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二手房贷款夫妻一方征信有问题还可以贷款吗
具体要看征信情况,如果不好是影响贷款的
购买二手房可以申请按揭贷款,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即具有合法的公民身份;
2、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同意以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当作银行的抵押物;
4、所购买的房屋产权应该明晰,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
5、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
6、需要在建行开户,并存入足够的首期款;
7、申请贷款时没有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当然,除了上述提到的几点外,申请人还需具备银行规定的其他事项所要求的条件,否则同样也可能遭拒绝。
B. 夫妻买二手房需要夫妻两人到场吗
需要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C. 夫妻一方不肯出席二手房贷款和银行面签,怎么办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以你和你母亲名义买房,涉及到你和你母亲的权益问题,你和你母亲是所有权人,由你和你母亲受益,那么作为银行来说,你与你们家那个人仍然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必须要求他出面银行的贷款面签,否则银行不予办理,同时,只要他出面银行的贷款面签,银行的贷款属于你们夫妻共同债务,将来在进行财产分割时,他也要承担这部分债务。
如果不要他出钱,你可以以你母亲个人名义购买,然后再转到你名下,这样就不需要他出面银行的贷款面签,同时你与你母亲签一份协议,购买的二手房将来赠与给你,由你个人所有,与他无关。
D. 了二手房,过户贷款需要夫妻双方都在场吗
夫妻贷款买房付首付时必须都到场、并签字,之后提供相应的合格材料申请房贷,如下:
1、一手房按揭贷款
贷款手续需要:贷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房权证(买卖合同)、土地证(或复印件)、无房证明、单位收入证明、担保公司的担保证明。
2、二手房按揭贷款
贷款手续需要:买卖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买卖合同、契税票、评估报告、买方夫妻收入证明和无房证明。
E. 买二手房夫妻双方必须到场吗有一人在外地怎么办
不是一定要夫妻双方在场的。
例如签合同的话,买卖双方签订就好,不需要夫妻双方全部到场。
过户手续的话,核税的时候,需要卖方产权人到场,也就是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就到场即可。买方谁买房谁去即可看身份证。
过户时,卖方夫妻双方必须本人到场,买方谁买房谁去即可。如果想在房产证上加共有人,配偶也到场即可。
F. 我买二手房按揭,银行需要卖方夫妻双方都到场吗(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
卖方夫妻双方必须到场,如果一位不能到场,要出具公证的委托书。
G. 夫妻一方二手房贷款另一方不能到场怎么办
如果房本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另一个人有的银行是可以不到场的,如果是两个人的名字·,或者两个人一起还贷款,所有人必须到场。否则办不了手续
H. 买二手房过户时夫妻一方不在现场怎么办
【法律分析】
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时,需要买卖双方都到场,买卖双方为多人的,需要全部到场。若买方不到场,需提供手写委托书等材料,若卖方不到场,需提供公证委托书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