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由父母支付月供,离婚时房产如何判定
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谁买的属于谁的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既然是你父母支付月供那么房子就归你。
Ⅱ 法律问题: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贷是由我父母及我共同还贷
婚前买的房子首付部分所占房子的比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及债务都属于共同财产,也就是虽然房贷是丈夫一直在还,那也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偿还。至于父母帮忙偿还部分,如果没有向父母打借条,只能认为是无偿援助。这种方式下,丈夫可以通过向父母打借条,那么父母帮忙还的房贷就会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离婚,女方要求分割房屋,那么她也有承担债务的义务。
Ⅲ 婚前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房子有贷款。但是一直由父母还房贷。请问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属于。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三》规定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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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阿珍与阿军于2007年间经人介绍认识,2008年1月15日在梅州市梅江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
2014年12月24日阿军向梅江区法院起诉,请求离婚。
在庭审中,阿珍同意离婚,双方确认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问题上产生分歧。
据阿军说,如今居住的房子是因征地拆迁,阿军用征地拆迁补偿款于2005年6月购买的。婚后,阿珍要求在房产证上添加她的名字,如不添加,阿珍就要离婚。阿军为了息事宁人,维护一个来之不易组建起来的家庭,违心与阿珍到住建局办理了加名手续。
阿军认为,在2010年9月房产证登记增加阿珍名字的行为是一种无效的行为。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阿军还提供了住建局存档的权属人为“阿军”个人的房产证和添加阿珍签名的申请书。
对此说法,阿珍却有不同意见。她表示与阿军结婚后,全心全意照顾家庭,还做工帮补家用,并帮阿军归还了其个人债务,所以是阿军自愿把套房增加了自己的名字,自己依法享有房屋的一半所有权。
梅江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准予原告阿军与被告阿珍离婚,住房归原告阿军所有,并由原告阿军支付房屋价值折款21.5万元给被告阿珍的一审判决。
判决后,阿军不服向梅州中院提起上诉。
今年5月25日梅州中院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
不动产物权变更依法登记,有法律效力
二审经办法官表示,在该案中,虽然该套房在双方结婚前的产权登记为阿军个人所有,但在结婚后双方向房管部门申请加名,套房的产权变更登记为阿军、阿珍共同拥有。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阿军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
Ⅳ 婚前由男方父母出资购买并且婚后由父母还款的房产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1、婚前父母出资,相当于父母的赠与,房产是以男方名义贷款,法律上承认是男方还的贷,父母自愿偿还也只能算赠与。婚前部分有证据能证明是男方婚前财产,婚后由父母还贷款,是属于父母赠与夫妻的,
2房证上如果写男方与其父亲名字,没有注明份额的话,表示男方与父亲各50%的产权,无其兄弟的份。如做为遗产来分配的话,父亲的份额则是由母亲一半,父亲的父母、母亲、男方两兄弟等人来分配另一半。
3可通过银行转帐,由父母的帐户上转至男方帐户上,但是这样也只是证明父母赠与的,最好能有借款证明,或是在还款协议中注明。
4、产权人是谁,谁就是权来处置房产,如果是男方及其父亲的产权,那由两人分配(未注明份额则双方各50%,或者是说男方夫妻及男方父亲各50%)。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具体以法律为准,以实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
Ⅳ 男方婚前买的房屋 结婚后一直由男方父母还贷款 离婚时女方有没有权利要分房子
按新婚姻法的规定婚前由一方出资或贷款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又没有共同还贷,是男方的父母还的贷款,所以女方无权要求分房产。
Ⅵ 婚前自己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婚后由自己的父母还贷,请问这样离婚后这套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财
1 如果房产证是你的名字 应该是夫妻共有的财产 除非你婚前做了--婚前财产公证
2 我给你一个建议--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 平均分配共有的财产 这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 同时 你们共同的债务也是要共同承担的 既然 房子是由你的父母偿还贷款的 那么 你的父母替你还房贷的钱 也属于你和你的配偶的债务 即使房子你们夫妻平分了 那么你父母替你还贷的钱 你们也要共同偿还
所以说 这房子即使你的配偶分了一半 那他相应的也要承担一半的买房子的债务 如果你的配偶不想承担这笔债务 那么这房子就归你了
你明白了吗
3 别怪我说的多 其实法律就是这样 差一丝一毫也不可以的
最后 愿你成功
Ⅶ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贷款由男方父母还 婚后有什么麻烦 算共同财产吗 房子是他们还没处对象时买的
属于个人财产
Ⅷ 婚前买房,婚后父母帮还贷,离婚怎么分
父母要用以自己名字开立的银行卡来付月供,即以转账的方式交每个月的房贷,这样就可以证明是父母在交房贷。
主要看房产证的名字。婚后还贷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证据了。
如果是父母的名字,父母付首付月供,这房产是父母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不会分割房产。
如果是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名字,则要看购房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婚前购房,房产证是自己孩子的名字,则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不参与分割。婚前购房,写的夫妻双方的名字,则是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写的是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均分。
如果是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名字,则要看购房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婚前购房,房产证是自己孩子的名字,则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不参与分割。
(8)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贷款由父母还的扩展阅读: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认定为房屋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就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无需再有其他书面约定。而实践中还存在着,一方婚前所购个人房屋结婚时尚存在银行贷款,主贷人的父母在婚后帮助还贷的情况。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指出: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说,婚前买房,如果男方父母出全资买房,也没有明确表示房屋是赠与夫妻二人,那么房子是没有女方份额的。但是,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全资买房,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予男方一人的话,房子是赠予夫妻二人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三、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四、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五、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六、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财产分割。
Ⅸ 婚前男友按歇买的房,婚后由我们和其父母共同还贷款,房子的产权如何算
按照谁出钱谁占有产权的原则。
你和男友结婚后的还款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你自然就占有房子的产权;而他父母如果也出资的话,在没有言明是赠予的前提下,他们也会占有房子的产权。
Ⅹ 婚前贷款买房,房产证只写自己名字,婚后由父母还月供,算婚前财产吗
你这房子不就是婚前买的吗?月供算的话哪还有什么婚前婚后。那都是婚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