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海银保监局连夜发文:只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1月29日晚间,上海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业务各项规制要求,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审查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偿债收入比、限贷等要求。
《通知》规定,严格加强借款人资格审查和信用管理。要按照上海市住房限购政策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借款人,尤其是夫妻离异借款人限贷资格的审查,防止借款人规避限购、限贷等行为给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带来的影响。充分利用各类征信和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借款人信用信息,结合借款人信用状况,严格审批个人住房贷款。要完善约束机制,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管理,在合同中增加相应的约束性条款,对各类不诚信行为予以约束,并充分提示借款人。对于违规获取首付款资金、存在造假行为等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拒绝其房贷申请,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作为失信行为信息报送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通知》要求,严格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切实执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7〕359号)的相关要求,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利用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
同时,切实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高度重视信贷资金用途管控,强化用途警示。禁止发放无用途、虚假用途、用途存疑的贷款。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防范借款人或受托支付对象通过非常规大额取现、中间人过渡资金等各类方式规避用途管理。完善信贷资金用途监测与拦截机制,扩大模型监测范围,提升监测效果。对确认用途违规的行为,应及时采取实质性管控措施。
此外,严格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严格开展房产中介合作资质审核,实施业务合作准入和名单制管理,建立贷后质量监测及中介退出机制。对发现存在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联合“包装公司”协助伪造贷款资质证明和收入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应立即终止合作,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报送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此表示,上海银保监局此次政策与1月21日发布的“沪十条”基本相吻合,政策的出台也符合市场预期。
严跃进认为,此次新政有三方面内容是过去银行监管机构较少提及的。第一是严格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这体现了后续贷款的重要倾向,即所购房屋要满足中小户型且建筑结构已封顶的条件。这条规定其实与2020年底发布的贷款集中管理制度有很大关联,给予各商业银行启发,即后续房贷需要对政策重点支持的领域加大发放,而其他领域的发放或将有所管控。后续相关房企也需要不断研究开发模式,与此次信贷重点进行结合。
第二是切实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他认为,此次政策提出的一个概念“信贷资金用途监测与拦截机制”,体现了对信贷资金流向密切监管的导向,有助于审查资金用途,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三是严格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他认为,中介机构参与各类贷款的“包装”,成为这次监管的重点内容。实际上过去部分中介机构确实存在造假现象,引发了一定的楼市泡沫。积极管控中介机构也成为关键。后续此类提供首付款支持、通过“包装”来规避限购等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或将面临惩罚。后续相关中介机构应积极规范自身业务,购房者对违规业务也应进行拒绝,真正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以下为《通知》全文: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银保监通〔2021〕6号
在沪各中外资法人银行、中资银行分行、村镇银行、外国及港澳台地区银行分行、外资法人银行分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沪建房管联〔2021〕48号),根据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防控个人住房信贷风险的总体要求,现就持续做好个人住房信贷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商业银行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业务各项规制要求,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审查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偿债收入比、限贷等要求。
二、严格实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中资地方法人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20〕322号)等相关要求,加强对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的管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超出要求的相关法人银行,应针对性地强化过渡期业务调整。
三、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完善调查、审查手段。强化首付款资金真实性审查要求,防止借款人通过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渠道违规获取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或者通过伪造首付款支付凭证方式套取银行贷款。审慎评估借款人还款意愿、还款能力,严格控制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贷支出与收入比、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多渠道核实借款人真实收入水平,防止通过假流水、假证明等造假行为虚增偿债能力。
