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离婚之后按揭房子的归属和还贷款的归属
你这套房子属于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理论上,婚后共有财产,不管实际谁出资,财产都按照夫妻平分。所以,即使签有协议说房子归孩子,你离婚之后所还的房贷属于共同资产。
拓展知识:
理论上,婚后夫妻共有财产不管谁出资,都是按照55平分,但实际中,法官评判中也会酌情考虑。比如首付、月供是其中一方单独支付的,只要保留有充足的证据,那在最后分割房产时是可以主张多分一点的。
㈡ 最高院法官: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如何认定和处理
你好,《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一方进行补偿。”对于该条文,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
对于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按揭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完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一方个人婚前财产均是不妥的。此类房屋的购置资金由以下两个或三个部分组成:一是购房者于婚前购房时用个人财产交纳的首付款以及婚前偿还的贷款;二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三是离婚时如果贷款尚未还清,离婚后由取得房屋的一方继续用个人财产偿还的贷款。因此,此类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混合体。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判决分割此类房产时,既要保护个人婚前财产权益,也要按照照顾子女与女方权益的原则公平地分割双方共同还贷形成的夫妻共有的财产权益。
2.
对于“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一般只需从还贷的时间上进行判断,只要是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可认定为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无须区分还贷的金钱来源于夫妻中哪一方的收入。当然,如果夫妻之间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或者对房屋还贷问题另有约定,自当区别对待。
3.由于此不动产中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成分,因此在离婚分割房屋时,应首先由当事人协议解决,协商不成的才能进行判决。
4.
司法解释只是提供给人民法院针对特殊不动产进行分割时的一种方法,因此在表述上采用“可以”字样,该分割方法不是绝对的,不能机械地理解只能采取此一种方法分割房屋,而排除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将房屋判归非产权登记一方所有的可能性。
例如,双方当事人结婚时间较长,夫妻共同还贷的款项在房款中所占比例远远高出购房者支付的首付款比例,而非购房者一方有能力支付尚未偿还的贷款,则法院仍可根据案件情况将房屋判归婚前购房者的配偶所有,令其向对方支付相应补偿并承担继续还款的义务。再如,婚前购房的一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离婚时不具备继续偿还贷款的能力,另一方当事人具备此能力,并愿意承担继续还款义务的,法院仍可将房屋判归另一方当事人所有。
5.
判决取得产权的一方向另一方补偿时需考虑房屋的增值,而不能仅给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还贷所支付的款项的一半。具体操作上,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对房屋市值达成共识,如协商不成,可以在离婚时首先对房屋的市值进行评估。
6.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房屋判归支付首付款按揭购房者的配偶所有,如果尚有未归还的贷款,判决时原则上应将还贷义务与房屋所有权同归于配偶一方,因为按揭贷款是以房屋为抵押物的,如果失去房屋所有权的一方事后拒绝还款,银行将会拍卖房屋优先受偿,配偶一方对此无法控制,仍可能失去房屋。
㈢ 两个离婚了,房子给女方了,男方还在付按揭贷款,以后算共同财产吗
该前提下,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当事人夫妻双方离婚的,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之前,对夫妻共同财产就已经做出了分割(给女方);
2、该前提下,男方还在继续付按(揭)的,与当事人之前,形成的是债(权)债(务)的关系,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㈣ 夫妻按揭贷款买房离婚后房产怎么分割
离婚时贷款房产分割要看是否取得房产证。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产权归属不会作出判决。等到领取房产证后,任一方可以另行起诉来确定房屋归属。对于已经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果是婚后贷款购买的房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㈤ 前夫把钱还了,又贷款出来了,还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算了,因为已经离婚了,你和前夫已经成了独立的个体,财产做了明确的分割,这个时候潜伏在贷款,就是他个人贷款与你已经没有什么关系了。如果是夫妻关系存在期间贷的款钱不把钱还清再贷款也和自己无关,只是他偿还贷款时的资金应该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
离婚后贷款不属于共同财产
离婚后再产生的贷款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为离婚以后出现了贷款是属于个人的,因为申请贷款的人已经成了一个单独的个人,他已经没有了婚姻存续关系,所以就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说法,情况前夫把钱拿出来以后不论是做什么投资还是干什么用,离婚后的妻子都没有权利干涉,但他在没有能力偿还的时候与离婚后的妻子也没有任何关系,也就是说离婚后的夫妻财产已经独立再也不可能出现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了。所以离婚后的妻子看到前夫贷款根本不用为此而担心。
㈥ 婚前按揭贷款房子离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按揭贷款房离婚,如果是双方婚前共同按揭贷款购房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或者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或还贷款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婚前就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那么属于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