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人保财险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的介绍
人保财险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是缴费期限为一次付清的,属于家庭财产的一款保险。
❷ 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
房贷保险全称“个人住房抵押综合保险”或“个人抵押贷款房屋综合保险”,是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为防范房贷风险要求贷款人必须购买的保险。此处所指“贷款”为商业银行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部分。
我国抵押贷款保险的品种主要有:1、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包括原财产保险和还贷保证保险,即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造成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贷责任,由保险人承担贷款本金的全部或部分还贷责任。2、抵押贷款履约保险。借款人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同时购买履约保险,当借款人连续一定期限不还款时,保险公司代为清偿剩余贷款本息,银行将抵押权转移给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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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关于“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的保费计算
2005基准费用在3000左右,根据地区、房屋不同,05年你总保费在3281合理。
提前还款后,如果你要全退。总退款在1300左右。
❹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是怎么一回事
你的房子用于抵押贷款必须要投保险,并且保险权益在贷款期间内要转让银行。
假设你贷款后,房子烧了,你又不还款了,那银行的钱就打水漂了,所以一般情况下这是抵押贷款前提条件。贷款买车也一样,车必须要投全险~~~。
❺ 人保财险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的简介
产品名称: 人保财险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简称房贷保险)
缴费方式: 灵活
缴费期限: 一次付清
保障期限:
❻ 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的保费怎么计算
个人抵押房屋贷款保险通过贷款买房,在偿还贷款过程中会遇到一些无法预测的风险,银行为了规避这种风险,会建议按揭买房者投保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 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的保费怎么计算
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是房屋财产保险的一种,又称房屋抵押贷款保险,简称“房贷综合险”或“房贷险”,指的是若借款人在保险期限内遭遇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残疾、丧失还款能力时,由保险公司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由于不同价值的房屋、不同财务实力的人群来办理该保险时,其费用不同,所以您提的问题最好在您办理时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❼ 人保财险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的产品特色:
对于因火灾、爆炸、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原因造成抵押房屋的损失以及为抢救房屋财产支付的合理施救费用,中国人保负责赔偿。 另外,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房屋抵押贷款人死亡或伤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造成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还贷责任的,中国人保也承担全部或部分还贷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被保险人购房后,装修、改造或其他原因购置的、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或其他室内财产,不在该保险范围内。
❽ 个人抵押商品住房综合保险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造成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还贷责任,由保险人按本条款规定的偿付比例承担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本金的全部或部分还贷责任。
退保:被保险人提前清偿《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被保险人可凭保险单正本、贷款银行的还清贷款证明等有关单证
附:个人抵押商品住房综合保险退保规则
(一)意外还贷保证部分的退保
其中,当期间为非整数年时,系数的确定方法如下:
设期间的整年数为s年,不足一整年的月数为t月;保险期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算剩余期间时,已承保期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则:
非整年期间对应的系数=s年对应的系数+(s+1年对应的系数-s年对应的系数)×t÷12
(二)意外还贷保证部分和财产损失部分全部退保
其中,当期间为非整数年时,系数的确定方法同上。
个人抵押商品住房综合保险系数表
期间1年2年3年4年5年6年7年8年9年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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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人保财险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的保险责任:
第一部分 财产损失保险 第四条 保险责任 (一)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财产直接损失的,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三)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财产损失所支付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该项费用以相应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部分 还贷保证保险 第八条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以及被保险人失踪后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死亡,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造成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还贷责任的,由保险人按本条款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偿付比例,承担还贷保证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全部或部分还贷责任。 “意外伤害”是指由于外来的、明显的、不可预料的、突然的意外事故所造成被保险人的身体伤害。 本保 险所称“伤残”,是指因意外伤害事故引起的,由保险人认可的伤残鉴定部门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评定的七级(含)以上程度的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