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前父母贷款买的房子,婚后有父母偿还贷款,离婚怎样进行财产分割
上海邓传友律师:房屋系婚前购买,若产权登记在甲一人名下,则属于甲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改变个人财产的性质。离婚分割财产时,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未还的50%房贷属于甲的个人债务。
需要提醒的是,婚后父母偿还房贷需举证证明(如还款记录),否则,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用甲、乙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乙清偿的部分,甲应当返还给乙。
㈡ 女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由女方父母还贷款,这个房子没用男方一分钱,
她一分也分不到,你可以看一下现在的婚姻法就知道了。现在保护婚前购房者财产
㈢ 法律问题: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贷是由我父母及我共同还贷
婚前买的房子首付部分所占房子的比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及债务都属于共同财产,也就是虽然房贷是丈夫一直在还,那也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偿还。至于父母帮忙偿还部分,如果没有向父母打借条,只能认为是无偿援助。这种方式下,丈夫可以通过向父母打借条,那么父母帮忙还的房贷就会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离婚,女方要求分割房屋,那么她也有承担债务的义务。
㈣ 婚前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房子有贷款。但是一直由父母还房贷。请问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属于。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三》规定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4)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婚后由父母还贷款扩展阅读:
相关案例:
阿珍与阿军于2007年间经人介绍认识,2008年1月15日在梅州市梅江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
2014年12月24日阿军向梅江区法院起诉,请求离婚。
在庭审中,阿珍同意离婚,双方确认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问题上产生分歧。
据阿军说,如今居住的房子是因征地拆迁,阿军用征地拆迁补偿款于2005年6月购买的。婚后,阿珍要求在房产证上添加她的名字,如不添加,阿珍就要离婚。阿军为了息事宁人,维护一个来之不易组建起来的家庭,违心与阿珍到住建局办理了加名手续。
阿军认为,在2010年9月房产证登记增加阿珍名字的行为是一种无效的行为。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阿军还提供了住建局存档的权属人为“阿军”个人的房产证和添加阿珍签名的申请书。
对此说法,阿珍却有不同意见。她表示与阿军结婚后,全心全意照顾家庭,还做工帮补家用,并帮阿军归还了其个人债务,所以是阿军自愿把套房增加了自己的名字,自己依法享有房屋的一半所有权。
梅江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准予原告阿军与被告阿珍离婚,住房归原告阿军所有,并由原告阿军支付房屋价值折款21.5万元给被告阿珍的一审判决。
判决后,阿军不服向梅州中院提起上诉。
今年5月25日梅州中院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
不动产物权变更依法登记,有法律效力
二审经办法官表示,在该案中,虽然该套房在双方结婚前的产权登记为阿军个人所有,但在结婚后双方向房管部门申请加名,套房的产权变更登记为阿军、阿珍共同拥有。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阿军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
㈤ 女方婚前由父母出首付买房,并还贷款,婚后由父母还贷款,会不会被认作是夫妻共同财产
你好,双方之间没有明确的协议的话,婚后的所贷款的部分,应该是属于夫妻的二人的共同财产的啊。
婚前女方父母出的首付,属于对该女方的个人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父母还的贷款属于对于夫妻二人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
因为: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不清楚 具体 财产分配与拥有情形时,较清楚是去 去 问哈 律-师 的 啊。例如啊~~http://tieba..com/p/4889271296 ==的 法律 工作者 的喔
㈥ 男方婚前买的房屋 结婚后一直由男方父母还贷款 离婚时女方有没有权利要分房子
按新婚姻法的规定婚前由一方出资或贷款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又没有共同还贷,是男方的父母还的贷款,所以女方无权要求分房产。
㈦ 婚前自己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婚后由自己的父母还贷,请问这样离婚后这套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财
1 如果房产证是你的名字 应该是夫妻共有的财产 除非你婚前做了--婚前财产公证
2 我给你一个建议--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 平均分配共有的财产 这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 同时 你们共同的债务也是要共同承担的 既然 房子是由你的父母偿还贷款的 那么 你的父母替你还房贷的钱 也属于你和你的配偶的债务 即使房子你们夫妻平分了 那么你父母替你还贷的钱 你们也要共同偿还
所以说 这房子即使你的配偶分了一半 那他相应的也要承担一半的买房子的债务 如果你的配偶不想承担这笔债务 那么这房子就归你了
你明白了吗
3 别怪我说的多 其实法律就是这样 差一丝一毫也不可以的
最后 愿你成功
㈧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由父母支付月供,离婚时房产如何判定
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谁买的属于谁的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既然是你父母支付月供那么房子就归你。
㈨ 婚前贷款买房然后一直父母还贷款,结婚后也是父母还,如果离婚,女方能分到房产吗父母有还贷证明!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描述,房子是婚前男方贷款购买且男方父母婚后还贷,你们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如果有约定依照约定处理;对于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精神,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即如果父母买房后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的,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从现实国情看,子女刚参加工作缺乏经济能力,无力独自负担买房费用,而父母基于对子女的亲情,往往自愿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大多数父母出资的目的是要解决或改善子女的居住条件,希望让子女生活更加幸福,所以一般情况下父母买房是赠与子女,加上我国对于房屋实行登记所有制,在出资购房后父母将不动产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认定为父母将出资确定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的意思表示,比较符合当事人本意,也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所以如果房产登记的是男方名字,则应认定为男方父母买房赠与自己的子女,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便不予分割,女方是不能分到房产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