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员工个人申报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但是不是首套房贷款利率,企业计算代扣代缴个税时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2. 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是什么
(1)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全称是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它是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性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个人住房贷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中低收入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这种贷款。但是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利息相差1%有余,因而无论是投资者还是购房自住的老百姓都比较偏向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2)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以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自营贷款的组合。此外,还有住房储蓄贷款和按揭贷款等。
3. 个税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 已经毕业了想报考个税师(个税计算)
来源:祥顺财税俱乐部
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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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且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享受扣除的方式为:
1)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注1: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注2: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于2019年1月16日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0问》中第52个和第57个问答很好地说明了如何理解“首套住房贷款”和“只能享受一次扣除”两个问题。
(1)问:首套房的贷款还清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时,银行仍旧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首套房没有享受过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问:如何理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里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案例1】婚前一方发生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张明和袁丽于2018年10月结婚,在两人结婚之前,袁丽在上海购买了一套住房,每月发生了首套住房贷款利息5000元,张明未曾用住房公积金或商业银行贷款购房,结婚后,两人一直住在张明所购的别墅内。
解析:
袁丽在上海购买了一套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符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情形,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
可以选择由袁丽本人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其配偶张明扣除。
【案例2】婚前分别发生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李奇和袁梅于2019年10月结婚,但两人在2018年分别购买了住房,发生了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解析:
李奇和袁梅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李奇或袁梅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李奇、袁梅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该对夫妻2019年10月可能扣除金额如下表所示:
4. 个人首套住房房贷利息抵扣个税的相关规定是怎么样的
重庆市主城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内容和申报办理程
一、补助对象
2008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两江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上述区域以按揭方式购买属其唯一住房的购房产权人。产权人是指申请享受补助住房的所有产权人(以产权证记载为准),该住房所有产权人都要符合“唯一住房”的条件该套住房才可以享受补助。
二、补助方式和额度计算
财政补助采取按年计算,即,从产权人购买住房并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以后的补助年度以此连续类推。
财政补助额度的计算。在补助年度内,以产权人在重庆市主城区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基础,高于同期为所购住房支付按揭本息的,按支付的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三、申报办理程序
产权人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所在的区财政局申报办理。产权人应在每一个补助年度到期后的3个月内,申报办理该补助年度的财政补助,超期不再受理此年度。
产权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可先向纳税多的区财政局申报,如计算的补助额度低于同期补助年度支付的按揭本息,可依纳税多少的次序向其他区财政局提出申报。产权人应向各有关区财政局分别提出申报书面申请,并说明在不同区申报补助的情况。
四、申报资料
(1)个人首套按揭购房财政补助申报表(格式附后,空白表可向区财政局索取)。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提出申报事由,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声明所购住房是否为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首次购买的住房并符合唯一住房条件,是否享受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政府扶持或奖励政策,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
(2)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唯一住房证明。
(3) 身份证复印件(区财政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住房产权证复印件(区财政局审核,留存复印件)。
(5)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包括抵押合同,每次申请均审核原件,首次申请留存复印件)。
(6)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首次申请需提供第一次按揭支付时间证明)。
(7)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且能确定其纳税入库所在地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8)产权人本人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
(9)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如委托办理的委托书等)
五、其他事项
1.产权人如已享受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扶持或奖励政策,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财政补助。企业或单位享受的财政扶持政策中如含有与产权人个人所得税有关的内容,兑现政策时应将产权人补助额度予以减除。
2.对单次申请补贴额度超过5万元的,要会同税务、房管等相关部门核查申报资料真实性。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财政补贴的情况,一经查实,要将其情况反馈给个人所在单位,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申办人列入政策办理“黑名单”,以后不再具有申办资格。
3.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施行以便修改完善。《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在主城区实施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试行)的通知》(渝财税〔2009〕167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渝财税〔2012〕143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申报时限的补充通知》(渝财税〔2013〕181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统一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支出科目列报事项的通知》(渝财税〔2014〕94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个人首套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相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税〔2015〕106号)自本文印发之日起作废。
六、
渝中区财政局:63802108
江北区财政局:67108338
沙坪坝区财政局:65368354
九龙坡区财政局:68031844
大渡口区财政局:68173307
南岸区财政局:62948853
北碚区财政局:68317683
渝北区财政局:67375028
巴南区财政局:66224779
北部新区财政局:68192666
两江新区财政局:67573759
重庆市财政局:67575431
5. 首套房房贷利息抵扣个税需要怎么申报
按照目前我市关于主城区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的相关规定,您需提供您申报补助年度的还款记录,以及您首次还款证明开具相关证明。
6. 个人所得税app住房贷款利息申报方式怎么选
随着个人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的开始,咨询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朋友挺多。
同样的扣除情况,不同的申报方式,要交的税可能是不一样的,这里就有了省税的空间。
清绿准备写一个系列,专门介绍各个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技巧,今天是第一篇。
问题一:什么情况可以扣除?
