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有贷款的房子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贷款房怎么办
1、离婚时,对于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归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难处理。主要原因在于判决变更产权人,即意味着变更还贷人,如果银行不予办理转按揭手续,则判决得不到执行。若将房屋判决给非产权登记名义方,实质上等于变更债务人,应征得债权人(银行)的同意,若银行不同意,则无法判决。
2、通常情况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虽然产权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如无证据证明该房屋是以个人财产办理的按揭手续,在离婚时也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通常意义下的房屋并无区别。银行拒绝办理转按揭的手续是没有理论依据的。
3、一方面,不能以未经债权人(银行)同意而变更债务人(名义还款人)为由拒绝办理转按揭手续。按照上述的分析,这类案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还贷人是夫妻双方,并不是产权证上名义产权人或还贷人。
4、另一方面,房屋产权在离婚时判决给任何一方都不影响银行的信贷利益,任何人作为还款名义人都不影响房屋作为抵押财产对债务进行担保。法院在判决时也不能仅仅以银行的信贷利益作为考虑的标准,将房屋判决给偿贷能力较强的一方。应该考虑对房屋的需要程度,依然坚持保护妇女利益或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5、根据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则,银行可以向离婚当事人任何一方追究责任。而根据规定,即使法院在离婚判决中或者夫妻双方离婚协议中对于夫妻之间债权债务的分配,也只在离婚当事人之间产生内部效力。
离婚房子怎么处理
离婚后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应根据是否对房产拥有完全所有权来决定处分方式。对于拥有完全所有权的房产,即其他人对该房产均不会主张其他权利的,房产的归属可由以下几种方式决定:
1、双方经过协商,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另一方放弃该房产的,由专门的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的价值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根据婚姻法房产分割细则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2、房屋增值,双方都想取得房产但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采取竞价拍卖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将出价支付给未能取得房产的另一方作为补偿。
3、双方都想放弃该房屋所有权的,可以根据双方的申请对其房屋评估再拍卖,就所得的款项进行分割。
2. 按揭贷款房离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分析: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了产权证,则应该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 夫妻共同按揭房子离婚处理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后按揭房子若没有供完最后五笔款,就无法过户,因为,这个时候房子暂时属于银行所有。
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因此,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
1、 是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
2、 是将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
如果是这种情况,则需要还清银行贷款。若暂时还不清贷款,离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过户。但由于转按揭手续非常麻烦,目前多数银行已经停办此项业务。为此,银行给出两种建议,其一即通过正常买卖流程过户,重新缴纳契税、评估担保费用;其二是到公证处办理房产公证后,一方继续使用原按揭人的银行卡缴纳贷款。一般采纳第二种方式的居民较多。
此外,一方当事人单方申请登记,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办理过户:
一、离婚协议上明确了房产归属和单方办理手续时,可以凭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身份证及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单方办理归并手续;
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凭协助执行通知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登记申请书、身份证及房屋产权处复印房证存根,才可办理单方房屋归并手续。
三、是将离婚双方共同的按揭房过户给第三人。
4. 有住房按揭贷款,离婚时该如何处理
根据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是婚后买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现在的市价分割,由要房子的一方给另外一方现金补偿。
如果婚前购买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按按份共有分配。
5. 夫妻共同名下有两处房产,其中一处还有贷款,民政局说不能协议离婚,必须要去法院判决,有这回事吗
如果是财产达成协议,如果财产有争议,就必须到法院判决
6. 夫妻离婚,一方名下有贷款的房子,可以过户给另一方吗
如果在离婚时,一方名下有贷款的房子,正在还贷的话,也是可以过户为对方的,但必须要再还清所有的贷款之后。因为当初银行之所以愿意贷款给这个人,就是因为他们两个人是以夫妻的名义来贷款的,对银行的保障力度更大,很大程度上不会影响银行的利益,也不会让银行产生坏账风险,银行才愿意贷款。
如果双方愿意协商房子的问题,这样还好一些,很多夫妻因为分割房子这个问题发生了很大的纠纷,要上诉到人民法院来判决,其实只要两个人有宽容一点的态度,房产分割并不是难事。
一些贷款的房子如果又要还贷,除了这卖掉平分卖房款外,还可以是得到房子的一方给对方做一些经济补偿,也可以过户到对方名下。
比如说一方名下有贷未还清的房子,只要把贷款还清,所需要的手续就可以把房子过户给对方,过程并不是很复杂,只是需要一定的经济条件,能够一次性把房款结清。
7. 夫妻共同贷款买的房子,贷款还没还完,可以离婚吗
爱情的新鲜感过去了,就回到了柴米油盐的平淡生活,你应该正视这些,为什么离婚?如果只是新鲜感没了,说不出其他的原因,不应该离婚的,不知道你多大了,但人有几个婚可以离,有几年的青春,离了婚还能找到一个你爱他而她爱你的人吗??
夫妻两个人有什么不能讲的,不能沟通的,死要面子活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