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后,一方出资贷款买房,另一半不出一分钱,夫妻双方应该注意什么如果写协议,要怎样写
你如果对自己的婚姻这么没信心那还结它干嘛?物质的东西真的不用操心太多了,就算另一半没出钱你也不用这种还写什么协议,想开点不行吗?否则只是结婚就是离婚的开始!
2. 婚后夫妻双方签定的共还贷合同可以解除或变更吗
婚后夫妻双方签定的共还贷合同不可以解除或变更。
婚后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比较多。比如,在申请住房贷款时,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征信报告等材料。由于信贷政策的不确定性,在确定购房主要贷款人和次要贷款人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在购房贷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为"贷款人"(常说的主要贷款人)而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写了双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为"共同贷款人"。
注意:
在签订购房贷款合同时,要注意信贷政策的变化,在确定主要贷款人时,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且稳定的一方,同时注意年龄的限制,否则会影响到贷款期限。
3. 婚后个人贷款配偶要签字吗
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 夫妻婚后财产约定协议,房屋所有权归女方,房子是按揭贷款的,但房产证为男方的名字,此协议公证有效吗
你的表述有问题啊,“判”是只能有法院裁决的,协议离婚不用上法院的不能叫判,只是你们自己商议如何分割共有财产而已。所以我看很多人的答案都误会了。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析产公证的,有这个公证房管那边才能给过户的。
如果有由法院判决离婚的,裁决书有处置这个房产的内容的,可以直接凭裁决书(或者调解书)办理过户,不用再办理析产协议。
5. 老公婚前首付买的房子,婚后我们一起还贷款,需要写个什么协议证明为夫妻共有财产。
双方签订财产协议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6. 婚后买的房子,贷款协议要夫妻双方还款,但一直由本人还款,请问要是离婚,房子是共同所有吗
因为是婚后买的房子,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7. 夫妻离婚了,贷款合同怎么办
夫妻离婚了,贷款合同的处理办法:
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都应该一起纳入分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二人关系存在期间的话,若是夫妻之间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那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8. 离婚时夫妻之间买房协议里的贷款款怎么分
结婚时贷款买房现在协议离婚贷款房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