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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签字贷款未还会同时上黑名单吗

发布时间:2022-03-01 10:08:24

㈠ 老婆的民间借贷,我没借条上欠字法院判我夫妻关系共同还款这样我会上黑名单吗

你好,1、胜诉之后,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4、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5、《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㈡ 如果夫妻有一方向银行贷款还不喜,他配偶会个人被拉到黑名单,请问另一方会受到牵连吗配偶会受牵连不

不是共同债务的话就不会~

㈢ 老公的银行贷款还不上了,我是配偶有签字,也会被银行拉黑名单吗

是的,你也是连带还款的

㈣ 老公信用社贷款,老婆也签字了,离婚后成了黑户,会对我有影响吗

那必须有影响。你前夫向信用社贷款,你也在贷款合同上签字了,那就是你们的共同债务,就算离婚也不能免除还款义务。信用社可以向你前夫追偿,也可以向你追偿。如果还不上钱,你俩都是失信黑名单上的,谁也跑不了。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㈤ 老公在信用社贷款未还,老婆也签字了成了黑户离婚后会被影响吗

您好,作为债务人,您被拉进失信人名单后,无论是否离婚,只要您和对方没有还清贷款前,都是会受影响的。
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后夫妻双方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
虽然离婚时夫妻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夫妻财产及夫妻债务,但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该离婚协议只对夫妻间发生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对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即使离婚后,债权人可以找男方或者女方要求其承担全部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㈥ 手机上贷款还不起夫妻会一起被列入黑名单吗

手机上贷款还不起,这个如果违反了合同,会上银行的征信记录。是不是夫妻一起上黑名单,要看几个人签的合同。

㈦ 保单贷款还不上了,夫妻双方签字的,都会成为黑名单吗

您好,谁是借款人,谁逾期超过90天以上,就是征信黑名单,另一方就算不是黑户,但是在有一方征信未更新前都不能办理贷款,逾期会产生违约金等额外费用,尽快还上吧,个人征信在结清最后一笔贷款,五年之后更新,以上回答由融联伟业为您提供,请参考。

㈧ 老公的银行贷款还不上了,我是配偶有签字,也会被银行拉黑名单吗

这位朋友,如你所说的话,你的征信也会被影响的。
银行现在很强势的,只要你当时也签字了,就会影响你的征信。
建议早点解决。

㈨ 老公贷款没还,我签字了,请问我的银行卡会打入黑名单吗

你若属于共借人的话 逾期了会在您的个人征信上体现

㈩ 丈夫贷款未还妻子会被拉入黑名单吗

如果这笔贷款属于夫妻两人,而妻子是丈夫的担保人,则妻子需要承担担保的连带责任。但是没有法规说妻子一定会拉到黑名单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0)夫妻共同签字贷款未还会同时上黑名单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这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

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第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第四,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第五,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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