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一方贷款另一方不签字可以贷嘛
如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贷款,这个当然是没有问题的,只要不要另一方贷款,那么就可以不签字,也不需要另一方签字,除非需要另一方做担保人。
Ⅱ 夫妻一方已经有贷款了,另一方还能贷款吗
若通过银行贷款,可以以个人名义尝试申请,具体是否能下卡,要看审核部门的综合评估。
Ⅲ 夫妻房贷主贷人次贷人区别是什么
夫妻房贷主贷人次贷人区别是:
1、贷款记录在征信的显示不同:在申请房屋贷款的时候只会产生一条借款记录,这个借款记录只会显示在主贷人的征信报告上,而次贷人的征信报告不会有该条贷款记录。
2、资质要求不同:通常情况下,在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银行会让资信状况较好的一方作为主贷人,另一方则是次贷人。
3、贷款年限不同:申请房贷的年限是按照主贷人的年龄来进行计算的,而非根据次贷人的年龄计算。
4、公积金冲还贷款的顺序不同:使用公积金冲还房贷的时候,只有当主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全部被扣完了之后才会动用次贷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
(3)夫妻一方贷款另一方共同借款人扩展阅读:
关于主贷人的常见误区有哪些?
1、房贷由主贷人一人承担。
不管房子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只要参贷人参与了还贷,这套房子就有参贷人的一份。所以不管怎样,就算是为了夫妻和美,夫妻还是应该尽量一起还贷。
这里要说明的是对于夫妻来说,即使房产证上只有其中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作为住房贷款的共同贷款人,这也就说明另一方不论是否在房本上有名字,都是有资格参与还贷的。以后如果你要求另一方帮忙还贷,对方以房本上没有名字,房子不属于他的来作为借口的时候,你就可以这样反驳他了。
2、主贷人占有大部分的房屋产权。
如果是婚前买房,房子是平均分配还是按份分配,其实是可以在购房合同中去约定好的,并不是主贷人就一定占有大部分的房子产权。而如果是婚后买房,那么是不是主贷人,都与房产所占份额并没有关系,这套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将平均分配产权。
3、不是主贷人,离婚就不用还房贷。
如果是婚后买的房子,那么房贷就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因此无论是否身为“主贷人”,是否共同申请了住房贷款,夫妻都有偿还住房贷款的义务。只有当房产判定由离婚后的一方所有,作为“共同贷款人”的一方才可以提出变更住房贷款人的要求,解除自己偿还贷款的义务。
有几种情况下会出现主贷人和次贷人:
1、当一方年龄超过60岁的时候,如果需要贷款,那就一定需要一个人去一起贷款,如果是老人需要用钱,那就是老人是主贷人,另外一个是次贷人;
2、当企业或者商业贷款的时候需要自己很大,自己的信贷额度不够的时候,就需要一个人一起贷款,这样2个人的信贷额度就够了,用钱方就是主贷人,而另一位就是次贷人。
Ⅳ 离婚时,夫妻一方有贷款,需要两人共同承担吗
回答:首先,我们需要先确定该贷款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财产进行偿还。但是,如果该债务被认定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则夫妻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主要区别是:此债务是否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所负的债务,如果债主明知此债务不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为个人债务;如果此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总之,判定债务性质看用途就行了。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我国民法典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第一,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其表现形式可以是事前的共同签字,也可以是事后一方的追认。对于共债共签,即能在家庭重大财产利益的处分上保护夫妻另一方的利益,尊重其知情权和同意权,也能够最大限度减少事后纠纷的发生概率。至于,事后追认的方式,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通过电话录音、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进行判断。
第二,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此类债务主要是日常家事代理范畴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产生,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一般包括正常的吃穿用度、子女抚养教育经费、老人赡养费、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等,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除因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形成日常家事债务外,还会与第三人形成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如大额借贷、赠与、不动产买卖等。为保护债务人的配偶一方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所负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形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Ⅳ 夫妻一方贷款算不算共同债务
夫妻在离婚上诉期间一方的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要看所贷款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举证责任由贷款一方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可以看出,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发生的债务,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即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作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说的,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Ⅵ 夫妻共同贷款谁是借款人