四、严格加强借款人资格审查和信用管理。要按照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借款人,尤其是夫妻离异借款人限贷资格的审查,防止借款人规避限购、限贷等行为给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带来的影响。充分利用各类征信和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借款人信用信息,结合借款人信用状况,严格审批个人住房贷款。要完善约束机制,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管理,在合同中增加相应的约束性条款,对各类不诚信行为予以约束,并充分提示借款人。对于违规获取首付款资金、存在造假行为等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拒绝其房贷申请,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作为失信行为信息报送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五、严格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切实执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7〕359号)的相关要求,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利用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
六、切实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高度重视信贷资金用途管控,强化用途警示。禁止发放无用途、虚假用途、用途存疑的贷款。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防范借款人或受托支付对象通过非常规大额取现、中间人过渡资金等各类方式规避用途管理。完善信贷资金用途监测与拦截机制,扩大模型监测范围,提升监测效果。对确认用途违规的行为,应及时采取实质性管控措施。
七、严格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严格开展房产中介合作资质审核,实施业务合作准入和名单制管理,建立贷后质量监测及中介退出机制。对发现存在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联合“包装公司”协助伪造贷款资质证明和收入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应立即终止合作,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报送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八、全面开展风险排查。各商业银行要根据通知要求,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对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风险的监测、分析和评估。对2020 年6月份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全面自查,并于2021年2月28日前向上海银保监局报送自查和整改报告。报告应包括组织开展情况、检查内容、发现的主要问题和产生问题的原因等;整改方案应包括时间表、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整改措施及目标等。发现违规问题的,应从机制上查找问题,并立即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借款人存在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惩戒。上海银保监局将对各商业银行房地产政策执行及自查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特此通知。
2021年1月29日
⑵ 房子要封顶后才可以办贷款吗
楼主,你好
房产抵押贷款流程:
1、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
2、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
3、面签银行;
4、银行报卷和审批;
5、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结果,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6、到建委做抵押登记;
7、建委出它项权利证;
8、视情况办理保险、公证等手续;
9、银行将贷款直接划拨到合同约定的帐户中;
10、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还本付息。
申请房贷款的资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5.房产的产权证;
6.担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未)婚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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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按揭必须是房子封顶才能办理吗
在办理一手房(期房)按揭贷款时,开发商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预售许可证这五份文件,以上五份文件缺少一份银行都是不予放贷的
而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大前提就是楼盘封顶,并提供竣工报告
所以像搂主说的这种情况下,银行在正常情况下都是不可能放款的
⑷ 为什么楼房封顶后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楼房没有封顶缺少哪些证件
楼盘未封顶办不下来“预售许可证”这是最后一证,没有它卖不了。一共是五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⑸ 如何看待上海只对购买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贷款
是让你付更多钱?还是让你更安全
楼花不能变水花,预售应逐步取消,一步步取消预售制度,房地产市场才能越来越健康和稳固,这个政策我是支持的,有人认为以后只能全款买期房了,其实没有把握政策的导向。
销售期房在法律上叫做商品房预售,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可以买房子了,但那是没盖好的房子,被业内称为楼花,过去没琢磨过,后来接触不少烂尾楼业主反应过来了:竣工交房才是最终摘果,十分形象。
按照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获得预售证有个主要条件:投资资金达到总资金投入的四分之一。其他证件齐全就能卖房,这个资金投入的比例相比于预售所获的房款而言并不高,有人说以小博大,也有人说空手套白狼。也就是房子还没有好几年,但房款都已经到位了,本来钱应该都在楼盘上放着,但预售制度本身充满了诱惑,我拿一部分去开发新楼盘不好吗?
于是挪用项目资金到其他楼盘,对业主来说这事儿算好吗?算好的。新楼盘开发到销售也有周期,如果发现自己楼盘有问题起码还有一些可以查封的财产。但如果开发商好死不死用到其他投资上打了水漂,那楼盘开发部下去只能在烂尾楼下哀嚎了,等着接盘侠的到来。当然了,开发商不动那笔是最好的,可是他们能吗?看看各地的烂尾楼就清楚了。
那这个政策应该怎么解读,我们来看: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贷款。
1.不封顶房屋不贷款。为什么?
因为预售房屋风险很大,楼花变烂尾楼可能性很高,而作为重点支持的首套中小户型住房购买人,抗风险能力没有那么高,可能是掏空六个钱包甚至一堆借款,但买房这事儿不能等啊,什么房价涨了、什么结婚了投资了,总有理由让你上车,所以预售房屋也能卖的很好,哪怕很可能烂尾,甚至已经烂尾还有人买。
这种风险是一个普通家庭承担不了的,购房焦虑和消费被开发商和媒体炒的非常热,哪怕考虑足够全面的购房人还是无法理性评估风险,你做不到那银行来帮你,平复这种市场狂热带来的假刚需买房。
对于宏观层面上的稳定,国家和政府是有预判的,包括市场本身的不理性和泡沫,所以通过他们帮购房人把风险相对高的房子先排出去,买就买稳妥一些的,这是民生,是房住不炒,是好政策。
2.为什么要这样?
