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想在杭州买住宅,爸妈能作为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他们的住房公积金吗
购房者本人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可提取各自账户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其购房消费和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还贷)实际支出总额。父母可以提取公积金为儿子还款。
② 以个人名义购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已经发放,还能添加父母作为共同还款
公积金处于还款状态,这就不可以添加父母作为共同还款人。因为已经签订了借款合同,所以按照合同执行。公积金一般不同意加名。
③ 和父母共同买房,公积金贷款怎么申请
回答1,可以写三个人名字
2,可以一人申请,额度有限制
3,可以
④ 父子可共同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有以下两种情况:
1、若父母为借款申请人,父母为子女购房贷款界定为未成年子女(年满18岁以下)。子女在18周岁以上,父母则不能为子女申请公积金贷款。
2、若子女为借款申请人,且是单身的,父母可以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承担贷款偿还责任。
若还有不清楚的请直接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加当地区号)。
⑤ 家庭成员能否用公积金共同贷款买房
家庭成员能用公积金共同贷款买房,用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该家庭成员应该作为共同申请人,通常还需要符合如下条件:
1.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2.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般条件(各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⑥ 和父母一起的房贷用公积金贷款吗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父(母)、子(女)可组合向该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互贷业务。
根据规定,主借款人可为父(母)、子(女)中的任意一方。其中,父(母)为主借款人的,只能选择一个子(女)为共同借款人;子(女)为主借款人的,只能选择父(母)中的一个为共同借款人。
在首套房贷款及二套房贷款认定上,只对主借款人家庭房屋信息进行核实;其中,主借款人为子(女)且与父(母)在同一户籍内的,只对该子(女)及其配偶房屋信息进行核实,须以所购住房进行抵押。
主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满足冲还贷条件的须签订冲还贷协议。贷款审批发放后,在贷款未结清期间,主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⑦ 子女公积金贷款买房,父母可共同还贷吗
父母出钱可以,但是如果要变成银行上面的共同还款人,那要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有你父母名字
⑧ 用父母公积金贷款买房,但是父母还贷能力有限,自己可以作为共同贷款人提高公积金贷款金额吗
如果你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话,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这样两人的公积金可贷额度会相对高一点。
⑨ 杭州子女买房可以用父母的公积金贷款吗
不能,买房不能直接使用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条件之一是职工本人购房、大修住房、自建房等情况。而父母并不属于个人买房,所以是不能直接用父母的公积金贷款的。
但是有解决办法:将父母作为房屋共有人就行。也就是说房产证上需要添加父母的名字,将父母作为共同借贷人就可以使用他们的住房公积金。
拓展资料:
提取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参考资料:网络-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