我们梳理一下政策规定:
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配偶够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 利息支出。
理解关键点有三,
第一,得是住房,不能是商铺等。
第二,住房租金支出和住房贷款支出,只能选一样进行扣除。
第三,能扣的只是首套房的贷款,而且贷款还正在还的。并不要求家庭只有一套房子。
问题二:怎么扣除?
每月定额扣除1000元,扣除期限不超过240月。
从2019年1月1日之后还款当月开始,到贷款全部归还和贷款合同终止当月。
每个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扣除。
按照申报系统的要求,填报住房和住房贷款相关的信息。
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纳税人自己保存5年,以备税务机关抽查。
问题三:怎么申报更省税?
这是我写此文的目的和重点。
谁来扣除更划算?
一般情况下,由收入高、税负高的一方扣除是更划算的,
那么可以约定由收入高、税负高的一方100%扣除。
婚前各有首套住房贷款怎么扣除更划算?
有些朋友婚前各自以首套房名义买了房子,那么婚后家庭有两套首套房贷款,
可以选择其中贷款年限更长、贷款利息更高的房贷,由购买方进行100%扣除。
当然也可以各自申报以自己名义买的房贷利息,每人扣除50%。
根据实际情况测算一下,哪种更划算,就选哪种方案。
婚后购买的首套住房贷款怎么扣除?
只能由一方100%扣除,双方可以约定由谁来扣。
当然是选收入更高、税负更高的一方扣除更划算了。...
我从税法角度看到了婚前买房的优势:
从婚前、婚后首套房贷利息的扣除政策来看,婚前各自以首套房名义买房,在税收筹划方面,更有灵活性。
有首套住房贷款 又有租房租金,怎么扣除?
这种情况常见于陪读一族、异地工作一族。
如果在同一个城市,只能选首套住房房贷利息进行扣除,不可以扣除房租。
如果不在同一个城市,一方有住房贷款利息,另一方有租房租金,可以二选一进行扣除,但不可以都扣除。
7. 个税专项抵扣中“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房贷款利息抵扣”,具体该如何抵扣
从2019年1月1日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其中新增加了子女教育费、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根据《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和《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文件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和薪金时享受专项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专项扣除信息表》;纳税年度发生变化时,纳税人应该更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的话,根据《暂行办法》第五章“住房贷款利息”规定:纳税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的商业银行或者公积金符合首套房贷款政策的,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房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至于具体是否符合首套房可以咨询你的贷款银行,也可以查看自己的贷款合同;另外还需满足,房子在申报扣除个税年度内仍在正常还贷,且住房租金支出和住房利息支出没有同时扣除。
具体到首套房商贷再转公积金贷这种情况,因为每个城市公积金管理条例都不甚相同,所以也不知道具体是怎么操作的。但是,按我的理解,只要公积金贷款还是按首套房住房贷款利率,就应该还是可以继续抵扣的,只需要在商转公的当月及时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更新贷款合同等相应的信息即可。因为,这个房贷利息专项扣除认定的条件就是住房符合首套房贷款政策。所以建议题主去公积金中心咨询一下,商贷转公积金的具体执行政策。
8. 个人所得税怎么扣首套住房贷款
法律分析: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9. 个税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咨询所贷款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