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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贷款债务承担

发布时间:2022-03-20 23:25:29

『壹』 夫妻离婚贷款债务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双方以共同的名义签下贷款的,这时候在离婚时,双方就需要就贷款债务的问题达成一致的协议。没有办法达成一致的贷款债务分担协议的,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判决债务的具体承担责任。一般来说,首先需要确定贷款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以夫妻共同名义欠下的债务,或者是一方以个人名义签下,但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需要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的时候就要由双方共同偿还。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只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对方就只能要求相应的债务人偿还债务。其次,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也可以达成一定的比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贰』 夫妻共同贷款一方可否一人承担

一方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实际案情作出判断,并不是所有的一方借款都属于共同债务。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 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 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 形的除外。”

『叁』 银行贷款必须夫妻共同承担债务吗

要看贷款的用途,如果是用于家庭开支或者共同生活开支的,就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肆』 夫妻共同贷款的债务如果离婚了怎么处理

1、首先,双方离婚时,涉及的贷款属于一种未还清的债务。那么,这就要先确定,该债务是属于双方共同债务,还是一方债务。然后在确定承担方式。
2、其次,如果该债务,属于双方共同债务,那么在双方离婚时,应该共同承担。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再次,如果该债务,是一方不知情,或者没有用于双方共同的生活开支。那么该债务,因该属于借贷方的个人债务,在双方离婚时,因该由借贷人独自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伍』 夫妻双方共有贷款债务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银行贷款夫妻债务认定属于一人的情况有:
1、夫妻一方婚前在银行贷款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用于个人且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一方不合理的个人开支而产生的债务;
5、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陆』 夫妻贷款后离婚这个债务怎么办

夫妻贷款后离婚,这个债务原则上是由夫妻共同承担的。

『柒』 夫妻一方贷款算不算共同债务

夫妻在离婚上诉期间一方的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要看所贷款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举证责任由贷款一方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可以看出,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发生的债务,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即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作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说的,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捌』 夫妻离婚银行贷款的债务一方要承担吗

离婚了银行贷款债务不是一定也要一起承担的。若该贷款为双方共同认可的,或该贷款用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若该贷款用于个人生活经营,则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共同承担,由债务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玖』 夫妻其中一方贷款,对方要承担吗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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