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当月缴纳上个月的社保和公积金,那么贷款是不是也要推迟一个月等到账满一年了才能贷款买房
不是的,是公积金账户实际收到你和单位缴纳的公积金到达12个月。也就是说你第一笔公积金是去年9月份交进去的,则到今年8月份交了以后就满一年,今年9月份就可以办理贷款了。
B. 单位交社保说要做满一年才交公积金对吗,他们违法了吗
不算违法,因为国家对于公积金没有法律强制条款,但是对于社保是有强制性的,即五险是必须要缴纳的,但是公积金需要看公司的决定。如果当初公司和员工签订协议说一年后才交住房公积金,那么可以拿着这份协议去讨要说法。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C. 对于上海购房,我想问下贷款的话是只能由满一年以上缴纳社保的才能贷吗公积金贷款方面呢
无补充公积金个人最高额度30万,有补充公积金最高额度40万。夫妻双方最高贷80万。
D. 很多公司给缴纳五险一金,公积金缴够一年才可贷款吗
买房需要按揭贷款的话只是需要住房公积金,一般城市至少需要六个月以上或者一年以上才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完后如果你仍然工作的话,单位还是要给你缴纳公积金的,如果你主动离职,那么公积金就会销户了,至于每个月交多少公积金,那么要看本人月工资缴存基数和单位个人扣缴比例多少按照社保部门的缴费规定,“五险一金”(现改为四险一金)应该按照当年社保部门规定基数缴纳。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我们一般是在入职后的一个月之内开始进行缴纳的。另外,在进行缴纳五险一金的时候,每一种类型的单位缴纳比例和个人的缴纳比例都是不一样的,我们在进行缴纳的时候,要注意区分。
E. 在广州缴交多长时间的公积金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是不是要交满一年以上社保才可以在广州买房
您好,以下信息仅供您参考,实际以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结果为准(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热线:020-12329):
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3.在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且目前正在缴存的职工。具有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参加住房货币分配的有效证明;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已签订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已支付购买住房总价20%以上(含)的首期款;
7.符合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我行住房贷款的相关规定。
若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可以咨询“客服在线”https://forum.cmbchina.com/cmu/icslogin.aspx?from=B&logincmu=0。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F. 灵活就业缴满一年社保才能缴纳公积金吗
《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并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管理办法就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存公积金、如何提取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下为《办法》原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家庭居住条件,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受益面,提升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功能,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5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3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有宜昌市(包括县市区,下同)户口且有稳定收入,或者是无宜昌市户口但在宜昌市有稳定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个人缴存者应是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不含与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就业人员。
第三条个人缴存者可以由个人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第四条个人缴存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
第五条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办理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缴存、转移、提取、贷款业务。
第二章账户设立
第六条中心应为个人缴存者设立独立的管理账户,并在该账户下开设个人账户,实行集中管理,个人缴存者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七条个人缴存者应到中心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所需证明材料包括:
(一)身份证;
(二)户籍在宜昌市的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宜昌市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宜昌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任意材料之一;
(三)受委托银行借记卡。
第八条中心审核后,为个人缴存者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与其签订《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绑定银行借记卡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偿还贷款。
第三章缴存
第九条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按照个人缴存者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计算,不得低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2016年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低为4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以后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按中心公布的标准执行。
新就业的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本人当月收入确定。
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0%。缴存比例以后发生调整的,中心按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比例标准和时间执行。缴存比例调整后,个人缴存者统一按新的比例确定的月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十条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个人缴存者在同一个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内(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月缴存额应保持不变,每年6月份完成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应到中心主动申报调整缴存基数,未主动申报且缴存基数低于新一年度下限标准的,中心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统一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个人缴存者应每月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无故停缴。中心于每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委托银行从个人缴存者指定的银行借记卡账户划转资金到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中心记入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账户。
个人缴存者应确保每月扣划日前,银行借记卡账户余额不低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中心能正常、足额扣划缴存资金。如因银行借记卡余额不足等原因欠缴住房公积金的,中心每个工作日扣划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第十二条个人缴存者需更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银行借记卡时,应及时到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个人缴存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免缴个人所得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十四条个人缴存者可凭身份证到中心打印个人明细账,作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个人缴存者可通过登录中心网站或中心公布的其他渠道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个人缴存者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本息已还清,无力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个人缴存者经济条件好转后,可到中心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恢复缴存。
第四章转移
第十六条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已转入中心托管专户的缴存职工,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可将原有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灵活就业人员管理账户继续缴存。
第十七条个人缴存者与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转移至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继续缴存。
第五章提取和贷款
第十八条个人缴存者符合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可向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2年后,仍无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向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第十九条个人缴存者符合宜昌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可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计算贷款额度时,个人缴存者的月收入按照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及最近6个月平均收入(银行流水)的低值确定。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条个人缴存者办理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连续6个月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将要求其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剩余本息或对剩余贷款本金改按同期商业住房贷款基准利率计息。
第二十一条个人缴存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中心责令退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或违法贷款,取消个人缴存者2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个人缴存者有以上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失信行为的,中心将其失信行为录入相关信用信息系统,并在媒体予以曝光。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未涉及的有关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缴存、提取、封存、转移、贷款、查询等具体管理事项,按照中心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授权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G. 夫妻其中一个人买了社保,已经满一年,然后2个人都有公积金,能2个人同时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关于公积金的问题,不是本市的户口,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方法如下
有社保的那人去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
没有社保的那人去申请公积金提取,
这样就能同时同公积金贷款买房了
H.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社保满足一年吗
一般是不需要的,可能有的地方会有特殊情况。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十二个月以上;
3、在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规定首付比例以上购房款;
4、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