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夫妻一方借款后意外死亡债务还要还吗
我们知道,夫妻结婚后,财产都是共同财产。那么债务呢?债务是不是也是两个人该共同承担的,当其中一方死亡后,其配偶是否应该为债务人还债呢?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这一条可以通过目的性扩大解释为:婚姻关系解除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借款者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借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关系另一方认可),那么未死亡一方则须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有义务偿还的。如果死亡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个人之债的。那么另一方当然没有义务偿还(《合同法》规定,双方合同不得对抗第三方)。当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首先应及时协商解决。因为协商解决有利于维护双方的感情,有利于以后继续合作,而且协商解决简便、迅速、耗费少、便于执行,因而是一种常用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B. 夫妻代款,男人去逝了,女方还要还款吗
如果是夫妻的共同贷款,即使男方去世了,那么女方也有还款的义务,因为夫妻都是共同贷款人,需要偿还贷款。
贷款还款。
贷款还款,“等额本息、等额本金、先息后本、随借随还”是贷款中常见的还款方式。可是还款方式哪种好呢?下面,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目前还款方式的优势和劣势。
一、等额本息
确定每个月的还款额,计算出当月应支付的利息,再用确定的还款额减去当月应支付的利息,就是本金的还款额,下一月利息按剩余本金计算。这类贷款可以提前还款。
1.适用范围:用于有持续现金流入的行业和借款人,且现金是基本均匀的,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增加库存。如商品流通业、服务业、加工制造业。
2.优点:
(1)贷款是按月归还,贷款余额在不断地减少,贷款风险在降低;
(2)对于借款人来讲,按月归还贷款还款压力较小,容易归还,可避免一次性的巨大压力。
3.缺点:
(1)对借款人来讲,可利用的资金越来越少,资金利用率不高。
二、等额本金
等额本金指将贷款本金除以还款月数,每月归还固定的本金,支付剩余本金的利息,贷款利息随贷款本金的减少而减少,总还款额随利息减少而递减。这种贷款可以提前还款。
1.适用范围:适用于有持续现金流入的行业和借款人,且前期现金流入较大而后递减的情况。如营运类汽车贷款,因为所购新车开始投入运营时,维修保养费少,收入较大,而后会随车辆的营运而费用增多,收入会递减,这与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相吻合。这种方式也适用于商品流通业、服务业、加工制造业。
2.优点:
(1)贷款是按月归还,贷款余额在不断地减少,贷款风险在降低;
(2)对于借款人来讲,按月归还贷款还款压力较小,容易归还,可避免一次性的巨大压力。
3.缺点:
(1)如果借款人是优质客户,贷款减少,利息也减少,降低了贷款机构的收入;
(2)对借款人来讲,可利用的资金越来越少,资金利用率不高。
三、先息后本
每个月只支付利息,贷款到期时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
1.适用范围:适宜短期贷款,适合平时无现金流入或有很少现金流的借款人,如企业经营、工程、种植业和养殖业。
2.优点:对于借款人来讲,平时无还款压力,可以充分将资金用于经营项目。
3.缺点:对于借款人来讲,后期一次性还本的压力大。如果资金链断掉无法如期还款,很有可能影响到个人信用。
四、随借随还
在一段时间内,贷款机构给借款人一个最高授信额度,在这个时间段内,借款人可在最高授信额度内随时得到贷款,也可随时归还。
1.适用范围:适宜在将来的一个时间段内现金流不确定或不固定的借款人。
2.优点: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借款随时还款,方便灵活,简化了手续。
3.缺点:由于在授信期限内一般不做贷款风险评估,当借款人情况发生变化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贷款机构仍会给予贷款,增加了贷款的风险性。所以这类贷款需要做好贷后检查工作,或是在每次贷款前做一次简化评估。
每种还款方式都有优劣势,在选择时,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资金安排为依据,没有最优,适合的就是最好的。
C. 农行房贷贷款人去世了可以变更还款人吗
对借款人由于离婚、死亡的原因,由其他自然人合法承接借款人房产、汽车等资产的同时承接购房贷款或汽车贷款的,可以对承接财产与债务的自然人发放贷款,同时归还原贷款。承接资产和债务的新申请人到贷款行进行申请,填写《个人信贷业务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件、原借款合同、婚姻状况证明、房地产权利证书或机动车行驶证、还款能力证明。另外,由于原借款人死亡而变更借款人的,提供原借款人死亡证明,法院关于遗产分配的判决书,其中须明确判决抵押物归新借款人所有。
