我现在只能说说购买一手房的按揭贷款条件了。一手房按揭贷款的条件是:(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3)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所购住房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或意向书;
(5)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
(6)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7)有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6. 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一般来说,白户是很难获得银行贷款的,这种情况下只有找当地正规贷款公司办理贷款。
这是我给你找的银行贷款的一些相对知识,你浏览的看一下《小指阵》,也许对你有所帮助。
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1、自营贷款,是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3、特定贷款,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以贷款为例,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7.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的规定
导语:购买个人住房对许多人来讲是一项刚性需求,但是这项需求却需要一大笔资金,普通人难以一次性拿出全额资金来买房,因此,许多人想到了贷款买房,目前贷款买房的人群已经占到买房人群的一个非常大的比重,为了规范贷款买房的各个流程,我们国家出台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这项文件对贷款买房的各项事宜做出了具体规定,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办法中对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的规定。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并实施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利益,帮助城镇居民狗密个人住房,办法一共分为十章,对贷款的各个程序都做出了详细规定,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的要求。
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要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具有有效的居留身份。
2、申请人要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具有良好的信用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3、申请人要有购买住房时的购房合同或是购房协议。
4、对于享受购房补贴的申请人来说,需要至少以购房全部价款的30%交付首付款,而对于不享受购房补贴的申请人来说,需要以自己承担的购房款的30%交付首付款。
5、申请人要有可作为抵押或者质押的有效资产,或者能够以能够偿还贷款的单位或个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
6、对于提供贷款的贷款人提出的其他条件,申请人也要满足。
对个人住房贷款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
1、申请人向贷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贷款人收到申请和相关资料以后,要在三周之内正式答复申请人。如果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均符合要求,经贷款人审核通过,那么贷款人就可以依照《贷款通则》的规定向申请人发放贷款了。
2、需要房产评估机构对拟购买住房的价值进行评估,以购房评估价值为标准,贷款人发放的贷款数额不得高于这个标准。
3、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购房的申请人来说,如果他的贷款申请得到批准,那么,贷款人就会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贷款以转账的方式划入售房单位的银行账户中,贷款的总数额不得高于申请人家庭成员在退休年龄以内缴纳额公积金总额的两倍。
以上就是办法中对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饿规定,希望对大家申请住房贷款有所帮助。
8.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有什么规定
申请住房贷款,需满足当地购房政策,年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70岁,同时需提供身份证明、用途证明、收入证明等,具体联系贷款经办行咨询。若您是申请一手楼贷款,可先与开发商确认,是否与我行有合作关系,若有,您可直接与楼盘驻点工作人员联系,将资料交由工作人员。如果没有,一般需要您联系当地个贷部门提供个人信息及所购房产情况办理申请。一手楼贷款申请一般需要提供以下申请资料:1.身份证明资料:身份证、军官证等;2.婚姻证明资料:结婚证、离婚证、未婚声明等;3.用途证明资料:所购房产原产权证明资料、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经售房人确认的首付款收据(采取交易资金监管的,提供监管资金入账证明即可);4.还款能力证明资料。若您的这笔贷款还需要提供其它资料,经办行也会及时通知您,您在申请贷款的时候也可以通过经办行详细确认此信息。
9. 恩施住房公积金发布个人期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地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需求,减轻资金筹集压力,保证住有所居,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联合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共同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期房组合贷款业务,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期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期房组合贷款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减轻资金筹集压力,支持住房消费,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恩施州公积金管发【2017】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拟联合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期房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业务试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合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如因资金不足,可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办理受托银行个人期房按揭贷款。
第三条申请组合贷款,必须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和受托银行个人期房按揭贷款的相关规定。所购住房必须是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均已准入的合作楼盘。
第二章业务模式
第四条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个人期房按揭贷款分别由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负责按有关政策和业务流程审批、发放,并对所发放的贷款承担风险。
第五条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应签订组合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按照本办法规定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申请条件、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第六条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含配偶、共同借款人)贷款条件:
1.主借款人为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信用良好,无达到拒贷条件的不良信用记录;
5.购买公积金中心和委托银行均已准入合作的楼盘项目住房;
6.住房消费的首套房首付款已超过总价款的20%以上,二套房首付款已超过总价款的30%以上;
7.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8.无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第七条商业银行贷款额度由受托银行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可贷额度由以下三个公式取最小值:
1.购房合同总额—首付金额—商业银行按揭贷款金额;
2.购房合同总额*80%—该购房行为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
3.借款人(含配偶、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10倍。
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月还款本息合计不得大于家庭月收入的50%,收入和月负债的确定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第八条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由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分别按照各自的住房贷款有关规定确定,贷款期限应保持一致。
第四章办理流程
第九条贷款申请
借款人首先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办事处(营业部)提出组合贷款申请。借款人须申请组合贷款的,应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明确组合贷款方式。
第十条贷款审批及签订合同
公积金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审批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审批通过后,将《恩施州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申请表》转受托银行。
受托银行依据《恩施州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申请表》的结果,办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手续,审批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部分,并及时向公积金中心反馈审批结果。
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应及时分别与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超过1个月未签订的,视为放弃组合贷款。
第十一条办理抵押
借款合同签订完成后,受托银行应通知借款人办理预告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证中应注明双抵押权人及各自债权数额。抵押权证由受托银行负责保管,受托银行应向公积金中心提供抵押权证复印件(加盖银行印章)。
第十二条放款
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在担保落实后,分别按照规定发放贷款。
第五章贷后管理
第十三条组合贷款发放后,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分别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和各自的贷款规定进行贷款回收和贷后管理。借款人在贷款期间有违约行为的,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各自按规定程序进行催收。借款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任一方的贷款出现重大风险,需通过法律手段处置抵押物的,双方都有权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或诉讼,对于按照相关规定处置后标的款由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根据按剩余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
第十四条借款人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均已结清之后,方可解除房产抵押。由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出具解除抵押登记的相关手续,受托银行核实盖章。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来源: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