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西安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和额度
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做进一步调整,借款人单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同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70万元。而此前的贷款最高额的规定是不超过70万元,没有对单人和夫妻进行细分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Personal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Loan)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该贷款可由资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为进一步推动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进程,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主要对象由住房开发公司转向普通居民。
二,.购买按规定可出售的公有住房,需要购房贷款的.购买房地产交易市场具有产权的二手住房,需要购房贷款的;因在本市城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建房贷款的;为配合政府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经银行认可的其他购房贷款项目
三,按现行政策规定,基本公积金贷款每户不超过10万元或不超过帐户储存总额的15倍,补充公积金贷款每户不超过3万元或储存余额的2倍。两项公积金都缴存的职工,贷款最高额不超过13万元。并且不超过总房价的80% ,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购买二手住房或翻建、大修住房,贷款额不超过总房价的50% ,最长期限10年。但主贷人的贷款年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5年。
四,购买一级市场住房和自建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购、建住房总价的70%;购买二手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8万元,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评估价值的50%。贷款额度的确定,按照不得高于借款人(含配偶)还款能力的系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五,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35%×贷款年限(如借款人配偶未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其公式中的工资月收入不包括配偶方)。借款人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的50%。
六,每一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由贷款行及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按以上规定,结合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综合确定。
2.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能贷40万是什么意思
西安住房公积金个人单笔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是 你所能带的最多的金额上线是40万。即使你需要更多条件也符合也不能提供了更多的贷款给你了。
你要符合条件:1、必须要缴存满一年以上才可以办理
2、公积金余额乘以十就是你的贷款额度,一万只能贷款十万,贷40万余额得四万,即使你余额超过四万也只能贷40万,
3. 公积金贷款夫妻共同申请最高可贷多少
各地政策不同,西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可待额度为60万。
4. 西安市公积金贷款额度
最高不超过50万。你根据你的情况,用公式计算,可贷金额=〔公积金月缴存总额(元)×12(月)×距法定退休年限(年) 公积金账户余额〕×2倍。(夫妻双方及共有人可合并计算)
5.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怎么确定的对于公积金基数,余额或者其他资格都有什么要求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18倍)×缴存时间系数。----缴存时间不足三年的,时间系数为1;缴存时间超过3年的,时间系数为1.2。
二、对于账户额度较少的,设置了最高贷款额度,具体如下:
(1)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不足5000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
(2)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超过5000元不足1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超过1万元不足2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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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西安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18倍)×缴存时间系数
借款人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系数
6个月(含)≤缴存时间≤36个月 1
缴 存时间 > 36个月 1.2
7. 西安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西安市公积金贷款额度标准主要有:
1.借款人与配偶共同缴存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够5000元时,最高可贷额度为25万元。
2.借款人与配偶共同缴存公积金余额在5000元到2万元之间时,贷款额度较高不超过35万元。
3.外地转入西安的公积金,在外地的缴存时间与西安缴存时间没有断交时,贷款额度最高可贷额度由时间和余额累加计算。出现断交时,按照缴存的西安公积金余额进行计算。
4.账户余额超出两万元以上时,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18倍)×缴存时间系数。
5.单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时,一般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5万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