温馨提示:具体业务种类及办理程序、办理条件等以当地分行有关规定为准。
(作答时间:2020年9月22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D. 夫妻双方贷款,主借款人去世,另一方无力偿还,怎么办
第一还款人就是他的财产继承人,如果可以证明继承人未继承到财产,则继承人有权拒绝还款。 第二就是由担保人还款。 第三执行借款人的财产,如果不够,则执行担保人的财产。这个需要法律途径。
夫妻双方,银行贷款\银行\去世
第一还款人就是他的财产继承人,如果可以证明继承人未继承到财产,则继承人有权拒绝还款。 第二就是由担保人还款。 第三执行借款人的财产,如果不够,则执行担保人的财产。这个需要法律途径。
E. 贷款人突然去世配偶无力偿还
贷款人死亡后,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配偶有承担还款的责任。如果是个人债务的,用死者财产清偿债务,配偶不承担还款责任。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F. 夫妻双方贷款,主借款人去世,另一方无力偿还,怎么办
当我们的故事开始时,大部分时间羊在镇周围土地的草场上吃草,这块地被称为镇共有地。没有一个家庭拥有土地。相反,镇里的居民集体拥有这块土地,所有的居民被允许在这块地的草场上放羊。集体所有权很好地发挥作用,因为土地很大。只要每个人都可以得到他们想要的有良好草场的土地,镇共有地就不是一种竞争性物品,而且,允许居民在草场上免费放羊也没有引起问题。镇上的每一个人都是幸福的。时光流逝,镇上的人口在增加,镇共有地草场上的羊也在增加。由于羊的数量日益增加而土地是固定的,土地开始失去自我养护的能力。最后,土地变得寸草不生。由于共有地上没有草,养羊不可能了,而且,该镇曾经繁荣的羊毛业也消失了。许多家庭失去了生活的来源。
什么原因引起这种悲剧?为什么牧羊人让羊繁殖得如此之多。以至于毁坏了镇的共有地呢?原因是社会与私人激励不同。避免草地破坏依靠牧羊人的集体行动。如果牧羊人可以共同行动,他们就应该使羊群繁殖减少到共有地可以承受的规模。但没有一个家庭有减少自己羊群规模的激励,因为每家的羊群只是问题的一小部分。
实际上,共有地悲剧的产生是因为外部性。当一个家庭的羊群在共有地上吃草时,它降低了其他家庭可以得到的土地质量。由于人们在决定自己有多少羊时并不考虑这种负外部性,结果羊的数量过多。
如果预见到了这种悲剧,镇里可以用各种方法解决这个问题。它可以控制每个家庭羊群的数量,通过对羊征税把外部性内在化,或者拍卖有限量的牧羊许可证。这就是说,中世纪小镇可以用现代社会解决污染问题的方法来解决放牧过度的问题。
G. 夫妻共同贷款另外一个人死了怎么还
共同贷款么顾名思义两个人还,其中一个死了么,自然而然就是没死的那个还。。
H. 夫妻双方贷款后一方死亡,贷款还不上怎么办
夫妻双方贷款时,一般情况下应该有物品抵押或者有担保人才能贷款,所以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后,贷款还不上时,抵押的物品就会被拍卖,或者由担保人进行偿还。
I.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银行贷款,一方死亡,另一方需要全额还款么,贷款为死亡一方独立使用
另一方需全额还款。因为夫妻两个人共同向银行贷款,这是共同债务,任何一个人都有连带偿还责任。与钱是谁使用的没有关系。
J. 借款人死亡后,贷款必须由家属偿还吗
借款人死亡后,贷款不是必须由家属偿还,要分情况:1、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借钱,并不是说是为了满足个人的需要,而是花在了夫妻双方身上,因此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是夫妻双方。2、如果夫妻一方的债务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而产生的,那另一方就要承担起偿还责任。
法律分析
合法的债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在借款人死亡的情况下,债务是需要清偿的,如果债务的财产由继承人继承的,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首先分析债务性质,确定还款责任人:一般情况下,判断是否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会从以下方面来判断:1、该债务是否发生在夫妻关系的存续期间,若不是,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债务人产生债务的原因或借债的目的是否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或者债务用于家庭或夫妻共同生活;3、债务人举债的目的和债务本身是合法的,如果夫妻共同生活中丈夫所欠的赌债等,则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但债务人的配偶证明已经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某些债务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为个人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债务人配偶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