夫妻共同贷款,由谁提出贷款申请,那么提出的一方就是主贷人,另一方自然成为共同贷款人。同一笔贷款,是不会有两个主贷人的,因此夫妻之间谁的还款能力更强一些,一般谁就会作为主贷人。当主贷人没有能力还款时,由次贷人进行还款。
如果贷款逾期,主贷人和次贷人的征信中均会显示逾期,因此夫妻共同申请贷款,对于两个人的征信都是有影响的。
【拓展资料】
夫妻共同贷款的注意事项:
1.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签约要求双方亲自到场。
在夫妻共同贷款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专家解释说在申请房贷时有些时候会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因此银行方面需同时考察两人的资质办理相关手续时也必须同时签字。
2.夫妻共同贷款,证件准备是关键。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比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社保证明等当然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较高通过资质审批不成问题另外一方的收入证明则无需提供。
3.夫妻共同贷款买房,主贷次贷有讲究。
一般情况下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为贷款人常说的主贷款人而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写了双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为共同贷款人在确定主贷款人时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者同时注意年龄的限制否则会影响到贷款期限。
4.夫妻共同贷款买房,所占份额提前定。
夫妻共同买房财产所占份额各是多少需提前确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购房过程中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Ⅶ 夫妻一方贷款,另一方征信记录会显示这笔贷款记录吗
征信会显示本人的记录,若房贷是夫妻单独一方申请,对方征信系统中是没有显示的。
Ⅷ 夫妻一方贷款,另一方需要共同还款吗
需不需要共同还款,先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共同债务以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来判断。
一,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总结下,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在实务中的认定问题:
1、共同债务:共同签字的、虽无共同签字但事后追认的、用于日常生活的、对于一方发生的大额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对于题主的问题,一方申请贷款你不知道而且贷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们,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而需要共同偿还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必须要分析债务的用途。 比如说对方一个人借钱开公司,或者借高利贷开公司,结果公司赔钱了,我需要还么。
很明显,开公司一般会认定为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公司欠债也是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类似的还有一方申请了贷款用于购买房产,如果房产是共同租住或者房租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显然债务也是共同债务。但如果另一方是自己申请贷款用于赌博、吸毒或者交通肇事犯罪赔偿别人,这种情况很明显确实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是典型的个人债务,不需要共同偿还。 三,所以,再总结下个人债务: 一个人签字但不用于共同生活的(赌博、吸毒、犯罪之债);第三人明知道夫妻二人是AA制财产约定的,当然需要夫妻证明第三人知道AA制,例如张女士把AA制财产约定给物业看后让物业在复印件上签收的;签字一方与他人恶意串通伪造的债务(比如签字方在录音里说过这回事)。
Ⅸ 夫妻一方贷款,另一方需要共同还款吗
需不需要共同还款,先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共同债务以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来判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立足于为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利益这一本质,从债务目的及用途着手分析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9)夫妻一方贷款另一方共同借款人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Ⅹ 夫妻一方贷款,银行要求另一方出具共同还款声明或承诺书,有依据吗
有依据的,银行这是要求有一个共同还款人,但也不一定要夫妻。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在同一个户口下的直系亲属。
共同还款人具体介绍如下:
1.共同还款人是指在借款人无力偿还银行本息时的第二还款人,只有债务没有权利,是主债务人之一。
2.共同还款人一般是借款人同户口下的直属亲戚,如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或有经济来往公司和公司法人的股东们等……与担保人相似但又不同于担保人。它可以在不经过法律诉讼在借款人无力偿还银行债务时直接要求共同还款人履行还偿借款人银行债务的义务。
3.一般共同还款人是在银行认为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不足、存在无法按时足量还款的可能性,因此要求借款人找共同还款人。
4.共同还款人虽然可能还了款,但并不一定享受房屋的所有权(需要房产证上有名字才能享受房屋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