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买房,男方出首付,女方贷款,购房合同写女方的名字。但是房贷一直是两人一起还的
这种情况应该是首付归男方,贷款的钱两个人个一半,如果首付的钱不是很多,就直接房子每人一半就好,如果有孩子,抚养孩子一方多得。
2. 婚前买房,男方付首付。婚后一起还贷款,可否写两人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不能 必须要双方有结婚证才能加名字 如果没有结婚证明 婚后一起还贷 女方只能得到帮忙还贷的钱 房子归男方所得 还有就是如果男方家里出钱买 男方女方一起还是没有房产的任何房产都是属于男方家里所有 你可以看一下婚姻法 谢谢
3. 婚前买房 男方付首付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款 觉得应该加女方名字吗
即使你男朋友想在房产证上加你的名字,也是加不了的。因为在房屋有贷款的情况,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不会同意加名字。没有银行的同意,房管局那边也不能给你加名字的。
想加名字可以,可以先把银行贷款还完,去银行办理解押手续。当房屋变为完全产权之后,再协商加名字的问题。
银行贷款没有还清的情况下,想要保证房屋有你的份额,可以写夫妻财产协议。建议现在先不要写,现在刚结婚,就说加名字,那男方大概率不干呀。
什么时候写协议是要讲究方法技巧的。比如,双方吵架之后。
即使不加名字,不写协议。如果今后真离婚了,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也是有女方的利益的。
4. 男方出首付买房,夫妻一起还贷款,房产证写双方名字,离婚怎么分
首付款,你需要去公证处公证一下的,属于婚前财产部分。至于后面余款属于你们两共同部分,如果离婚,除了首付是你私有,其余的,你两平分。望采纳,谢谢
5. 男方父母出资首付买房,登记夫妻双方的名字,贷款共同偿还,还请问一些具体事项!
1、借款,要有借条(当时出具的借条,后补的,不予认定);
2、也属于共同财产,因为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赠与双方;
3、付款凭证不能作为借款凭证;
4、房产证即可证明属于夫妻共有。不需要其他证据证明。如他人有其他异议的,应提供证据证明。
6. 婚前男方出首付买房,由女方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如果以后离婚男方有什么权利吗
一.婚前男方出首付买房,由女方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如果以后离婚男方可以拥有房子的产权。离婚前按揭房子离婚时可以协议分配;不能达成协议,可判为产权登记方所有,但产权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 婚前男方付首付买房,房产证上只写了男方名字,但婚后夫妻共同付按揭款,请问怎样办理才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男方支付首付,房产证在男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下,该房屋中婚后还贷部分,以及该部分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首付以及婚前还款部分与女方无关。
如果女方想将婚后首付以及婚前还贷部分也视为共同财产,可以去房屋所在地方管局做一个登记备案,备注女方为房屋共有人,因为房贷没有还清,所以是不能在房产证上面加上女方名字的。
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双方之间签署书面的财产约定,明确约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并签字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7)买房男方出首付夫妻共同办贷款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财产特征:
第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第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
第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第四,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
第五,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