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子是我的名字,但是由父母还贷款,如果离婚,房子要分割吗
房子如果是婚前买的,就是你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买的,就是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分割的。不知道你跟你父母签订了什么协议,是借款协议还是赠与协议,如果是借款协议,上面没有你老婆的名字,一般法院很难采信。如果是赠与协议,而且上面明确是对你一个人的赠与,那么父母的那部分钱,是你的个人财产。
B. 婚后父母贷款买的房子(父亲超过60岁),是我的名字,贷款也是他们在还,离婚的话,女方能分割吗
1、你需要提出证据证明该房子是用你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也是你个人财产偿还的。如果贷款是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你妻子也拥有相应份额。
2、即使购买房子全部用你婚前个人财产,你妻子还有可能证明登记在夫妻名下是属于你赠予。你也必须有所防备。
C. 婚前父母贷款买的房子,婚后有父母偿还贷款,离婚怎样进行财产分割
上海邓传友律师:房屋系婚前购买,若产权登记在甲一人名下,则属于甲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改变个人财产的性质。离婚分割财产时,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未还的50%房贷属于甲的个人债务。
需要提醒的是,婚后父母偿还房贷需举证证明(如还款记录),否则,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用甲、乙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乙清偿的部分,甲应当返还给乙。
D. 贷款男方父母还,属于婚后财产吗
属婚前财产。
因为该房产为男方婚前已购买的,且现时也是由男方父母作为还贷款的,从其现阶段的证据来分析,可认定的男方所有.
若女方,婚后有进行还贷款的,可进行举证.
E. 婚前房产,婚后父母还的房贷,怎么分割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你爹妈出资还贷,有银行证明,可以以此主张对你小夫妻债权,
女方想分得婚后还贷部分权益,需要支付给你爹妈,婚后你爹妈还贷数额的一半。
F. 婚后由一方父母为子女借资付首付,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离婚后房产怎么分割(含增值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G. 婚后一方父母付首付,以夫妻名义按揭,贷款也是一方父母还,房产分割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律师解读: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有两层意思,其中第一层意思是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是否属于个人财产的问题,第二层意思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如何分割的问题。律师认为要想使婚后父母出资购房“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其一,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关于房产的出资款上不能掺杂夫妻共同财产或对方父母的出资,否则就是共同出资了。在购房出资的问题上即使另一方或另一方父母只出过一分钱,也应认定为共同出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仅仅是双方出资多少的问题。当然,“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的事实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如果证据不充分无法认定,那么夫妻一方主张婚后由其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的事实就不能成立,房产就会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二,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一人名下。如果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起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一人名下后来又把对方的名字也追加进去了,总之,只要房产证上有夫妻两人的名字,或干脆只有对方一人的名字而没有出资人子女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不是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
H. 婚后买房有贷款,贷款由父母偿还离婚时怎么分配
婚后购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购房合同或产权人上登记的份额分割财产,父母归还贷款部分应当视为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