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后父母出钱买房写两个人名字,离婚应该怎么分
由于现在房价过高,很多年轻人结婚时无法凭借自己的能力独立购房,故而在结婚时很多父母都会出资帮助子女购房进而减轻子女的压力。但这种情况如果双方离婚,双方父母的出资该如何认定?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考虑现实情况,此种情况,有着赠与夫妻双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三、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也较为常见,而且争议最多。我国婚姻法对此种情况规定,购买的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房子的所有权,即分割房屋时应该考虑父母的出资额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Ⅱ 婚前贷款买房,然后全部还完,房证写的孩子名字,钱大部分是父母出的。婚后加名,离婚时怎么分。
1. 婚后加名,是在房产证上已经加了儿媳妇的名字?
2. 我国房产以登记为公示原则,也就是说房产证上登记了谁的名字,房产的产权就归谁所有。
如果在离婚时房产证上确实已经加上了儿媳妇的名字:此房就是小两口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应当均分。
3. 除非父母有证据证明购房的大部分款项,是借给自己子女的,才有可能在儿子离婚时要回所出的房款。
如果父母没有证据证明父母当初出的房款是借款,就属于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而婚后儿子同意加媳妇的名字,属于儿子自己妻子的赠予。
4. 以下法律规定供参考:
(1) 《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Ⅲ 婚后买房,我父母出的首付,购房合同是写夫妻两人的名字,请问离婚房产如何分配
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夫妻名下的,视为对夫妻另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归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三、只签订购买合同并写有夫妻名下,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属于物权待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先对案件进行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也可以出资人变更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人,无法变更的,按房屋买卖合同的购买人确认(有一人算一人、有多人算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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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具体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 结婚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Ⅳ 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写了父母的名字,如果离婚了,另一半有权分割房产吗
社会经济发展越来越快,人们的生活也是越来越富足,很多人也是因为各种原因而面向离婚,如果是婚前按揭贷款买房的话,写了父母的名字,如果离婚之后另一半也是没有权利进行财产分割的,不过对于贷款还款部分也是可以选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希望每个人都能够知道这件事,同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生活中一定要与自己的另一半和谐相处,只有这样才可以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的美好。
3、怎样才能更好的维系我们的感情
我们都知道夫妻感情在于沟通,因此我们在生活中一定要经常与自己的另一半进行沟通才行,只有这样才可以将问题扼杀在摇篮里面,避免离婚现象的产生,同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话也是可以进行离婚的,希望每个人都能够追求自己的幸福。
Ⅳ 婚后买房有贷款,贷款由父母偿还离婚时怎么分配
婚后购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购房合同或产权人上登记的份额分割财产,父母归还贷款部分应当视为赠与。
Ⅵ 婚前父母贷款买房写的我的名字 但是一直是父母还的婚后离婚那怎么办
你说的这种情况,该房产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但前提是必须保留父母为该房产支付房款的全部有效凭证,能够证明即使在你婚后所支付的房贷均是你的父母出资,与你的各项收入均无关系才行。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及第十条的相关规定,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只对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Ⅶ 婚前贷款买房,房子父母名字,婚后加上儿媳名字,儿子儿媳还贷,离婚如何分割
这个分割我的理解不大一样哦,有律师说分增值部分,增值部分是婚前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款才这么分的,而和你说的情况不一样,婚前这个房子是登记在你父母名下的。
所以要弄清楚,房子里婚前有几个人的名字。
假设婚前就老夫妻俩的名字,婚后加了儿媳的名字相当于把房产的三分之一赠与给儿媳,因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所以这三分之一是男女方一人一半,简单的讲离婚房子肯定是判给男方,但要支付房子六分之一的价值给女方:300万的房子涨到600万,女方能拿到100万。
假设有老夫妻加儿子三个人的名字,这里有两种说法,一个是相当于儿子将自己的三分之一分了一半给他的妻子,所以变成了婚前房产婚后还贷的类型,他的妻子只能获得房子三分之一的一半的增值部分:同样300万涨到600万,增值300万,女方能拿50万;另一种说法是原来三个产权人每人缩小了自己的份额匀出一份给儿媳,那就变成了四分之一的增值部分:还是300万增值了300万,女方拿四分之一,也就是75万。具体看法官怎么认定。
Ⅷ 婚前男方父母按揭买房,贷款写的男方名字,婚后男方父母还款,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按你说的这些情况,如果都有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买房行为发生在结婚证颁发之前,那就证明这个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又有银行记录证明还款人和款项来源,尽管写的是男方名字,而且是负资产,负资产差额(也就是银行贷款)是由男方父母逐渐补齐的,这个过程中尽管财产上写的是男方名字,实际财产的所有人仍然属于男方父母。从这两点上来说,第一点,这是婚前财产,第二点男方不是财产的所有者,所以这个房产,从法律上离婚时不会进行分配,也就是说女方不享有此房产的分配权。
Ⅸ 婚前买的房子,首付贷款都是男方父母付的,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要是以后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住房实行的是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合法所有。该住房虽然是婚前购买,但是房产证登记人是两位当事人姓名,那么住房产权是两位共有,在离婚时需要双方自行协议住房分割分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父母婚前出资部分,如果没有事先书面约定是赠与子女个人所有,那么父母的出资属于对双方当事人的赠与。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四谛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物权法》:
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