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后我父母付首付买房,想只写我的名字,贷款部分也用我的名义贷款,是否可以
其实是可以的。如果售楼出和你这样说。那可能是因为你的月薪没有达到你贷款月供的两倍。这样银行是不允许你贷款的。 所以就必须写上两个人的。这样你们的月供没达到你们月薪的一半。即可
B. 婚后可以以个人的名义贷款买房吗
婚后可以通过个人的名义买房,但如果要证明该套房子是自己的个人房产的话,前提条件是买房的这笔资金是个人财产。
所以,买房的时候就要保留相关的证据,能证明买房是用个人财产而不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的,这样的话,在离婚的时候该套房产才会被界定为个人房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婚后以父母的名义贷款扩展阅读:
(一)夫妻一方所有不动产的情况
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了不动产,而且这个不动产的产权只登记在了出资人子女名下,那么该不动产就被视为该方父母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因此这种情况下该不动产是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
(二)夫妻双方共有不动产的情况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的情况
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了不动产,而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则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的情况
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如果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了不动产,而且该不动产只登记在了一方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该不动产并不当然的认为是该方子女的个人财产,首先要看当事人是否有约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认为该不动产是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3、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不动产的情况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并已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不论房屋产权登记在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平均分割。而且房产证上可以写夫妻二人的名字,根据2011年国税局的最新规定,不会对夫妻房产证加名征税。
(三)婚后买房产权归于其他人所有的情况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了以一方父母或他人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因为房改房一般都与一定的职工身份相关,也就是只有具有一定身份的人才能取得房改房的产权,而身份资格又是不能转移或变更的。
所以此时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或他人名下,属于一方父母或他人所有,夫妻双方当时的出资只能作为债权处理,也就是当夫妻任何一方提出要求时拥有产权的父母或者他人应当归还出资方对该房改房的购买出资。
C. 婚后夫妻以父母名义贷款买房,首付和贷款均由夫妻偿还,如果二人离婚,该房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你好,婚后夫妻以父母名义贷款买房,如果二人离婚,该房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D. 婚前父母付首付,以我的名义贷款买房,婚后也是由我父母还贷,但是还贷的卡是我的名字,如果用父母的卡
首先赞叹的是一种伟大的关爱。
这是一种超越义务的伟大的奉献和牺牲。
但愿这种真纯、质朴的来自血缘亲情的伟大之爱,能够换回一丝丝的感恩之心就已经足够让父母心满意足了。
E. 请教:婚后我父母出钱买房,以我名义贷款,由我父母全额还款,房产所有权规属问题
楼上的别瞎叨叨,给人以误解!
1、假设写你的名字的话,产权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婚后的任何个人行为都是共同部分)
假设你想写你的名字,而财产属于你父母。
1、最好的方法,就是去当地公证处做公证,公证房屋的实际所有人,首付款缴纳证明,贷款偿还责任,以及用你的名字的原因。公证具有法律效力。
2、男的课贷款至65岁,以你父亲的名字买房子,贷款5年,假设还款能力不够的话,追加你为共同还款人,这样就不用写你的名字了。
F. 我结婚前父母以我的名义申请贷款买房。还款我父母来还。我结婚后房子这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谢谢
个人财产,但是你们之间有约定的话按照约定的办,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G. 父母首付以子女名义贷款父母还款这种情况房产权属于谁的子女已婚
父母首付房款,贷款是以子女名义贷款,还款也是父母还的款。从法律角度上讲虽然钱是父母出的,但是在房管部门和银行留下的信息是子女的,那么房产归属权应该在子女名下。
H. 婚后用男方父母名义买房,贷款是我和我老公,产权怎么定
若你父母就一个孩的话
产权怎么定终极还是你们的
否则应该公证处公证一下
I. 我们结婚后没有领结婚证父母的名义贷款买房但是钱都是我们还!离婚后房子归谁
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这是双方对自己生活状况的选择。也就是说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