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不是夫妻关系的两人可以一起用公积金贷款吗
不可以一起使用,如果两个人是夫妻关系就可以一起使用两个人的贷款额度。
⑵ 不是夫妻关系,可以共同商业贷款还贷吗
不是夫妻关系,可以共同房贷
等同于合伙人买房的那种形式
两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准备2份身份和收入证明材料
⑶ 非夫妻共同贷款
可以,但是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面只会显示一个人的名字,另一个人是作为共同还款人,拥有房产的50%的份额。
这样的情况,办起来比较复杂。
⑷ 不是夫妻可以一起贷款吗看几个人的征信
不是夫妻关系也是可以一起贷款的,也就是说一个人办理贷款,另一个人进行贷款担保,这样的话,是需要提供全部贷款人以及担保人的征信的。
⑸ 不是夫妻关系的两人可以一起用公积金贷款吗
有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⑹ 贷款不是夫妻可以一起贷款吗
不是的 个人都是可以贷款的 可以选择结婚的证件等上传提高信用哦
⑺ 非夫妻关系,作为共同购买人,可以公积金贷款么
条件符合可以。
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首付款证明;
5.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6.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⑻ 两个人不是夫妻,不是亲属,是否可以一起贷款买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吗
可以一起贷款买房,但是不是直系亲属是不能共同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款总额的70%;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其中:月还款包括已有负债和本次负债每月还款之和)。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30年,并不得长于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临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在考虑其贷款偿还能力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贷款年限1-3年。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⑼ 不是夫妻可以共同贷款买房吗
1 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就是你们两个人的共同财产,等拿到房产证以后写明各占50%即可,如果不写就默认各占50%。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做公证的钱还不如留着给我吧。。。
2 就用一方公积金就可以了,如果你们一定坚持要AA的话,另一方可以每年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取公积金,然后分一半房贷给另外一方即可。这样操作比较方便。
⑽ 不是夫妻可以一起用公积金贷款吗
法律分析:不是夫妻也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一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4.购房首付款证明;5.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6.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