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请教一下,我是黑龙江省的省直公积金。8月份刚刚提取完公积金,现在着急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吗刚
具体还是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吧!
以下仅供参考!
如果只是支取,而不是已经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是可以的。
因为支取公积金并不影响公积金贷款。支取和贷款是两个流程,互不影响。只要你满足了连续缴存满6个月或者累计缴存满12个月,并且申请时仍让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但是如果已经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欠款未还清的话就不能再用公积金贷款了。
⑵ 省直公积金购房贷款和市公积金购房贷款有什么不同
省公积金贷款与市公积金贷款的区别:
1、购买者不同
省公积金一般是铁路单位,国家机关单位买的,一般的企业都是买市公积金,
2、可用地点不同:
省公积金可以全省内用,市公积金只能再市内用的。
3、还贷方式不同:
贷款为组合贷款,省公积金的话,可以先还商业贷款的部分,再还公积金贷款的部分。市公积金,则需按一定的比例同时还,可能年限会比较长。
4、占的比例不同:
省公积金和市公积金在贷款额度上会有一定的差别,一般来说,市公积金可占70%,省公积金则占50%。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⑶ 黑龙江省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黑龙江省规定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还印发了《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规定》。那么,黑龙江省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的条件有哪些呢?申请的期限和资料又有哪些呢?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优良,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已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或首期资金,购买自住住房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具有县(区)级以上规划、土地、建设等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符合公积金贷款所在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期限
贷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但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优良,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放宽后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住房总价款时,贷款人可向受托银行申请配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配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由受托银行与公积金中心协商后确定,贷款期限、担保方法和还款方法等均应与公积金贷款相一致。公积金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料
1、贷款人、配偶和产权所有人户口及有效身份证明;
2、所购自住住房的,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商品房销售预收款专用票据》或《契税完税证明》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关批准文件,首付款支付凭证;
4、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发放
公积金中心应在接受借款人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工作,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对准予贷款的,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依法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⑷ 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什么批不下来
公积金贷款审批的话一般需要3-6个月,如果审批不下来那就说明个人征信有问题了。
⑸ 请问黑龙江省省里公积金连续缴纳多久,才能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你好! 没查到省直的,个人感觉和哈尔滨的政策一致。
以下是哈尔滨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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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有效户口、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3、按照相关规定连续、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个人建立账户1年(含1年)以上且没有停缴、缓缴等情况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并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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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可以打电话到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问一下省直的是不是一样。
地址: 景阳街132号
电话: (0451)883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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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黑龙江省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购房条件
个人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有配偶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婚姻证明;
3、未婚或无配偶的提供未婚或无配偶证明;
4、有其他共同还款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收入证明;
5、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6、申请人及配偶工资收入证明;
7、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凭申请单到银行办理)。
购房要件
1、购买新增住房的,需提供:
(1)开发商与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或开发商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协议。
(2)开发商提供五证。若开发商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合作协议的开发商只需提供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复印开件,不需另提供五证等资料。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不少于购房总价20%(或30%)的首付款票据。
2、购买产权转让住房的,需提供:
(1)房地产转让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
(3)契税完税发票。
(4)由管理中心指定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夫妻间住房产权转让的,不得申请贷款(夫妻离异、丧偶等需要转让的除外)。
3、自建住房的,需提供:
(1)建房用地批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工程预算。
最后需要提交资料前往银行进行办理。
参考资料http://www.nkzfgjj.com/policy/show/334.html
⑺ 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贷款
可以。从2010年12月1日开始,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行新政策。即:购买首套住房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的规定不同,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采取组合贷款方式的,最高限额为75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为40万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为35万元。贷款最长年限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