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老板以个人名义贷款用于公司周转,如何入账
不用交税,
借 银行存款;
贷 其他应付款。
这是我查的企业的通用做法。
这部分款项的利息不能入账。我也没发现过有企业把股东借款的利息入账。
这一种情况如果可以入账,很容易形成虚列财务费用,所以税务部门不允许列支。
其他外面的借款,在符合人行规定的利率范围内可以列支利息。
『贰』 公司老总以个人的名义向银行贷款用于公司业务,这个税务账可以不做吗
你好,以个人借款名义入账
1、收入时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老总
2、支付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现金
但存在以下问题:
1、所得税税前列支问题: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政策规定,现在可以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执行,按“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允许税前扣除;
2、个人所得税问题:企业支付给个人借款的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应以股息、利息、红利所得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支付利息的企业应该在支付时依法代扣代缴。这个是必缴的。
3、营业税及附加问题:取得(支付)利息按照“金融业”,按5%税率代扣代缴营业税以及随营业税计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这个规定各省市要求不一样,有的省市不管,有的就要征收,税法没有明确规定。
希望对你有帮助,顺祝一切顺利~!
『叁』 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入了个人的银行卡,后又存入公司账上用作公司的经营,公司如何做账
其产生的利息是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因为支付利息的单据上是个人的名字。
『肆』 以个人名义贷款企业用能入账
个人名义贷下来后
和用资企业签订一份借款合同
企业是可以用的
『伍』 公司以个人名义贷款!求助!
向银行贷款需要满足贷款的条件,签订贷款合同。
银行申请贷款业务的条件:
年龄在18到65周岁的自然人;
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贷款用途合法;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陆』 关于员工以个人名义贷款给公司用,之后每月还贷款怎么做账的问题。
那你的其他应付款岂不是越来越大没法消灭?
我觉得应该是这个流程:
员工贷上款,然后银行把钱打到员工卡里,员工把卡里的钱打到你们公司
这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某员工(视同向员工的借款)
然后还款时:借:其他应付款-员工 贷:现金
因为利息也是你们付的,因此可以把利息做借:管理费用 贷:现金
(但是这个利息无论进什么科目都不能抵所得税)
这样才能做平账哦。
『柒』 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贷款,我还需要记账吗,怎样记账
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贷款,不需要记账。记账就是把一个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家庭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运用一定的记账方法在账簿上记录;
是指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运用复式记账法对经济业务序时地、分类地登记到账簿中去。登记账簿是会计核算工作的主要环节。
从广义讲,就是随时间先后,所有发生收付、进出变化连续记录起来,供记录者翻阅查看了解。具体讲,有出纳金钱记账,仓库物资记账;有会计资本结构的复式记账,这种记账有分类账簿和各种配套报表。出纳和仓库的记账是单一账户或账本记账,只有本身的账簿,没有报表。
(7)企业已个人名义贷款入账是否合理扩展阅读:
记账具体流程
1、根据日常发生的业务填制记凭证。记账凭证下要附正式发票。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各明细分类账。
3、月末,根据全月记账凭证汇总,填制科目汇总表,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如果业务量很大,记账凭证很多,也可以按旬汇总,登记总账)
4、结账。根据总账各账户余额及发生额填报财务报表。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记账
『捌』 老板以公司名义贷款但是用于个人用途的贷款账务怎么处理,可不可以不做帐
以公司名义贷款,必须入账,否则银行怎么对账啊,支付贷款利息也没有依据啊。
老板用于个人,如,把钱转到个人账户,也要做处理,否则,你的银行存款账实不符,也无法与银行对账。
如果是使用到个人消费了,如,购车用公款,但产权证是个人姓名,年底前如果不能归还,税务视同分红处理,要交个人所得税。
『玖』 企业向个人借款是否合法
公司向个人借款是合法的,没有规定禁止公司向个人借款的。
公司向个人借款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某某个人。
偿还向个人借款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其他应付款—某某个人,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公司向个人借款合法的情形: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拾』 企业以个人名义贷款能否入帐
1.以个人名义的贷款的钱,算公司向个人的借款,计入其他应付款吧。
2.变更企业名称后,以前的发票不能使用,最好变更前入帐。2009年1月1日后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增值税。
3.购买什么开什么发票,还是跟老板说说吧,当会计的都是很难办,很有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