其实是在转移风险,不要考虑以后要全款买期房了,这是政策要告诉你的,那个风险太大,让有能力全款购买的人去承担,你就按照政策导向的去购买交房更快的房子。
房屋开发建设进度决定了消费者的风险,进度越往后消费者风险越小,哪怕后面还是烂尾了,接盘处理难度也小很多,更有保障一些。
而且呢,政策两句话释放的信号不只是转移风险,还要告诉社会各界,预售制度并不是完美无缺的,既然无法一下子取消,我们就一点一点修补,这是为了确保政策法律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以免大修大改带来更多隐患,所以说,跟着党和国家走就对了。
⑹ 封顶之后才能办理放贷,可是开发商让我现在就交首付内详
对于期房确实不能贷款。如果开发商信用资质好~这个房子抢手,你觉得好那就交上首付~~不过要在收据中注明多少开发商的房子就封顶了,否则属违约~退款赔息什么的~~确保你的钱别飞了行了~
⑺ 上海银保监局发文 要求住房不封顶银行不予个人放贷
控制按揭总量,降低炒房预期,上海又迎来了一拨政策加码。
1月29日晚间,上海银保监局印发《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持续做好个人住房信贷管理相关工作提出8条要求,包括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审核、借款人资格审查和信用管理、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信贷资金用途管理、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风险排查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方面,《通知》明确将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上海银保监局官网截图
新规或延缓房企回款进度
克而瑞研究中心总经理林波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指出,严格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相当于准现房销售,将使上海住宅项目周转速度减缓。“预售制没有改变,房企可以继续卖期房,但贷款要到结构封顶才能放下来,这将拖慢房企销售回款的进度。”
据悉,上海目前预售的标准之中,对于多层住宅是要求主体结构封顶,而高层住宅要求基本结构成型。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告诉记者,政策要求所有即使达到预售标准的新房,也必须主体结构封顶才可发放贷款,明显提高了房贷的发放门槛,会直接放缓不少新房项目的上市节奏及销售速度。对于意在加速去化回笼资金、尤其是在意去化的开发商,这一政策无疑减少了大量预售资金流入。
一般来说,房企的预售资金对于自身的现金流影响面极大,预售资金减少不但可能减缓整体开发的速度,还会提高降负债的难度。张波预计,今年一季度上海商品房去化速度可能出现一定降速。这一政策同时也是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体现,突出了对个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的加强,强化了对商业银行的要求,实现严格控制个人住房贷款的投放节奏和增速,防止突击放贷。重点支持首套中小户型的政策,则体现出对上海新市民首套购房需求的保护。
林波表示,如今销售采用摇号制,房企自己不能选择客户,就只能牺牲自己的回款进度。以前在上海楼市大热时,有些开发商已经实现了开盘即回款的光速。如今这一政策或延缓开发商的回款速度,大大降低了周转效率。
一位房企营销总则告诉记者,这是从资金上卡,这样的结果是楼市供应更少了,相当于在上海开发房地产的回报率不高了。
他举例说,原先一块地10个月就能开盘,2个月后银行贷款就能放下来,今后要3个月之后才能放款。“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的规定,将直接导致(以18层住宅为例)开发商按揭款要慢上3~6个月时间。
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
《通知》要求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完善调查、审查手段;强化首付款资金真实性审查要求,防止借款人通过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渠道违规获取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或者通过伪造首付款支付凭证方式套取银行贷款;审慎评估借款人还款意愿、还款能力,严格控制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贷支出与收入比、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多渠道核实借款人真实收入水平,防止通过假流水、假证明等造假行为虚增偿债能力。
对此,张波表示,该政策明确指向引导商业银行加强审贷管理,并强化对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债务收入比加大核查力度。通过经营贷和消费贷的形式获得资金来买房的确值得重视,通过这一方式不但会变相降低购房门槛,同时还提升了房地产金融风险,另一方面真正需要流入中小企业资金却变相流入楼市,不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
同时,《通知》要求严格加强借款人资格审查和信用管理,尤其是夫妻离异借款人限贷资格的审查,防止借款人规避限购、限贷等行为给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带来的影响;充分利用各类征信和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借款人信用信息,结合借款人信用状况,严格审批个人住房贷款;对于违规获取首付款资金、存在造假行为等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拒绝其房贷申请,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作为失信行为信息报送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张波表示,结合今年1月21日的政策,上海从金融角度加大对假离婚购房的打击力度。通过强化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审批,可以从源头打击炒房的苗头,封堵非理性购房的行为,同时还能有效对房地产金融风险提前进行规避。值得关注的是,黑名单制度的惩戒信号明显,向社会释放出明确打击违法违规申请房贷的行为,同时对房价的稳定也起到侧面作用。
《通知》还要求,严格开展房产中介合作资质审核,实施业务合作准入和名单制管理,建立贷后质量监测及中介退出机制。对发现存在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联合“包装公司”协助伪造贷款资质证明和收入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应立即终止合作,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报送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这一政策直指中介机构违规向购房者提供‘过桥资金’,违规帮助购房者获得不实的证明信息,并由此获得购房资格或取得变相降低购房门槛。”张波表示,通过黑名单方式对中介行业形成震慑作用,净化行业风气,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