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一方私自用对方身份证贷款,另一方可以拒绝还贷吗
一般情况下你应当承担还款义务。如果经过债权人同意,可以变更贷款人。
正常的商业银行贷款一般需要贷款人现场签字确认等环节,仅凭身份信息无法获得贷款。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你丈夫是用你的身份信息在网上贷款,应该属于网上小额贷款公司。虽然你丈夫是冒用你的名义进行贷款,但一般情况下,你可能仍需要承担还款义务。第一,由于是网上贷款,虽然你声称你丈夫冒用您信息贷款,可以据此向法院起诉主张贷款合同无效,但由于网上贷款提交了你的身份信息甚至手机号、财产状况等私人信息,实际上较难证明实际贷款人不是你。第二,即使实际贷款人是你丈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从夫妻共同债务角度出发,你也很难证明该笔贷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当然,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丈夫确实有冒用您身份信息行为贷款、债权人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该笔贷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等,可以不承担还款义务。此外,如果经过债权人和你丈夫同意,也可以将贷款人变更为你丈夫,并明确你不用承担还款义务。
㈡ 夫妻中一方私自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私自借的债务是不需要共同偿还的,只需要过错方履行偿还的义务即可。该笔债务属于私自借款,隐瞒了对方借款的动机和使用钱款的目的,借款也没有使用到双方的日常生活中的,就不属于夫妻之间共同的债务,不需要共同履行偿还的义务。
二、相关法律依据
(一)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1、离婚案件中,主张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举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除了要证明债务的真实存在并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外,还有责任举证证明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2、即:夫妻单方以个人名义所举的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债务,关键在于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需举证证明债务确实存在以及该债务是产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且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二)对于夫妻以单方名义所举的债务不一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2、如果不能证明该债务是存在的、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单方以个人名义所借的并且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不可以为夫妻共同债务,只为个人债务;反之,如果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是存在的,并且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欠的可以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间的共同财产来偿还。
如果夫妻之间的其中一方私自产生借款,并且借款没有用于夫妻日常的是生活中的,是不会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的,因此由此产生的债务也就不属于共同债务,不需要无过错方进行偿还。欺瞒、将借款用于赌博、购买奢侈品、请客吃饭的都是不属于共同财产范围之内的。
㈢ 夫妻一方私自借款,另一方需承担还款责任吗
这个要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个与是否私自没有关系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㈣ 夫妻之间女方私自跑去贷款男方需要还吗
那这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的债务呀,因为这个是在夫妻共同存续之间发生的这种贷款的行为呀。所以说。南方也是要还的呀。
㈤ 夫妻一方私自在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有的财产都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不仅仅指存款还包括债务,所以一方私自在银行贷款了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㈥ 夫妻一方私自在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若夫妻一方能够证明是个人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不能证明,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网络-婚姻法
㈦ 丈夫私自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丈夫私自贷款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要看贷款是否用于家庭生活而定,如果用于家庭生活的,并且不超出范围的,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㈧ 夫妻闹离婚分居期间 一方私自贷款用于个人消费 不知情一方被银行起诉 该怎么
现在一般银行消费贷款是需要配偶签字确认的吧。按照婚姻法或者说新的民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没有配偶确认的非用于家庭生活的贷款属于个人债务。可以请个律师收集相关材料吧。
㈨ 夫妻中一方私自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共同债务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目前,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法官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发32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㈩ 夫妻一方可私自去贷款吗,贷款后另一方有责任吗
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承担,如果只用于他自己赌博等,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承担
个人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 贷款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及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公民;
2、交齐首期购房款(不低于购房总额的30%);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同意以所购房产作为借款抵押。
二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合法的户口簿(不限本市)、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或合法居留证、护照,在本市购买银行指定发展商的商品房;
2、在银行开立存款专户,存款余额不少于拟购住房款的30%;
3、具有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和其他证明文件;
4、同意以购房合同项下的房屋物业作抵押;
5、愿意履行贷款合同的全部条款;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需出具及提供的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认购书原件及复印件;
3、首期房款的缴纳原件及复印件;
4、月供款能力证明,包括:个人及家庭收入证明,存单(存折或其他有价证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